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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与司法重整:所有权未转移时合同仍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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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与司法重整:所有权未转移时合同仍在履行中

📅 判决日期 1996年10月22日⚖️ Cour de cassation👁️ 56 次浏览📖 3 分钟阅读

本文分析法国最高上诉法院(Cour de cassation)1996年10月22日的一项判决,该判决认定,如果在司法重整程序启动前股份所有权尚未转移,则股份转让合同在程序启动时仍在履行中。探讨对双方的影响及实用建议。

参考判决: cc • N° 94-12.546 • 1996-10-22 • 查看判决 →

您是梅朗(Meylan)一处不动产的所有者,您与一位买方签署了一份民事房地产公司(SCI)股份转让承诺书。在公证文书签署之前,买方被置于司法重整(redressement judiciaire)程序。您的合同会怎样?是失效还是仍然有效?这正是法国最高上诉法院在1996年10月22日判决中裁定的问题。如果您不注意,这个问题可能会让您付出高昂代价。

举一个具体例子:埃希罗勒(Échirolles)的业主杜邦先生于2023年1月15日签署了一份SCI股份转让承诺书。价格为200,000欧元,在预定于3月15日签署公证文书时以现金支付。但3月1日,买方被置于司法重整程序。谁拥有股份?合同仍然有效吗?

最高上诉法院的答案是:只要股份所有权尚未转移(例如通过签署公证文书和支付价款),该合同在集体程序(procédure collective)启动时被视为仍在履行中。这意味着买方不能要求强制执行,但卖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申报债权。详解如下。

事实: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1987年,一家名为SNBB的公司承诺从梅朗的业主X先生处收购一家SCI的股份。合同规定了一项解除条件:SCI的最终设立。股份所有权应在签署公证文书之日转移,价款届时以现金支付。SCI于1987年3月27日成立。但在签署公证文书之前,SNBB于1989年11月8日被置于司法清算(liquidation judiciaire)程序。转让从未完成。

卖方X先生随后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上诉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认为合同因未现金支付而失效。但最高上诉法院撤销了该判决:由于所有权未转移,合同在集体程序启动之日仍在履行中。因此,卖方有权以未付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在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

想象一下:您将一家SCI的股份卖给埃希罗勒的一位开发商。在签署公证文书当天,他因前一天被置于司法重整程序而未现身。您以为交易已完成?别急:由于所有权未转移,您仍然是股份的所有者。但注意:合同仍然存在,您必须迅速行动以维护您的权利。

法院推理——详解

最高上诉法院依据《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第L.621-28条(原1985年1月25日法律第38条),该条规定,集体程序启动时正在履行的合同应由司法管理人(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执行。但要使合同“正在履行”,必须尚未完全履行基本义务。本案中,股份所有权尚未转移,因为公证文书未签署且价款未支付。因此合同仍在履行中。

下级法院认为合同因未现金支付而失效。但最高上诉法院纠正:失效并非自动发生。它必须由司法确认,合同在解除被宣告之前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由于SNBB(买方)处于司法清算程序,卖方可以因不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关键一点:最高上诉法院重申,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不仅取决于价款的支付,还取决于公证文书的完成。只要该文书未签署,所有权就未转移。这与不动产买卖有根本区别,在不动产买卖中,所有权在双方同意时即转移(除非有解除条件)。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所有权在公证文书签署之日转移。双方的意愿至高无上。

因此,推理如下:1)合同仍在履行中,因为所有权未转移。2)卖方因此可以请求解除合同。3)他还可以申报债权,相当于未付价款或损害赔偿。这是对卖方的保护性解决方案。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于卖方: 如果您已签署股份转让承诺书,而买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被置于司法重整或清算程序,您并非无能为力。您必须在判决公告后两个月内申报债权。该债权可以是约定价款,或者如果您更愿意请求解除合同,则可以是损害赔偿。例如在梅朗,马丁先生以150,000欧元转让其股份。买方被置于司法重整。他申报了150,000欧元的债权。他可能收回一部分,但他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以收回股份并转售。

对于买方: 如果您处于集体程序中,您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所有权未转移。司法管理人如果认为合同有利于重整,可以决定继续履行,但必须支付价款。否则,合同将被终止。如果您处于清算程序,您的机会几乎为零。

对于租户或共同业主: 您不直接相关,但如果您的出租方是一家其股份被转让的SCI,集体程序可能会延迟转让。请放心:只要转让合同未被解除,您的租约仍然有效。

以埃希罗勒为例:一家SCI拥有一栋10套住房的楼宇。经理将其股份转让给一位投资者。在签署公证文书之前,投资者被置于司法重整程序。租户继续向SCI支付租金,SCI仍然是所有者。经理可以请求解除转让并保留其股份。租户不会受到任何变化,除非SCI本身陷入困境。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1. 要求现金支付或大额保证金。 如果价款在签署公证文书时支付,要求一笔定金(10%至20%),如果买方违约,定金将被没收。这可以阻止买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进入集体程序。
  • 2. 插入自动解除条款,以应对集体程序的启动。 规定如果在所有权转移之前买方被置于司法重整或清算程序,合同自动终止。这可以避免诉讼。
  • 3. 核实买方的财务实力。 在签署前,要求提供担保:银行保函、偿付能力证明或足够的个人出资。脆弱的买方可能会让您陷入漫长的程序。
  • 4. 聘请律师起草文书。 条款起草不当可能导致您失去权利。专业人士能够预见风险并规定保护机制(如贷款获取的解除条件等)。

深化:相关判例与演变

这项1996年的判决遵循一贯的立场:最高上诉法院保护卖方,认为只要所有权未转移,即使价款未支付,合同仍在履行中。在1995年3月28日的一项更早判决(第93-10.123号)中,法院已经裁定,只要受益人尚未行使选择权,不动产单方出售承诺在受益人司法重整程序启动时仍在履行中。对于股份,原则相同:公证文书是关键节点。

自1996年以来,判例在其他方面有所演变,特别是关于债权或无形权利转让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概念。但对于股份,原则仍然稳定:所有权转移遵循合同规则,集体程序不会在履行尚未完成时质疑合同的有效性。实践中,法院要求卖方证明所有权未转移,这可以通过缺少公证文书轻松证明。

注意:如果合同规定所有权在承诺书签署时即转移(无解除条件),结果可能不同。但对于SCI股份,由于税务和公示原因,通常要求公证文书,因此这种情况很少见。

您必须记住的要点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买方被置于司法重整程序,我的股份转让合同是否自动失效?
不,并非自动失效。只要所有权未转移(公证文书未签署、价款未支付),合同仍在履行中。

2. 如果买方因程序原因未付款,我能收回我的股份吗?
可以,您可以因不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您将重新成为股份的所有者。

3. 我是否必须申报债权?
是的,如果您希望获得价款或损害赔偿。您有从判决公告之日起两个月的时间。

4. 如果司法管理人想要继续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他可以这样做,但他必须支付价款。如果他不付款,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5. 如果我不采取任何行动,会有什么风险?
您可能失去股份而得不到任何对价,因为集体程序可能持续数年,如果您不申报债权,您的权利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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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94-12.546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1996年10月22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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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案例

1

业主出租人:公证文书前转让SCI股份

杜朗先生是梅朗一处出租房产的业主,他签署了一份承诺书,以300,000欧元将其SCI股份转让给一位投资者。公证文书预定在三个月后签署。在此期间,投资者被置于司法重整程序。杜朗先生想知道他是否可以转卖给其他人。

实践应用:

杜朗先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向买方申报300,000欧元的债权。他也可以因不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如果解除成功,他将收回股份并可转售给其他买方。他必须迅速行动以避免丧失权利。

2

处于司法重整程序的买方:能否要求转让?

勒菲弗女士签署了一份购买埃希罗勒一家SCI股份的承诺书,价格为150,000欧元。在签署公证文书之前,她被置于司法重整程序。她仍然希望获得这些股份。

实践应用:

未经司法管理人同意,勒菲弗女士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利于重整,司法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但必须支付现金价款。否则,卖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勒菲弗女士必须告知管理人该合同的存在。

3

共同业主:未完成的股份转让对管理的影响

一家拥有梅朗一栋共管公寓楼宇的SCI将其股份转让给一位新经理,但由于买方被司法重整,公证文书未签署。共同业主担心:真正的所有者是谁?

实践应用:

只要所有权未转移,卖方仍然是股份的所有者,因此也是SCI的经理。共管决定必须由最初的经理做出。共同业主应核实商业登记册上登记的经理是谁。如果卖方请求解除合同,他将保持经理身份。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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