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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使用权:为何在共有产权中不属于私有财产
Droit-immobilier

专属使用权:为何在共有产权中不属于私有财产

📅 判决日期 2008年03月27日🔄 Updated on 16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29 次浏览📖 3 分钟阅读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重申,对共有部分的专属使用权,即使附有费用分摊份额,也不能等同于私有财产。这一裁决对业主、租户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均产生影响。

参考判决: cc • N° 07-11.801 • 2008-03-27 • 查阅判决 →

想象一下,您在帕朗蒂斯昂博恩(Parentis-en-Born)拥有一套公寓,带有一个朝向大楼屋顶的私人露台。您已经使用了多年,甚至为其维护支付了特定的费用份额。有一天,您决定出售,并将此露台作为您共有产权份额的组成部分来展示。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个问题,比人们想象的要常见得多,出现在法国西南部的许多共有产权物业中,从塔尔诺斯(Tarnos)的住宅区到蒙德马桑(Mont-de-Marsan)市中心的公寓楼。业主们常常认为,当他们享有对某一共有空间的专属使用权并承担其费用时,该空间就变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2008年3月27日的一项判决中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该判决至今仍具有判例效力。这项判决,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常常不为人知,但对所有居住在共有产权物业中或考虑投资于此的人来说,都具有具体的影响。

事实:一个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故事始于一个普通的共有产权物业,类似于我在蒙德马桑(Mont-de-Marsan)司法管辖区内经常遇到的那些。杜邦先生(M. Dupont)是一套公寓的业主,对大楼屋顶露台的一部分享有专属使用权(即仅供他个人使用的权利)。然而,根据1965年关于共有产权的法律,该露台属于共有部分。

多年来,杜邦先生一直将这个露台用作其公寓的延伸。他在那里安装了植物、花园家具,甚至还有一个小型储物棚。在共有产权规约中,提到他需要承担该露台维护费用的分摊份额(按比例分摊的部分)。这种情况在他看来如此正常,以至于他开始认为这个露台是他的私有财产。

麻烦始于他想出售公寓时。在公证人准备的买卖契约中,他将露台作为其共有产权份额的组成部分,即作为私有部分来展示。业主委员会(即所有业主组成的协会)对此表示反对,辩称即使有专属使用权,露台仍然是共有部分。

冲突升级了。杜邦先生首先向初审法院(tribunal d'instance)提起诉讼,然后上诉至上诉法院(cour d'appel),每次都败诉。他最终将案件提交至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希望法国最高民事法院能支持他的主张。他的主要论点是什么?既然他承担了该露台的特定费用分摊份额,那么该露台就应被视为他的私有财产。

这类情况并不罕见。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例,塔尔诺斯(Tarnos)的业主认为可以围起公共庭院,或者在帕朗蒂斯昂博恩(Parentis-en-Born),屋顶露台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就被改造。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的混淆很常见,并且常常是导致昂贵纠纷的根源。

法院的推理——剖析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以极大的法律严谨性审查了此案。法官们重申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65年7月10日关于已建建筑共有产权地位的法律第3条。该条款明确区分了私有部分(专供某一共有人独占使用的部分)和共有部分(供所有共有人使用的部分)。

换句话说,法律在属于每个共有人个人所有的部分和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的部分之间建立了根本性的区分。这种区分并非简单的形式:它对每个人的权利、需承担的费用,甚至出售或改造场所的可能性都具有重大的法律后果。

法院分析了杜邦先生的论点。他主张,既然他的专属使用权附有与其需承担费用相对应的共有部分分摊份额,那么该露台就应被等同于私有部分。简而言之,他认为为某物付费就等于拥有其所有权。

但法官们驳回了这一论点。他们强调,专属使用权,即使附有费用分摊份额,仍然只是一种使用权。它不是所有权。证据呢?杜邦先生不能自由处置这个露台:他不能将其与公寓分开出售,也不能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对其进行实质性改造。

很少有人知道的是,这项判决确认了一贯的判例。几十年来,法院一直重申,一个部分(私有或共有)的性质取决于其原始用途,而非使用方式或融资方式。一个最初设计为共有的空间,即使只有一个共有人享有专属使用权,也仍然是共有的。

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专属使用权没有价值。它们是完全有效的,甚至可以与共有产权份额一起出售。但它们不会将共有部分转变为私有部分。这种细微但本质的区别,正是判决的核心所在。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但这究竟对您的日常生活有什么改变?实际影响是多方面的,并因您的情况而异。

如果您是出租业主(即出租其物业的业主),这项判决与您直接相关。假设您在塔尔诺斯(Tarnos)出租一套带屋顶私人露台的公寓。您必须核查共有产权规约,确认该露台是附有专属使用权的共有部分,还是真正的私有部分。如果是前者,您不能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就允许租户在那里进行工程。仅仅安装遮阳篷或凉棚就可能引发冲突。

对于租户来说,这种区分同样重要。如果您租用一套带有被称为“私有”空间的公寓,请核实其真实性质。专属使用权并不赋予您与私有部分相同的自由。您可能不得不在租约结束时拆除改造物,或者您的使用可能受到业主大会决定的限制。

购买者必须特别警惕。当您购买共有产权物业时,请仔细阅读分割状态说明书。一个被展示为“私有部分”但实际上只是附有专属使用权的共有部分的空间,可能在价格上造成数千欧元的误差。在蒙德马桑(Mont-de-Marsan)司法管辖区内,我曾见过对于20平方米的露台,根据其是真正的私有部分还是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估值差异高达15,000欧元。

对于已经入住的共有人,这项判决提醒了共有产权规约的重要性。如果您享有专属使用权,您必须遵守与之相关的限制。例如,您不能未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将一个共有露台改造成居住房间。处罚措施可能包括恢复原状的义务到实质性的损害赔偿。

如果您发现您的“私有财产”实际上只是一种使用权,该如何应对?第一步是查阅您的共有产权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录。如果困惑仍然存在,咨询专业律师可以为您避免多年的诉讼程序。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在进行任何购买或改造前,仔细阅读您的共有产权规约:明确识别哪些是私有部分,哪些是附有专属使用权的共有部分。不要轻信卖方或房地产经纪人使用的称谓。
  • 请专业人士核查分割状态说明书:公证人或专业律师可以识别被展示为私有部分的空间与其真实性质之间的不一致之处。这种预防性检查比诉讼更便宜。
  • 对于在共有部分上的改造,始终获得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即使是对您享有专属使用权的空间进行小规模工程,正式的授权也能保护您免受后续追诉。
  • 记录您使用权的来源:保存授予专属使用权的业主大会议事录,以及所有后续修改。这些文件在出售或发生纠纷时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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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讨:相关判例及演变

2008年的判决属于一贯的判例体系。早在1995年7月4日的判决中,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就已裁定“对共有部分的专属使用权并不赋予其持有人所有权”。这一立场自此从未受到质疑。

更近一些,在2016年1月13日的判决中,第三民事庭(troisième chambre civile)明确,即使专属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并附有特定的费用分摊份额,它也不会将共有部分转变为私有部分。这一明确说明很重要,因为它关闭了任何通过持续时间或融资方式进行“转变”的尝试之门。

这一判例显示的趋势是,法院倾向于保护共有部分的集体性质。法官们对将设计为共有的空间据为个人所有的企图保持警惕。这种保护源于维护共有人之间平衡和避免邻里冲突的必要性。

展望未来,这一趋势可能会持续。随着城市密度增加和像蒙德马桑(Mont-de-Marsan)这样的城市中外部空间的稀缺,围绕露台、庭院和屋顶的冲突可能会增加。当前的判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但它要求业主和房地产专业人士提高警惕。

您必须记住的要点

1. 专属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即使您对某个空间享有专属使用权并支付其费用,该空间仍然是共有部分。

2. 始终核实空间的真实性质:不要轻信称谓,查阅共有产权规约和分割状态说明书。

3. 后果是具体的:您不能单独出售使用权,也不能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进行工程。

4. 如有疑问,咨询专业人士:由专业律师进行的预防性核查可以为您避免多年的诉讼程序和数千欧元的费用。

5. 记录一切:保存与您使用权相关的议事录、授权和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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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07-11.801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2008年03月27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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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案例

1

房东在塔尔诺斯出租带露台公寓的权限问题

您在法国塔尔诺斯(Tarnos)拥有一套出租公寓,附带一个20平方米的屋顶露台,租户想安装一个价值约1500欧元的固定遮阳篷。您以为这是您的私有财产,因为您一直支付该露台的维护费用。

实践应用:

根据法国最高法院2008年的判例,即使您享有专属使用权并支付费用,露台仍属于共有部分而非私有财产。这意味着您不能单方面允许租户进行永久性改造。您需要:1)查阅共有产权规约确认露台性质;2)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施工许可;3)如果被拒绝,只能让租户安装可移动设施。

2

首次购房者在蒙德马桑购买公寓的价格陷阱

您在法国蒙德马桑(Mont-de-Marsan)看中一套标价25万欧元的公寓,中介声称包含一个15平方米的“私有”露台。卖家将露台作为私有部分展示,并称已使用10年且支付相关费用。

实践应用:

该判例明确指出,专属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露台很可能是共有部分,这会导致:1)您实际购买的私有面积减少;2)未来改造需业主委员会批准;3)物业估值可能虚高约1-2万欧元。您必须:要求查看分割状态说明书,核实露台的法律性质,并在公证前要求价格调整或书面使用协议。

3

帕朗蒂斯昂博恩业主的露台改造纠纷

您在法国帕朗蒂斯昂博恩(Parentis-en-Born)的公寓有一个专属使用的屋顶露台,使用已8年。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花费5000欧元铺设了木地板并建造了固定花架,现在委员会要求您拆除并罚款。

实践应用:

根据该判例,您的露台属于共有部分,您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意味着:1)实质性改造必须获得业主大会批准;2)您可能需自行承担拆除费用;3)持续违规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您应立即:暂停工程,查阅规约中的使用条款,向委员会提交正规化申请,并考虑协商补偿方案。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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