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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继承税:征税时点推迟至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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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继承税:征税时点推迟至分配时

📅 判决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Updated on 18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38 次浏览📖 3 分钟阅读

法国最高法院明确,对于置于信托中的财产,转让税的征税时点不是设立人的死亡,而是实际分配给受益人时。这一裁决颠覆了国际继承税法。

参考判决: cc • N° 18-14.242 • 2020-11-18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住在米约(Millau),为了准备继承,将财产置于一个盎格鲁-撒克逊信托中。您去世了。您的继承人认为继承税应立即缴纳。但并非如此。法国最高法院已裁定:税款的征税时点是财产分配给受益人之时,而非死亡之时。这一细微差别可能代价高昂……或者相反,提供税务喘息空间。那么,这一判例有何作用?

许多财产所有者都会问这个问题,尤其是那些与国外有联系的人。信托是一种法律结构,允许为他人管理财产。但在法国税法中,税款到期的时间至关重要。而税务部门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设立人(创建信托的人)的死亡会触发税款。法国最高法院说不。

在2020年11月18日的一项判决(第18-14.242号)中,最高法院提醒说,无偿转让税(继承税或赠与税)的征税时点是所有权的转移。对于信托,这种转移仅在信托结束时将资产分配给最终受益人时发生。这一裁决保护纳税人免受提前征税。

事实:一个日常发生的故事

W G...先生,一位定居在埃斯帕利永(Espalion)的法国人,生前设立了一个信托来管理其金融资产。他保留了用益权(使用财产和收取收益的权利),而虚有权(处分财产但不使用的权利)在他去世时分配给了他的继承人。他去世后,信托规定用益权消灭,继承人恢复完全所有权。

税务部门试图将这种用益权消灭视为应征税的所有权转移。他们认为设立人的死亡是转让税的征税时点。继承人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死亡只是消灭了用益权,并未发生新的所有权转移。虚有权自W G...去世时已属于他们,用益权消灭不应产生税收。

案件提交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税务部门。但在上诉中,上诉法院推翻了判决,认为所有权的转移仅在信托结束时,即实际分配财产时才发生。税务部门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确认了上诉判决,驳回了上诉。

法院的推理——详解

最高法院依据《法国通用税法》(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CGI)第750条之三(article 750 ter),该条款源自1998年12月30日法律。该文本规定,无偿转让税的征税时点是所有权的转移。对于法院而言,在信托框架内,这种转移并非发生在设立人死亡时,而是发生在信托资产分配给最终受益人时,即信托结束时。

为什么?因为信托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持有财产。设立人通过设立信托,已放弃其财产。只有在分配时,受益人才获得所有权。设立人的死亡只是可能触发分配的事件,而非转移本身。

因此,法院驳回了税务部门的论点,即死亡时用益权消灭构成应税转移。法院提醒说,用益权和虚有权是独立的权利。虚有权自W G...去世时已属于继承人(根据信托条款)。用益权的消灭只是合并了两种权利,并未产生新的应税转移。

该判决确认了有利于纳税人对抗税务部门的判例趋势。这并非推翻先例,而是对信托征税时点的重要澄清。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如果您是信托的设立人(创建信托的人)或受益人(接收财产的人),该判决直接关系到您。具体而言,继承税在您去世之日并非到期,而仅在信托分配其资产时(有时是多年后)才到期。这可以使您推迟缴税,甚至优化税务,如果分配发生在更有利的背景下。

举一个数字示例。想象一个在埃斯帕利永的信托,包含50万欧元的资产。设立人于2020年去世,如果按照税务部门的观点,继承人需按20%税率纳税(即10万欧元)。但根据该判例,如果信托直到2025年才分配财产,则税款仅在2025年到期。在此期间,继承人可以投资资金并赚取利息。

但请注意:如果您是受益人,您必须申报分配并在此时间点缴税。不要忽视这一义务,否则税务部门可能会加处罚款进行追缴。如果您是信托的继承人,请核实信托的终止日期,并提前安排缴税。

避免此类争议的四条建议

  • 保留所有信托设立文件:信托契约、修正案、账户对账单。它们证明设立日期和分配方式。
  • 自2011年起向税务部门申报信托(根据《修订财政法》)。未申报可能导致高额罚款。
  • 提前计划信托终止日期:如果您是设立人,在信托契约中规定具体分配日期或未来事件,以控制征税时点。
  • 在创建或接收信托财产前咨询国际税法专业律师。规则复杂且因国家而异。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该判决属于一系列保护纳税人的判例。例如,最高法院此前曾判决(民事第一庭,2019年5月15日,第17-27.845号)信托在法国不是应税法人,而是一种简单的“约定”。税务部门曾试图对信托本身征税,但未成功。在此,最高法院明确征税时点是分配,从而阻止税务部门在实际转移前征税。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的一项判决(CE,2019年7月9日,第417050号)曾认为,如果信托规定死亡时自动分配,则死亡可能成为征税时点。因此,细微差别在于信托条款。当前趋势是遵循文件字面意思:如果信托规定分配发生在死亡时,则税款在死亡时到期;如果分配被推迟,则税款也被推迟。

展望未来,税务部门可能会越来越多地质疑这些安排,如果信托仅用于推迟税款而无实际经济目的,则援引权利滥用。因此,谨慎行事是必要的。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信托?一种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结构,设立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人),受托人为受益人管理财产。设立人可以保留用益权。
  2. 信托在法国需要纳税吗?是的,自2011年起,信托必须申报。分配需缴纳无偿转让税(继承税或赠与税)。
  3. 我何时应就信托缴纳继承税?在财产实际分配给受益人时,而非设立人死亡时,除非信托规定死亡时立即分配。
  4. 如果税务部门在分配前向我追缴税款怎么办?依据该判例提出异议。咨询律师以准备诉讼申诉。
  5. 我能否通过设立信托避税?不能,税款迟早会到期。信托允许推迟,但不能消除税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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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18-14.242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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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案例

1

米约信托继承人:推迟缴税

D先生是父亲在米约设立信托的继承人,在父亲去世5年后才收到财产。若非此判决,他需立即缴纳20万欧元税款。得益于该判决,他可在2025年缴税。

实践应用:

在信托文件中核实信托终止日期。在收到分配的年度申报分配。通过贷款或部分出售财产提前安排缴税。

2

埃斯帕利永信托设立人:选择分配日期

F女士是埃斯帕利永的财产所有人,为其孙子女设立信托,规定在孙子女25岁时分配。该判决使她能够控制征税时点。

实践应用:

在信托契约中写入具体分配日期或未来事件(成年、结婚)的条款。避免死亡时自动分配以推迟缴税。

3

外国信托受益人:避免税务追缴

L先生是罗德兹居民,2023年收到英国信托的分配但未申报。税务部门追缴并处罚款。

实践应用: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申报每次分配(表格3TT),并在分配后6个月内缴纳转让税。咨询律师以核实信托在设立时是否已申报。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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