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16-19.131 • 2017-11-15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在艾克斯莱班(Aix-les-Bains)拥有一处商业场所,租给了一家成衣店。有一天,您的承租人被宣告破产清算。清算人将租赁权转让给一位接手人。您放心地签了字。但两年后,接手人又破产了,留下未付的租金。该向谁追讨?您的原承租人,即转让方,以租赁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为由主张其对新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条款有效吗?答案只有一个字:是,在清算之后。
每年都有数百名出租人面临这个问题。原因在于:在集体程序(清算或司法重整)期间,租赁转让中的连带保证条款的效力是一个真正的法律难题。《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第L. 641-12条(该条组织清算人进行租赁转让)规定,任何要求转让方与受让方承担连带义务的条款均视为未写入。但注意:这一优惠仅适用于清算中的承租人。一旦程序结束,如果后续根据普通法规则(非集体程序)进行新的转让,该条款将恢复全部效力。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2017年11月15日的判决(第16-19.131号)以明确的态度确认了这一点,这应引起每一位出租人、接手人或转让方的深思。让我们具体看看这意味着什么,以及您如何保护自己。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X先生是圣让德莫里耶讷(Saint-Jean-de-Maurienne)一处商业场所的业主,将其出租给一家快餐公司。2012年,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清算人依据《商法典》第L. 641-12条,将租赁权转让给接手人Y先生。转让合同包含一项连带保证条款:转让方(清算中的公司)在受让方违约时仍承担租金支付责任。但清算人依据该条第2款,认为该条款视为未写入并将其删除。因此,转让是在无连带保证的情况下进行的。
两年后,接手人Y先生将租赁权再次转让给第三方Z先生,这次是在任何集体程序之外,通过普通法转让。Y与Z之间的转让合同包含一项标准的连带保证条款。Z停止支付租金。出租人X先生遂依据该条款起诉Y先生(第二转让方),要求其支付未付租金。
Y先生抗辩:他认为连带保证条款无效,因为在第一次破产清算转让中该条款已被视为未写入。他主张该无效性延伸至所有后续转让。尚贝里(Chambéry)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支持了他的主张。但格勒诺布尔(Grenoble)上诉法院(cour d'appel)推翻了该判决,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连带保证条款在第二次转让中有效,因为该转让发生在破产清算领域之外。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析
争议的核心在于对《商法典》第L. 641-12条第2款的解释。该条款规定,当清算人转让债务人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的租赁权时,“任何要求转让方与受让方承担连带义务的条款均视为未写入”。其目的显而易见:通过减轻转让方(破产承租人)的负担,促进清算期间的租赁转让,从而最大化找到接手人的机会并保留就业。
但这一法定优惠是终局性的吗?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给出了否定回答。它明确指出,保护性规则“仅对破产清算中的承租人有利”。换言之,该条款仅在被视为清算人操作的转让中未写入。一旦该转让完成,租赁合同在普通法制度下继续存在。如果后续受让方(成为承租人)在集体程序之外再次转让租赁权,连带保证条款将恢复全部效力。因此,第二转让方与第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依据文本分析和目的分析(法律目的)。第L. 641-12条是租赁转让普通法的例外,在普通法中连带保证是规则(《民法典》(Code civil)第1217条)。这一例外必须严格解释,因为它背离了合同自由。而扩张解释会将例外延伸至其目的之外,其目的是保护困境中的承租人,而非免除所有未来转让方的责任。
该判决确认了稳定的判例:集体程序文本提供的保护是针对债务人的个人保护。它不转移给程序领域之外的继受人(后续受让方)。这是“例外应严格解释”原则的应用。
因此,第二转让方Y先生的论点被驳回:他不能援引一项与他无关的无效性。Y与Z之间转让合同中插入的连带保证条款完全有效,Y必须支付Z未付的租金。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该判决对三类行为者具有重大影响:出租人、清算中的转让方以及接手人。
对于您,业主出租人:您可以部分安枕无忧。如果您同意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租赁转让,则在接手人违约时,您不能向转让方(清算中的承租人)追索。但注意:如果该接手人再次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您可以要求第二转让方担保租金,即使该条款在第一次转让时已被删除。具体示例:在圣让德莫里耶讷(Saint-Jean-de-Maurienne),月租金为2,500欧元。如果第二受让方连续6个月未支付,您可以凭借连带保证条款向第二转让方追索15,000欧元。
对于您,破产清算中的转让方:好消息是,在清算人操作的转让中,您免除了任何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您随后转让另一项租赁(或同一租赁在解除连带责任后),您将无法援引这一保护。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提醒您,该优惠是个人性的且有时间限制。
对于您,清算中租赁的接手人:您必须格外谨慎。接受转让后,您成为承租人。如果您再次转让租赁权,您将与您的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这种情况,您要么协商一项有限保证条款(例如,时间或金额上限),要么要求您的受让方提供银行担保。不要指望条款无效来保护您:它仅适用一次,且仅适用于清算中的转让方。
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您应当:
- 核实您参与的转让是否在集体程序框架内;
- 如果是,请注意保护是个人性的,仅适用于原始转让方;
- 在转售租赁权时,请起草转让合同的附录以限制您的连带保证;
- 发生争议时,请毫不犹豫地咨询尚贝里(Chambéry)或艾克斯莱班(Aix-les-Bains)的房地产专业律师。
避免此类争议的四个建议
- 起草清晰且有时间限制的连带保证条款。例如,规定转让方的保证仅在转让后12个月内有效,或上限为六个月租金。这既降低了转让方的风险,又保护了出租人。
- 在任何转让中要求个人或实物担保。在接受受让方之前,要求其提供加强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财产抵押。在艾克斯莱班(Aix-les-Bains),谨慎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连带保证。
- 了解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负债情况。在签署转让前,获取年度账目、最新的Kbis摘录,并向尚贝里(Chambéry)商事法院(tribunal de commerce)书记官处查询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集体程序。
- 聘请房地产专业律师协商转让条件。专业人士可以起草定制条款,例如驱逐保证或不竞争条款,并确保符合最新判例。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该判决属于一项已确立的系列。早在2013年3月20日的判决(第11-28.374号)中,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已裁定,第L. 641-12条规定的连带保证条款无效仅适用于清算人实施的转让,而不适用于之前的转让。该解决方案是对称的:保护仅限于转让行为本身。
相反,巴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在2014年9月12日的判决中似乎将保护扩展至所有后续转让,认为该条款已被永久废除。但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本案判决中驳回了这一解释,确认了主流立场:法定优惠是个人性的且暂时的。
因此,当前法院的趋势是严格适用第L. 641-12条。法官们注意不将保护扩展至其目标之外,即拯救困境企业,而非为所有转让方创造永久特权。
未来,立法者可能会澄清该条款的范围,但目前判例已确定。因此,尚贝里(Chambéry)、里昂(Lyon)或格勒诺布尔(Grenoble)的房地产法律从业者建议在任何租赁转让中(即使非集体程序)保持高度谨慎。
常见问题
- 作为出租人,如果转让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我能否向原始转让方追索受让方未付的租金?不能,因为在此框架下连带保证条款视为未写入。您只能向受让方追索。
- 如果我作为转让方,担心在转售后被出租人追索,该怎么办?您可以在转让合同中协商有限保证条款,或购买法律保护保险。尤其不要签署无期限的连带保证条款。
- 该判例是否也适用于住宅租赁?不,它仅涉及商业租赁。对于住宅租赁,规则不同,连带保证通常被禁止(1989年7月6日法律)。
- 向转让方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自首次逾期付款之日起5年内,您可以起诉转让方要求付款。超过该期限,诉讼时效届满。
- 转让商业租赁是否必须聘请律师?不,但强烈建议,特别是如果租赁合同包含复杂条款或正在进行集体程序。律师将帮助起草安全文件并避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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