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20-18.884 • 2022-11-30
想象一下:您是凡尔赛一家家族房地产民事公司(SCI)的股东,希望暂时将股份的收益权转让给亲人,同时保留资本。您签署了一份股份“用益权转让”文件。公证人要求您就股份价值缴纳登记税,如同这是一笔出售。这合理吗?许多在蒙特勒伊或其他地方的业主都曾问过这个问题,现在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
事实上,最高法院在2022年11月30日的一项判决(编号20-18.884)中裁定:股权用益权的转让不属于《法国普通税法》(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CGI)第726条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换言之,它不受该条款规定的3%登记税约束。这一决定对房地产民事公司(SCI)的股东和股份持有人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但请注意,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税法如同迷宫,这一决定仅涉及第726条的适用范围。其他税种或税费可能仍然适用。那么,这一判决对您实际意味着什么?我将用通俗的语言为您解释。
事实:一个日常发生的故事
X先生是一家名为NSG的房地产民事公司(SCI)的股东,该公司资本由股份构成。2012年3月,他决定将股份的临时用益权转让给一家第三方公司,期限固定。文件签署后,问题随之而来:是否需要为此操作缴纳登记税?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并根据《法国普通税法》第726条要求支付15,000欧元,该条款对股权转让征收3%的税。
X先生提出异议。他主张,用益权的转让并未转移股份的所有权:虚有权人保持不变,仅用益权人发生变更。然而,第726条针对的是股权转让,即所有权的转移。两者并不相同!
案件先提交至初审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后上诉至上诉法院(cour d'appel)。一审法官支持税务机关:他们认为,转让用益权就是转让所有权的一项属性,因此属于股权转让。X先生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在2022年11月30日的判决中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用益权的转让并未导致股权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能定性为第726条意义上的股权转让。
法院的推理——解析
为了理解这一点,需要回归法律条文。《法国普通税法》第726条规定,股权转让需缴纳3%的登记税(每位股东享有23,000欧元的免税额)。但什么是“股权转让”?法律并未明确定义该术语。最高法院给出了解释。
其推理如下:对股份的所有权包含两项属性:用益权(收取收益的权利,如股息)和虚有权(处分股份的权利,如出售)。当转让用益权时,并未转移股份本身的所有权:转让人仍为虚有权人。因此,不存在股份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暂时的分置。
最高法院依据民法对所有权分置的分析:用益权是一项物权,但不是一项股权。转让用益权并不转让股东身份或投票权(除非另有约定)。它只是转移了收益权。因此,该操作不属于第726条的适用范围。
然而,一审法官采用了宽泛的解释:他们认为,转让用益权就是转让所有权的一项要素,因此属于权利转让。但最高法院收窄了定义。它提醒,税法条文应严格解释:不能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未规定的情形。
这一解决方案符合近期判例趋势:法官保护纳税人免受税务机关扩大解释的影响。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用益权转让完全免税。根据情况,它可能仍需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
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是房地产民事公司(SCI)或公司的股东,并且考虑将用益权临时转让给第三方(例如,使其能够收取房产租金),这一决定是个好消息:您无需就股份价值缴纳3%的登记税。
举一个具体例子。您在蒙特勒伊拥有一家房地产民事公司(SCI)的股份,价值50万欧元。如果您转让10年的用益权,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您支付1.5万欧元(50万欧元的3%)。得益于这一判决,这笔费用不再需要缴纳。这是一笔可观的节省!
对于租户或买方而言,这一决定直接影响较小。然而,如果您是房地产专业人士(公证人、律师、顾问),您需要修改文件:不要再将单纯的用益权转让定性为“股份转让”,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重新定性。
但请注意:用益权转让仍可能需缴纳其他税费。例如,如果有偿转让用益权,转让人将产生应税资本利得(社保附加税+所得税)。此外,如果用益权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转让,税务机关可能将操作重新定性为隐性赠与,从而产生赠与税。
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操作安全。定性错误可能代价高昂。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项建议
- 准确定性文件:如果您仅转让用益权,请不要使用“股份转让”的表述。应使用“临时用益权转让”并明确区分虚有权。这可以避免与税务机关产生歧义。
- 根据税务评估表评估用益权:税务机关使用根据用益权人年龄评估用益权的表格(《法国普通税法》第669条)。遵循该表格以避免被重新定性为赠与。
- 向税务机关申报操作:即使无需缴纳3%的登记税,建议提交股权转让申报表(表格编号2759),以告知税务机关该操作并预防任何审计。
- 预判附带税务后果:用益权转让将产生转让人应税资本利得。请与您的会计师计算并预提应缴税款。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这一决定属于一系列保护纳税人的判决。例如,最高法院此前已裁定,仅转让虚有权不属于股权转让(Civ. 3e, 2019年10月24日,编号18-21.456)。逻辑相同:只要未转让完全所有权,第726条即不适用。
相反,某些上诉法院的先前判决采取了更宽泛的立场,认为任何所有权属性的转让都属于权利转让。最高法院终结了这些分歧。
未来,立法者可能会介入以澄清分置的税收制度。但目前,最高法院的立场明确:用益权转让 = 无需缴纳3%的税。这是受欢迎的法律确定性。
总结与后续步骤
常见问题:
- 用益权转让是否完全免税? 不,它可能产生应税资本利得,如果价格低于实际价值,还可能产生赠与税。
- 我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用益权转让? 是的,建议提交表格2759以确认操作,即使无需缴税。
- 这一决定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用益权转让? 是的,第726条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SARL)。
- 如果税务机关不顾这一判决仍要求我缴税,该怎么办? 依据该判决提出异议。律师可以协助您进行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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