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法国最高法院)• N° 80-14.524 • 1981-11-19 • 查阅判决 →
这一判决为您在不动产领域的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为您带来的变化。
案情
一旦一家不以建造房屋用于出售为目的的民事不动产公司不属于《税收总法典》(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第239-ter条规定的范围,且其合伙人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被视同无限责任合伙人(associés en nom),那么其经理仅限于像其他每个合伙人一样收取该不动产的净租金份额,该不动产是公司资产的唯一组成部分,其管理已委托给一名管理人,并且不因其经理职务获得任何报酬,因此不承担独立经营者的家庭津贴分摊金。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文书、信函)
- 提前规划:预防性咨询总是比诉讼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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