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ass. 3e civ. • N° 20-16.777 • 2021-06-03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在瓦洛里斯(Vallauris)一栋建于1970年代的建筑中拥有一套公寓。业主大会投票决定分割某些共有物业份额,以规范地籍状况。但一位共有业主提出异议,声称该分割受制于一项旨在防止不合格住房的严格法律。谁是对的?在法国最高法院2021年6月3日作出此项裁定之前,答案并不明确。如今,法官已作出裁决:《建筑与住宅法典》第L. 111-6-1条(该条规范住宅房屋的分割)不适用于为法律和会计目的而进行的共有物业份额分割,且未创建新的住宅单元。
由第三民事庭作出的这一裁定,是共有物业法律安全性的胜利。它明确,关于住宅分割的法律仅适用于导致提供新住宅单元的操作。相反,当分割一个份额以形成对应于建筑物中已独立部分的两个份额时(例如,一个“地下室”份额和一个“公寓”份额原本被人为合并),则不受该法规的约束。详细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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