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05-10.093 • 2006-03-22 • 查阅判决 →
您住在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Aix-en-Provence),拥有一栋带花园的相邻房屋。为了增加采光,您自费将您一侧的相邻墙(mur mitoyen)加高了。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但有一天早上,您惊讶地发现您的邻居在您的加高部分上架设了横梁以建造一个露台。该怎么办?他能通过简单地提议支付其份额来占有您的建筑吗?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已作出裁决:不能。其2006年3月22日的判决(第05-10.093号)是所有相邻墙业主的典型案例。
问题很简单:当您在没有邻居帮助的情况下加高相邻墙时,该加高部分(exhaussement)归您单独所有。未经您的同意,您的邻居无权使用它,即使他提议购买共有权(mitoyenneté)(即成为该部分的共有人)。法国最高法院明确表示:不能将专有财产强加为共有财产。
但注意:该判决仅涉及专有加高部分。如果两位邻居都参与,规则会有所不同。以下是该判决的完整解读及其对您(阿尔勒(Arles)、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或其他地方的业主)的实际影响。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B夫妇是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一栋房屋的业主,他们决定加高与邻居C夫妇之间的相邻墙。他们完全自费进行了加高,邻居未参与任何费用。因此,加高后的墙体成为他们的专有财产,而低矮部分仍为共有。到目前为止,一切正常:任何人都可以自费加高相邻墙,加高部分归其所有(《法国民法典》第658条)。
但几年后,C夫妇决定在B夫妇的加高部分之上再建一个新的加高部分。为此,他们“切割”了B夫妇建筑屋顶的一部分,并将他们的建筑建在现有的加高部分上。B夫妇愤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该建筑。他们认为邻居未经授权侵犯了他们的所有权,占用了他们的专有加高部分。
在上诉法院,C夫妇辩称他们愿意根据《法国民法典》第660条购买B夫妇加高部分的共有权(该条允许邻居通过偿还一半价值成为相邻墙的共有人)。上诉法院支持了他们的主张,驳回了B夫妇的拆除请求。B夫妇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上诉法院未从其自身认定中得出法律结论——它已认定B夫妇的加高部分是专有的,且C夫妇的建筑侵占了其财产,但仍批准了强制购买共有权。然而,第660条不允许将共有权强加于专有业主:共有权只能就已共有的墙购买,而不能就专有部分购买。因此,案件被发回另一上诉法院重审。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析
争议的核心在于对《法国民法典》第658条和第660条的解释。第658条规定:“相邻墙的任何共有人均可加高该墙,但费用由其独自承担;加高部分归其单独所有。”第660条规定:“未参与加高的邻居可通过支付加高费用的一半和提供土地价值的一半来获得该加高部分的共有权。”因此,问题是:邻居能否仅凭自身意愿成为专有加高部分的共有人?
最高法院的回答是否定的。它指出,第660条仅适用于相邻墙,即已经共有的墙。由单个共有人进行的加高部分自建造起即成为其专有财产。邻居不能强制取得:他必须获得业主的同意。在本案中,上诉法院已认定B夫妇的加高部分是专有的,且C夫妇“切割”了屋顶——这构成对所有权的侵犯。但它随后认为C夫妇声明愿意购买共有权就足以使情况合法化。这是法律错误:不能未经业主同意将私有财产转变为共有财产。
该判决符合一贯的判例:专有财产受到保护,防止侵占,即使侵占者提出补偿。下级法官在适用第660条前必须核实加高部分实际上是共有还是专有。在此,他们忽视了任何人不得被迫转让其财产的原则(除非出于公共用途且给予赔偿)。
简而言之,最高法院重申,共有权不能强加:它需要协商。如果您的邻居未经您的同意在您的加高部分上建造,他构成事实行为(voie de fait)。您可以要求拆除,即使他提议支付费用。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是自费加高相邻墙的业主,该判决为您提供了保护。您是加高部分的唯一主人。未经您的书面授权,您的邻居不能将其建筑靠在其上、安装管道,甚至不能安装围栏。如果他这样做,您可以通过法院获得拆除令,并就所遭受的损害(例如,屋顶使用权的丧失或修复费用)获得赔偿。
举一个具体例子:在阿尔勒,一位业主将相邻墙加高了1.50米以建造一个露台。工程费用:8,000欧元。两年后,他的邻居建造了一个花园棚屋靠在该墙上,利用加高部分作为支撑。初始业主可以要求拆除棚屋,即使邻居提议偿还加高部分的一半费用。为什么?因为加高部分是专有财产,而非共有财产。第660条不适用。
如果您是租户,必须谨慎:未经业主同意,您无权加高相邻墙。但如果您的房东已加高,您享有与房东相同的保护,防止邻居的侵占。
对于购房者,务必核实加高部分的所有权来源。一面墙可能看似共有,但其上部可能是专有的。测量专家(géomètre-expert)可以帮助您消除任何歧义。
最后,如果您面临纠纷,请注意,对于异常邻里干扰(trouble anormal de voisinage),诉讼时效为五年(《法国民法典》第1240条)。但如果侵占构成事实行为(voie de fait)(如无权的建筑),只要建筑存在,您就可以随时起诉。在我的实践中,我曾遇到一个案件,一根简单的横梁放置在加高部分上,导致了两年的诉讼和15,000欧元的费用。预防胜于治疗。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施工前进行现场勘验:在加高相邻墙之前,请法警(huissier)或测量专家进行现场勘验。这将证明初始状态和邻居未参与。保留所有发票。
- 书面通知您的邻居:即使您不需要邻居的授权即可加高,也请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LRAR)告知您的工程。这将避免任何误解,并在争议时作为证据。
- 如果邻居想使用您的加高部分,协商书面协议:如果他希望靠墙建造或购买共有权,要求公证契约或在公证人面前签署的协议。确定价格(加高费用的一半,按当前价值计算)和维护条件。
- 发生侵占时迅速行动:一旦发现未经同意在您的加高部分上建造,立即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发出15天内拆除的催告。如果无果,向地区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申请紧急审理(référé),以获取专家鉴定和在罚款(astreinte)下的拆除令。不要等待:时间越长,邻居越可能主张和平占有(possession pai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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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2006年的判决确认了一贯的判例路线。早在1999年,最高法院就判决(Civ. 3e, 1999年2月10日,第97-10.110号)单个共有人加高相邻墙的部分是其专有财产,邻居只有经其同意才能获得共有权。最近,2019年7月4日的判决(第18-17.456号)明确指出,当加高部分是在当事人获得墙之前完成的,第660条不适用:需要明示同意。
因此,趋势是加强对初始业主的保护。法院对共有权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有疑问,法院推定墙为共有(《法国民法典》第653条),但专有加高部分是一个例外,由主张者举证。
未来,判例很可能继续沿此方向发展。问题可能出现在固定在加高部分上的太阳能板或技术设备上:同样需要业主的同意。
常见问题
我能否未经邻居同意加高相邻墙?
可以,《法国民法典》第658条允许您自费这样做。但您必须遵守城市规划规定(根据高度可能需要建筑许可证或预先申报)。
我的邻居未经我同意在我的加高部分上建造。我能强制他拆除吗?
可以,您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拆除该建筑,因为它构成了对您专有财产的侵占。2006年的判决确认了这一点。
如果我的邻居提议支付加高部分的一半费用怎么办?
您没有义务接受。第660条仅适用于相邻墙,不适用于专有加高部分。您可以拒绝并要求移除任何建筑。
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对于异常邻里干扰,您有5年时间从损害显现之日起算。对于事实行为(无权的建筑),只要建筑存在,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加高部分侵占诉讼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复杂程度,律师费和鉴定费大约在3,000欧元至10,000欧元之间。调解可能更便宜(500至2,000欧元)且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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