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63-12.709 • 1967-05-26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是 Villeneuve-lès-Avignon 一处房屋的业主,您的邻居未经您同意建造了一堵共有墙。您向法院起诉他,但您的律师过于自信,一开始就进行实体辩护:他解释说墙侵占了您的土地,建筑许可证是非法的……然后在庭审过程中,他意识到尼姆的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Nîmes)可能没有管辖权——这个案件实际上应该由小审法院(tribunal d'instance)审理。太晚了: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一项至今仍然有效的1967年判决中提醒,管辖权异议必须在任何其他辩护之前提出。这一形式要求可能会毁掉您的胜诉机会。
但这具体意味着什么?在法律上,管辖权异议(质疑所受理法院的管辖权)必须首先提出,然后再讨论争议的实体内容(分歧的实质)。如果您先进行实体辩护,则被视为已接受法院的管辖权。原《民事诉讼法典》(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第16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所有其他抗辩和辩护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法院还指出,即使管辖权规则属于公共秩序(即强制性规则,例如源于司法法院与行政法院之间权力分离的规则),这一原则仍然适用。
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未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在不适当的法院面前进行诉讼,导致数月拖延和额外费用。这一判决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石:它要求严格的程序纪律。让我们一起来解读它。
事实:一个日常发生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两位邻居因一堵共有墙发生纠纷。其中一位是 Villeneuve-lès-Avignon 的业主,因邻居房屋状况不佳而遭受不便,并要求承担一半的建墙费用。市镇也介入纠纷,因为该墙位于公共领域或涉及城市规划。双方就实体问题进行争论:业主要求报销,邻居则提出异议。但很快,一个管辖权问题出现了:是司法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有权管辖,还是这属于行政法官(juge administratif)管辖的争议?
双方在多次庭审中就实体问题进行辩护,而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直到上诉阶段,乃至最高法院,其中一方才质疑管辖权。最高法院回应:为时已晚,因为管辖权异议未在实体辩护之前提出。法院提醒,公共秩序(尤其是权力分离原则)并不免除遵守这一程序规则的责任。因此,上诉被驳回。
这个案例完美地说明了一个常见陷阱:律师急于为客户辩护,忘记了程序上的优先顺序。结果?丧失权利(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由可能无权管辖但已获得管辖权的法院就实体问题作出判决。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析
最高法院的判决依据原《民事诉讼法典》第168条,该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所有其他抗辩和辩护之前提出。法院明确指出,即使管辖权规则属于公共秩序,例如源于权力分离原则(将某些争议分配给行政法官而非司法法官)的规则,这一规则仍然适用。
换句话说,当事人不能将管辖权异议“藏起来”留到上诉或最高法院阶段再提出。他必须在第一次庭审中,在讨论实体问题之前就提出。如果他先进行实体辩护,则被视为已接受法院的管辖权。这一机制称为“管辖权的延伸”(prorogation de compétence,通过默示同意扩展管辖权),防止在诉讼过程中重新质疑管辖权。
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首次在其面前提出的上诉理由。它确认了既定的判例:程序上的公共秩序优先于实体上的公共秩序。换言之,即使管辖权规则是强制性的,不遵守程序上的时间顺序也会导致权利丧失。但请注意:如果管辖权属于“绝对公共秩序”(例如,争议属于最高法院本身管辖),则此规则不适用,但这是罕见的例外。
这一推理是对先前判例(尤其是 Civ. 1ère, 12 mai 1965)的确认:程序有其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于尼姆(Nîmes)的出租业主或 Villeneuve-lès-Avignon 的共有人来说,这一判决具有直接的实践后果。如果您被诉至一个您认为无权管辖的法院,您必须在首次答辩中,在回应实体问题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您将丧失这一权利。
举一个具体例子:一名租户因3000欧元的租金纠纷将您诉至尼姆的司法法院。而邻近法院(tribunal de proximité,前身是小额法官)的管辖门槛是5000欧元。您认为邻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您先质疑租金金额(实体辩护)而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您将丧失这一手段。司法法院将继续审理,您必须在该法院进行辩护,律师费可能更高(约1500至3000欧元,而在邻近法院只需800欧元)。
对于购房者:如果您在尼姆购买房产,卖方因房价低于10000欧元(邻近法院管辖)而将您诉至司法法院要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请立即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您将面临更漫长和昂贵的诉讼程序。
对于房地产专业人士:在共有人之间或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中,管辖权可能因请求的性质(如费用、工程等)而异。不要忽视这一程序问题。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条建议
- 收到传票后立即检查管辖权:立即咨询律师,确定所受理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在解决此问题之前,不要起草任何实体答辩。
- 在单独文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必须在任何实体辩护之前,以单独文件(附带事件答辩状,conclusions d'incident)提出。明确说明您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 遵守期限:管辖权异议必须在首次实体辩护庭审之前提出,通常在收到传票后一个月内。逾期则无法再提出。
- 如有疑问,以保全方式提出异议:即使您不确定法院是否无管辖权,也应提出异议以保留您的权利。您之后可以放弃。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这一1967年的判决是持续判例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在1965年5月12日的判决(Bull. civ. I, n° 314)中已经确认:管辖权异议必须在诉讼开始时(in limine litis)提出。此后,新《民事诉讼法典》(第75条)采纳了相同原则:“管辖权异议必须在任何实体辩护或不受理抗辩(fin de non-recevoir)之前提出。”
判例法进一步发展,明确指出即使管辖权属于公共秩序,这一规则也适用(Cass. ass. plén., 14 février 1986, n° 84-15.455)。但有一个例外:如果争议属于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的专属管辖,则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Cass. civ. 2e, 10 septembre 2015, n° 14-20.200)。但在实践中,对于常见的房地产纠纷(司法法院、邻近法院、行政法院),规则仍然严格。
当前趋势是程序上的严格性:法官严厉制裁违规行为。因此,忽视这一步骤是绝对不可取的。
实践中的操作
常见问题解答:
- 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在首次回应传票时,在任何实体讨论之前。实践中,在收到传票后的15天至1个月内。
- 如果我不提出会怎样?您将丧失权利:法院即使最初无管辖权,也将保持管辖权。
- 我可以在上诉时提出吗?不可以,除非管辖权属于绝对公共秩序(罕见)。通常,为时已晚。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费用是多少?附带事件的律师费可能在500至1500欧元之间,但这可以为您避免更高的费用。
- 如果被诉至无管辖权的法院怎么办?立即联系律师。在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不要对实体问题进行回应。
您遇到类似情况了吗?与 Zakine 律师进行30分钟的首次咨询(45欧元)可以为您避免数月的诉讼——而且往往节省更多。预约 →
📌 这与您的情况相关吗? 塞西尔·扎基内律师专注于法国房地产和土地法,在全法执业。
→ Prendre rendez-vous pour une consultation |
→ 浏览所有法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