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法国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编号 09-70.917 • 2010-11-24 • 查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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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农用道路的使用权并不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因此即使相邻土地所有人拥有土地所有权证书,也不妨碍将该道路定性为农用道路。因此,上诉法院准确适用了《农村法典》第 L.162-1 条 (article L.162-1 du code rural) 以及《民法典》第 544 条 (article 544 du code civil),该法院认定:承租人耕种的地块毗邻一条道路,该道路的目的在于允许出租人(土地所有人)进入、穿越和使用其地块,并服务于承租人种植橄榄园的地块;法院自主认定该道路专门用于各地块之间的通行,且承租人借用该道路具有利益,并据此推断该道路应被定性为农用道路,承租人有权使用该道路。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文书、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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