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17-10.514 • 2018-02-14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您是在朗德省(Landes)苏斯通(Soustons)的业主。您已经签署了家庭住宅的买卖协议。买受人,一对夫妇,似乎很热情。然后,再无音讯。日子一天天过去,正式签约的期限临近,突然,其中一名买受人撤销了合同,声称从未收到协议通知。结果:交易取消,违约金条款失效。但谁该负责?是发送挂号信的公证人,还是没有领取信件的买受人?
这正是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其2018年2月14日的判决(案号17-10.514)中所裁决的问题。这个案件让公证人感到不安,却让卖方放心:根据《建筑与住宅法典》(Code de la construction et de l'habitation,CCH)第L.271-1条规定的撤销权,不能因买受人的单纯疏忽而被规避。但要注意,公证人必须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本文中,我将逐步解释这一判决对您(无论是卖方、买受人,还是在蒙德马桑(Mont-de-Marsan)辖区、米米藏(Mimizan)或其他地方的房地产专业人士)意味着什么。我还会给出具体建议,帮助您避免陷入此类纠纷。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2010年,一对夫妇,M. Fabrice C. 及其妻子,签署了一份住宅购买协议。负责交易的公证人按照CCH第L.271-1条的规定,向每位买受人发送了一封带有回执的挂号信(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avis de réception,LRAR),以通知协议内容,该条款规定自首次投递之日起有7天的撤销期。
问题在于:M. Fabrice C. 没有领取他的信件。邮局通知了他,但他没有去取。信件因无人认领而被退回。几天后,买受人拒绝正式签约。愤怒的卖方起诉买受人,要求支付违约金(通常为房价的10%,往往是几万欧元)。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协议并未有效通知M. Fabrice C.,因此撤销期对他并未开始计算。他可以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撤销合同。
卖方随后转向公证人,指责其未能确保通知的有效性。他依据《民法典》(Code civil)第1240条(过错责任)要求损害赔偿。上诉法院支持了他的主张:公证人本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通知生效,例如再次联系买受人或使用其他通知方式。
但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它重申,一旦买受人被正式告知挂号信已投递,而他自己选择不去领取,则通知视为已完成。撤销期开始计算。公证人无需再做更多。简言之,买受人不能以自身疏忽为由延长其撤销权。
司法推理——详解
要理解该判决,首先需要了解两个关键条文:CCH第L.271-1条和《民法典》第1240条(原第1382条)。前者赋予任何非专业买受人自通知协议的信件首次投递次日起7天的撤销期。后者确立了民事责任原则:“任何人的行为,若对他人造成损害,有过错者应负赔偿责任。”
本案的问题是:公证人因未确保M. Fabrice C. 实际收到信件而构成过错吗?上诉法院认为是的,认为公证人有确保通知有效的义务。但最高法院认为不是。为什么?因为一旦投递通知单被留下,通知即视为完成。这是第L.271-1条的规则:期限从首次投递起算,而非从实际收到起算。如果买受人不领取邮件,那是他自己的问题。
但请注意:最高法院并未说公证人没有任何义务。它只是说,在本案中,公证人已履行了其职责。例如,如果公证人将信件寄到错误地址,或无法证明已发送,则其责任可能被追究。鲜为人知的是,通知的举证责任在公证人。如果他不能证明回执确实已被投递,撤销期就不会开始。
换句话说,该判决是一种平衡:它保护卖方和公证人免受买受人拖延行为的侵害,但并不免除公证人的勤勉义务。实践中,公证人必须妥善保管投递证明(回执、邮政跟踪单)。
在我的执业中,我曾遇到一些买受人因反悔而试图声称未收到通知以阻碍交易。该判决斩断了他们的后路。但我也看到一些过于自信的公证人忽视了手续。判决明确:如果公证人正确发送了通知,则他受到保护。否则,他可能面临责任。
该判决于2018年2月14日作出(案号17-10.514),适用于法国全境,包括朗德省(Landes)的苏斯通(Soustons)和米米藏(Mimizan)。
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买受人: 您不能再以未领取挂号信为由在7天期限后撤销。如果邮局留下了投递通知,期限即开始计算。您唯一的保护是检查信箱并及时领取邮件。如果您在度假或不在,请转寄邮件或委托他人。具体例子:在米米藏(Mimizan),一对夫妇在7月签署了协议,随后因参观了另一处房产而改变主意。他们“忘记”领取挂号信。最高法院会判他们败诉。
对卖方: 该判决让您放心。如果买受人滥用撤销权,您可以保留定金(通常为房价的5%至10%)。但注意:您必须证明通知已有效送达。要求您的公证人保留证据。如果您在苏斯通(Soustons)且交易失败,不要犹豫,执行违约金条款。
对公证人: 您必须在手续上无可挑剔。保留回执原件、投递证明。如果买受人不领取,您无需再次联系,但必须能够证明发送和投递。一旦发生纠纷,该证据可使您免责。
对房地产专业人士(经纪人、开发商): 您必须告知买受人客户该期限及其计算方式。仅在协议中提及是不够的:期限仅在通知后开始计算。如果您在米米藏(Mimizan)或苏斯通(Soustons)管理销售,请提醒客户注意查收邮件。
数字:标准违约金为房价的10%。对于20万欧元的房子,相当于2万欧元。没有该判决,卖方将损失全部金额。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签署协议后每天检查信箱。 7天期限很快过去。如果您去度假,请转寄邮件或指定代理人领取挂号信。苏斯通(Soustons)的一位买受人因去海边未通知而损失了1.5万欧元的违约金。
- 要求公证人提供回执或邮政跟踪单的副本。 您可以请求通过电子邮件获知投递日期。一些公证人提供更可靠的电子通知服务。
- 如果邮件未被领取,不要惊慌。 如果您是卖方,法律站在您这边。但为安心起见,请您的公证人发送一封带有回执的挂号催告函,这将启动新的期限。
- 如果您是买受人且改变主意,请以正确方式撤销。 在7天内向公证人发送一封挂号信。不要指望不领取挂号信来拖延时间:最近的判例法毫不妥协。
深入:相关判例与演变
该判决符合最高法院的一贯立场。自2014年11月13日的判决(案号13-24.180)以来,最高法院认为撤销期从首次投递之日起算,即使买受人不领取邮件。2018年的判决只是确认了这一立场,并明确了公证人的责任。
然而,2021年3月10日的一个更近期的判决(案号19-25.278)有所缓和:如果公证人将通知发送到错误地址,期限不开始计算。这表明公证人的谨慎仍然必要。趋势是责任分担:买受人必须勤勉,公证人必须准确。
未来,通知的数字化(电子协议、公证平台)有望减少纠纷。但只要挂号信仍是标准,这些问题就依然存在。法院似乎倾向于让买受人承担责任,同时提醒公证人其咨询义务。
要点总结
- 7天撤销期从挂号信首次投递之日起算,而非实际收到之日。 不领取邮件不会延长期限。
- 公证人必须证明通知已送达。 保留回执和投递证明。没有证据,期限不开始计算。
- 疏忽的买受人不能在期限后撤销。 卖方可以保留违约金。
- 如果公证人未正确通知,卖方可以追究其责任。 但如果通知有效,公证人免责。
- 检查您的地址并转寄邮件 以避免任何争议。
您遇到类似情况?与Zakine律师进行30分钟的初次咨询(45欧元)可帮助您避免数月的诉讼——通常远不止此。 预约 →
📌 这与您的情况相关吗? 塞西尔·扎基内律师专注于法国房地产和土地法,在全法执业。
→ Prendre rendez-vous pour une consultation |
→ 浏览所有法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