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24-14.618 • 2026-01-15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在格拉斯(Grasse)的茉莉花区,D女士,一位拥有海景别墅的业主,收到了邻居P先生的来信,通知她用于进入车库的通行地役权现已消灭。理由?她已超过三十年未使用。然而,她每周都使用这条道路进出车辆。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冲突引发了一个对所有业主至关重要的问题:什么是通行地役权的“行使行为”?最重要的是,如何证明自己确实行使了该权利?
法国最高法院在2026年1月15日的一项判决(编号24-14.618)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位于钟堤(Quai de l'Horloge)的法官们提醒,只有实际的通行行为——即物理上经过土地——才构成地役权的使用,并阻止其因三十年内未使用而消灭。换句话说,即使是偶尔的通行也足以维持该权利。
这一判决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尤其是在像蔚蓝海岸(Côte d'Azur)这样财产经常被包围、依赖地役权通行的地区。它保障了那些以隐蔽或季节性方式使用通行权的业主的权利。但注意:仍然需要能够证明这些实际行为。那么,应如何应对?
事实:一个日常发生的故事
X先生是格拉斯一块土地的业主,自1961年起,他根据公证文书享有一条通行地役权,以便从公共道路进入其财产。2021年,他的邻居Y先生(供役地所有人,即承受地役权的土地)通知他,地役权因超过三十年未使用而消灭。X先生提出异议并向格拉斯司法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 de Grasse)提起诉讼。
在法官面前,X先生提供了证人证词、照片以及一份司法执达员(huissier)的笔录,显示他定期使用该通道。但法院,以及后来的艾克斯-普罗旺斯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Aix-en-Provence),认为这些证据不充分:他们认为行使行为必须“充分明确”且“近期”。X先生被驳回。他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它提醒,根据《法国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因三十年未使用而消灭)和第707条(对于不连续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从最后一次行使行为开始计算),实际通行行为,即使不频繁,也足以阻止消灭。上诉法院添加了法律未规定的条件。案件被发回另一上诉法院重审。
法院的推理——剖析
最高法院依据两项基本法律条文。《法国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地役权因三十年内未使用而消灭。”第707条进一步规定:“对于不连续地役权,三十年期限从最后一次行使该地役权的行为开始计算。”不连续地役权是指需要人为行为才能行使的地役权,例如通行。相反,连续地役权(如眺望权)无需人为干预即可行使。
因此,问题在于:什么是“行使行为”?对于上诉法院而言,需要定期使用,并由近期且无歧义的行为证明。但最高法院在既定判例中(特别是2006年1月11日第三民事庭,上诉编号04-16.400)主张,任何实际的通行行为——即使是单一的,只要能证明——都构成行使行为。关键在于该行为表明业主行使其权利的意愿。无论行为是偶然还是过去,只要发生在三十年以内即可。
换句话说,最高法院拒绝强加立法者未规定的“频率”或“规律性”条件。这样一来,它保护了那些仅季节性(第二居所)或偶尔使用地役权的业主。但注意:举证责任由需役地(fonds dominant,享有地役权的土地)所有人承担。他必须通过一切方式(证词、照片、笔录、发票)证明在过去三十年内至少有一次实际经过土地。
鲜为人知的是,此前的判例有时存在波动。某些上诉法院要求“无歧义”或“重复”的行为。最高法院结束了这些分歧:只有实际行为才重要,即使是孤立的。
这对您实际意味着什么
如果您是享有通行地役权的房产所有人(您是需役地),这一判决是好消息。您无需每天通行以保留您的权利。每两三年通行一次,只要能证明,就足够了。相反,如果您在三十年内从未使用地役权,则地役权已永久消灭。
以昂蒂布(Antibes)的一个具体例子为例。L女士在市中心一栋老式公寓楼中拥有一套公寓。要进入她的停车场,她必须穿过属于邻居的庭院。她每年仅使用该停车场两个月,即度假时。根据新判决,这些年度通行是阻止地役权消灭的实际行为。但注意:如果她无法证明自己曾通行(无停车票、无证人),邻居可能会提出异议。
对于购房者,这是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在购买房产时,请核实通行地役权近期是否被行使过。要求卖方提供证据(证词、照片)。如果地役权已三十年未使用,则已消灭,您无法重新激活。
对于供役地所有人(承受通行的一方),该判决限制了您消灭地役权的可能性。如果邻居能证明在过去三十年内有一次通行,地役权就被维持。您不能要求定期使用。
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业主因无法证明使用而失去地役权。现在,举证更容易:司法执达员笔录、带日期的照片、书面证词即可。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立即建立证据档案:为每次通行拍摄日期照片,保留道路维修发票,请邻居书面作证。将这些文件存放在“地役权”文件夹中。
- 至少每五年使用一次地役权:尽管法律规定三十年,但最好间隔通行以避免争议。每五年通行一次是良好实践。
- 在发生纠纷时请司法执达员见证:如果邻居质疑您的权利,立即请求司法执达员出具通行笔录。费用约200欧元,但可挽救您的地役权。
- 在所有销售文书中提及地役权:在出售房产时,在公证文书中提醒地役权的存在。这可避免买方的意外。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最高法院早在2006年(上诉编号04-16.400)就确立了原则:实际通行行为构成行使行为。2026年的判决只是确认了这一立场,并严格适用。它排除了任何附加条件。
相反,在2022年1月19日的一项判决(编号20-21.345)中,最高法院认为纯粹准备性行为(如可行性研究)不构成通行地役权的行使行为。因此,必须实际通行,而不仅仅是意图。
趋势是保护需役地。法院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一旦举证,地役权就很难消灭。未来,可以预期法官会更易接受现代证据(地理定位、视频监控)来证明通行。
您必须记住的要点
- 一次通行就足够中断三十年的期限,但前提是能证明。
- 证据形式自由:照片、证词、司法执达员笔录,一切均可采纳。
- 如果您三十年内从未通行,地役权已消灭。您无法重新激活。
- 出售时,告知买方地役权的存在和使用情况。
- 发生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建立坚实的证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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