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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401条和第1403条规定
Droit Immobilier

根据第1401条和第1403条规定

📅 判决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Updated on 8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23 次浏览📖 1 分钟阅读

根据《民法典》(Code civil)第1401条和第1403条,配偶个人劳动所得以及从其自有财产中收取且未消费的孳息属于共同财产。

参考判决: cc • 案号11-25.264 • 2012年12月19日 • 查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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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根据《民法典》(Code civil)第1401条和第1403条,配偶个人劳动所得以及从其自有财产中收取且未消费的孳息属于共同财产。 上诉法院(Cour d'appel)在裁定由丈夫自有财产的农业经营所生产的生命之水(eau de vie)和皮诺酒(pineau)库存为自有财产时,认为这些库存既非《民法典》第1401条所指的自有财产孳息和收益的节省,亦非同一法典第1403条所指的收取而未消费的孳息,而是配偶经营资产的一部分,仅其净利润归入共同财产,这违反了上述规定。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公证书、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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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11-25.264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关键词

droit immobilierjurisprudenceimmobilier

实务应用案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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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全款购买了巴黎16区的一套公寓(价值80万欧元),婚后将其出租,每月租金2500欧元直接存入夫妻共同账户。五年后离婚时,妻子主张租金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丈夫则认为公寓是自己的自有财产,租金也应归自己所有。

实践应用:

根据该判例,自有财产产生的孳息(如租金)若未消费则属于共同财产。因此,离婚财产分割时,丈夫须将婚姻存续期间收取的租金一半分给妻子。建议立即整理所有租金收据和银行记录,聘请公证人核算总金额,并考虑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以明确财产归属。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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