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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补偿金的支付委托:承租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Droit-immobilier

驱逐补偿金的支付委托:承租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 判决日期 2008年03月05日🔄 Updated on 14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36 次浏览📖 4 分钟阅读

法国最高法院(2008年3月5日第06-19.237号判决)认定,买卖契约中约定由买受人承担向承租人支付驱逐补偿金的条款构成不完全的支付委托。这使得承租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主张支付,而买受人不得援引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

参考判决: cc • N° 06-19.237 • 2008-03-05 • 查看判决 →

设想一下:您是埃夫龙(Évron)一处商业用房的承租人,在那里经营一家面包店已有十年,而您的房东出售了该房产。新房东为出售空置房产而通知您搬离。正常情况下,他应向您支付驱逐补偿金(用于补偿您商业资产的损失)。但令人惊讶的是:买卖契约规定由买受人代为您支付这笔补偿金。然而买受人并未支付,而出卖人则已置身事外。您可以向谁追索?这个每天困扰着数百名商户和房东的问题,已由法国最高法院在2008年3月5日的一份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法院所采纳的解决方案既精妙又保护承租人。最高法院认为,买卖契约中约定买受人承担向承租人支付驱逐补偿金的条款,构成一种“不完全的支付委托”(一种法律机制,由一人即被委托人向另一人即受托人承诺支付委托人应承担的债务)。具体而言,这意味着承租人(受托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被委托人)要求支付,而无需通过出卖人。尤其重要的是,买受人不得向承租人主张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即合同仅对签约方产生约束力的原则)。

但这究竟会带来什么变化?如果您是相关方,又该如何应对?本文剖析了这一判决,具体解释了它对房东、承租人和买受人意味着什么,并提供了实用建议以避免陷阱。关键结论是:面对不配合的买受人,承租人并非束手无策。

事实:一个日常发生的故事

引发该判决的案件涉及The Ritz Hotel Limited公司(一处高档房产的所有人)、Sepah银行(承租人)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CFF,一家金融机构)。1998年,商业用房承租人Sepah银行收到了房东发出的不续租通知。因此,房东应向Sepah银行支付驱逐补偿金(因被驱逐而应支付给承租人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其商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等)。

1999年2月,房东将该房产出售给法国土地信贷银行。买卖契约中包含一项条款,规定买受人(CFF)承担向Sepah银行支付驱逐补偿金的义务。到目前为止,一切似乎都很清楚:出卖人免除了自己的债务,而买受人承诺支付。

然而,CFF并未支付。Sepah银行未收到款项,遂起诉出卖人(The Ritz Hotel)要求支付补偿金。出卖人随后要求CFF承担保证责任(即请求法院在认定其需承担责任时,判令买受人向其偿还)。核心问题是:Sepah银行能否直接向CFF要求支付,还是只能向出卖人追索?

巴黎上诉法院在2006年5月31日的判决中认定,该条款构成不完全的支付委托,允许承租人直接向CFF主张权利。出卖人(The Ritz Hotel)提出上诉,主张承租人并非买卖契约的当事方,因此不能援引该条款(合同相对效力原则)。最高法院在2008年3月5日的判决中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换言之,承租人确实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析

最高法院如何为其判决辩护?它依据的是不完全支付委托的概念,该概念在《法国民法典》第1336条及后续条款中有所定义(2016年合同法改革前的版本)。委托是“不完全的”,因为如果被委托人(买受人)未支付,委托人(出卖人)仍对受托人(承租人)负有责任。换言之,出卖人并未免除债务,但承租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方追索。

但请注意:这一机制仅当条款明确表达了各方构成支付委托的意愿时才能适用。在本案中,条款规定买受人“承担向承租人支付驱逐补偿金的义务”。法官认为,这一措辞足够明确,足以构成支付委托:出卖人(委托人)要求买受人(被委托人)直接向承租人(受托人)支付。

鲜为人知的是,合同相对效力原则(原《法国民法典》第1165条)并不构成障碍。事实上,支付委托是该原则的一个法定例外:它允许一个人(受托人)要求履行一项其并非当事方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最高法院明确重申:“该条款构成不完全的支付委托,允许承租人直接向被委托人主张权利,且不得向其援引合同的相对效力规则。”

简而言之,法官认为各方的意图是允许承租人直接向买受人追索,即使承租人未签署买卖契约。这一解决方案对承租人具有保护作用,因为在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它提供了额外的债务人(买受人)。在我的实践中,我曾遇到过承租人因出卖人无力偿债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案件;这一判决为他们提供了救生索。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影响

这一判决对商业房地产的所有参与者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让我们逐一来看。

对于被驱逐的承租人:您不再只能向原房东(出卖人)追索。如果买卖契约中包含买受人承诺支付驱逐补偿金的条款,您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例如,如果您是埃尔内(Ernée)一家商店的承租人,房东出售了房产,您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核查买卖契约,如果存在该条款,即可起诉买受人要求支付。但请注意:您必须证明该条款确实构成支付委托。如有疑问,请律师分析该契约。

对于出卖人(房东):您并不会自动免除债务。由于委托是不完全的,如果买受人不支付,承租人仍可向您要求支付。因此,您最好确保买受人履行其承诺,或者安排担保(保证金、将售价提存)。例如,如果您在埃夫龙出售一处房产,且承租人即将被驱逐,与买受人协商将相当于补偿金的金额交由公证人保管,仅在向承租人支付后方可释放。

对于买受人:您必须意识到,您支付驱逐补偿金的承诺使您面临承租人的直接诉讼。不要以为可以以未与承租人签订合同为由逃避责任。如果您不支付,承租人可以对您提起诉讼,您可能被判支付补偿金,外加利息和诉讼费用。举例说明:若补偿金为10万欧元,年利率5%,经过两年诉讼,您需支付近11万欧元,外加律师费(3,000至5,000欧元)。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条建议

  • 在买卖契约中明确起草条款:如果您是出卖人,希望将支付驱逐补偿金的义务委托给买受人,请起草明确的条款,说明买受人承诺直接向承租人支付,且出卖人保留补充责任(不完全委托)。避免使用“买受人将承担”等模糊措辞,而不加说明。
  • 要求买受人提供担保:作为出卖人,不要仅仅满足于承诺。要求买受人将补偿金金额交由公证人保管或提供银行担保。这样,即使买受人违约,资金仍可动用。
  • 在搬离前核查买卖契约:如果您是承租人,一旦收到通知,请立即要求您的律师查阅买卖契约(您有权从公证人处获取副本)。确认是否存在委托条款。如果存在,您就知道应向谁主张权利。
  • 在首次未支付时即向买受人发出催告:如果补偿金在约定日期未支付,请通过挂号信并要求回执向买受人发出催告。这将中断诉讼时效(驱逐补偿金诉讼时效为5年),并作为您采取行动的证明。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2008年3月5日的判决是保护承租人系列判决中的一部分。最高法院早在2002年11月13日(第00-17.687号判决)就已认定,买受人承诺履行房东对承租人的义务的条款构成支付委托。2008年的判决确认并具体化了这一解决方案,将其专门适用于驱逐补偿金。

但请注意:并非所有条款都会被自动认定为支付委托。例如,如果条款仅规定“买受人将向出卖人偿还其已向承租人支付的款项”,则不构成支付委托,而仅仅是还款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直接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因此,法院的倾向是严格解释各方的意图:要构成委托,条款必须明确表明买受人必须直接向承租人支付。

自2016年合同法改革(2016年2月10日法令)以来,《法国民法典》第1336至1338条对支付委托进行了法典化。第1336条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另一债务人,该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义务,但原债务人仍负有责任的,不构成债务更新。”这正是不完全委托的情况。此前的判例法仍然适用。未来,可以预见法官将继续保护承租人,前提是条款不含糊。

常见问题

如果买卖契约中的条款未明确提及委托,我能否直接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不能。最高法院要求条款明确表达买受人向承租人承担义务的意愿。如果条款模糊(例如:“买受人将承担补偿金”),法官可能将其解释为仅向出卖人承诺还款,而非委托。最好由公证人或律师起草条款。

如果买受人无力偿债怎么办?在不完全委托中,出卖人仍负有责任。因此您可以向出卖人追索。如果出卖人也无力偿债,您可以尝试扣押售价(若尚未支付)或核查是否已设立担保。无论如何,请尽快行动:驱逐补偿金诉讼的时效为5年,自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多久?驱逐补偿金在租约到期日(或根据情况在通知日)到期。您有5年时间要求支付。如果等待过久,时效抗辩可能被提出。最好在搬离后2年内提起诉讼。

我必须聘请律师吗?在诉讼中,是的,在商事争议管辖法院(司法法院)必须由律师代理。诉讼费用根据复杂程度在2,000至5,000欧元之间。事先咨询(Maître Zakine收费45欧元)可帮助您评估胜算并避免不必要的费用。

买受人能否质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买受人可以质疑金额,特别是如果补偿金未经友好协议或判决确定。他可以请求进行司法鉴定以评估损失。但这并不免除其在债权确定、到期且可执行时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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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06-19.237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2008年03月05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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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案例

1

埃夫龙(Évron)的被驱逐承租人:直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

您是埃夫龙一处商业用房的承租人。房东出售房产,买卖契约规定买受人将支付您80,000欧元的驱逐补偿金。买受人拒绝支付。

实践应用:

您可以直接起诉买受人要求支付,无需经过出卖人。买卖契约中的条款构成不完全支付委托。您需要证明该条款及买受人拒绝支付的事实。律师将帮助您起草诉状并获得判决。

2

埃尔内(Ernée)的出卖人:防范买受人违约不支付

您在埃尔内出售一处房产,承租人在被驱逐中。买受人承诺支付120,000欧元的补偿金,但您担心其不支付。

实践应用:

要求买受人将金额交由公证人保管或提供银行担保。否则,您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在买卖契约中明确委托为不完全的,并注明您为补充债权人。

3

拉瓦尔(Laval)的买受人:避免承租人直接诉讼

您在拉瓦尔购买一处房产。买卖契约中包含要求您支付应付给承租人的驱逐补偿金的条款。您原以为仅对出卖人承担义务。

实践应用:

请注意,承租人可以直接对您提起诉讼。为避免纠纷,与承租人协商分期付款或立即支付。如果您对金额有异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不要消极应对。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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