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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权与虚有权:如何分配销售价款?
Droit-immobilier

用益权与虚有权:如何分配销售价款?

📅 判决日期 1997年02月25日🔄 Updated on 17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38 次浏览📖 3 分钟阅读

法国最高法院重申,用益权人与虚有权人之间的销售价款分配必须基于他们权利的实际价值比例,而非《法国总税法》第762条的税务标准,后者仅在税务领域具有约束力。

参考判决: cc • N° 94-20.785 • 1997-02-25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在格拉沃利讷(Gravelines),一对老年夫妇出售他们的房子以入住养老院。但该房产存在权利分割:配偶一方是用益权人(有权居住并收取租金),另一方是虚有权人(拥有房产但无使用权)。公证人根据《法国总税法》第762条的税务标准(基于用益权人年龄的固定百分比)分配销售价款。但继承人提出质疑:用益权的实际价值是否真的如此?

每年都有数百名业主面临这个问题。是应该遵循简便实用的税务标准,还是采用更公平的经济评估?法国最高法院于1997年作出裁决:税务评估并非民事法律规则。下级法院可以(并且必须)根据用益权人的年龄以及房产可能产生的净收入来评估用益权。这一裁决对从大桑特(Grande-Synthe)的家庭到巴黎的投资者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本文中,我将解释事实、法官的推理,以及如果您涉及权利分割财产,您应该怎么做。因为分配错误可能让您损失数千欧元——或者让您赚到同样多的钱。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Z女士,寡妇,在其丈夫去世后持有一组股票的用益权。她的两个孩子是虚有权人。继承通过一种特殊的税务选择解决:Z女士获得四分之一的所有权,四分之三的用益权(收取股息的权利)。几年后,股票被出售。销售所得必须在用益权人和虚有权人之间分配。

公证人根据《法国总税法》第762条的税务标准:对于75岁的人,用益权价值定为房产价值的30%。但孩子们认为这种分配不公平。他们认为,考虑到母亲的年龄以及她可以从股票中获得的收入,她的用益权价值远低于此。他们起诉Z女士要求重新评估。

初审法院支持公证人。但雷恩(Rennes)上诉法院于1994年4月19日推翻了该判决:它裁定分配必须根据用益权和虚有权的比较价值按比例进行,评估依据是用益权人的年龄和预期净收入。Z女士向最高法院上诉,主张只能适用税务标准。最高法院于1997年2月25日驳回其上诉,维持上诉法院判决。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析

最高法院需要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用益权人和虚有权人之间的销售价款分配应根据《法国总税法》第762条的税务标准(根据年龄给出固定百分比)还是根据实际经济评估?

《法国总税法》第762条确实规定了一个固定标准:例如,70岁时,用益权价值为房产价值的20%;80岁时,为10%。这个标准在遗产税方面很方便,但未必反映用益权的实际价值。因为实际价值取决于多个因素:用益权人的预期寿命、房产的净收益率(租金、股息)以及费用(土地税、维修)。

最高法院在其1997年2月25日的判决中重申,税务标准仅是税务评估规则,在民事领域不具有约束力。最高法院指出:“《法国总税法》第762条的适用仅在税务领域具有约束力”。因此,下级法院可以(并且必须)根据用益权人的年龄和其从房产中预期获得的净收入来评估用益权。这是一种所谓的“经济”或“精算”方法:将年度净收入按用益权的可能存续期进行资本化。

在本案中,上诉法院已自主认定年迈的Z女士的用益权仅值股票价值的15%,而税务标准会给出30%。最高法院认可了这一方法:分配必须根据用益权和虚有权的比较价值按比例进行,仅此而已。

这一裁决既非反转也非演变:它确认了最高法院自1981年以来一贯的判例。但公证人自己常常不了解这一点,他们出于方便而机械地适用税务标准。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无论您是业主、用益权人还是虚有权人,这一裁决都对您的钱包有直接影响。以下是针对不同身份的变化。

如果您是用益权人(例如,您将旧房赠与子女时保留了用益权):您希望在出售时用益权的评估尽可能高。因为您将获得更大比例的价款。为了最大化您的份额,您需要证明房产产生了高收入(租金)且您的预期寿命较长。但注意:如果房产出售,您将失去使用权,补偿必须公平。

如果您是虚有权人(您获得了房产的虚有权,而您的父母保留了用益权):您希望用益权的评估尽可能低,因为您的销售价款份额会更高。因此,您会强调用益权人年龄较大且房产净收益率较低(例如,股息较低的股票或空置住房)。

大桑特(Grande-Synthe)的数字示例:一栋房屋月租600欧元,年租金7,200欧元。扣除费用(土地税1,200欧元,保险200欧元,维修800欧元)后,净收入为5,000欧元。用益权人75岁,预期寿命12年。按5%的折现率将这一收入资本化12年,用益权价值约为44,000欧元。如果房屋价值200,000欧元,则用益权占比22%。税务标准会给出30%,即60,000欧元。虚有权人因此多获得16,000欧元!

如果您是权利分割房产的购买者:在签署销售契约时必须保持警惕。用益权人和虚有权人之间的价款分配必须明确注明。如果看起来不合理,您可以在签署前要求修改。如果发生争议,将由法官裁决,但您可能面临费用和延误。

如果您是公证人或房地产经纪人:这一裁决要求您不能盲目适用税务标准。您必须建议客户进行经济评估,尤其是在涉及重大利益时。在销售契约中加入预分配条款可以避免后续纠纷。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在出售前请会计师或精算师评估用益权。这种基于用益权人年龄和净收入的经济评估将作为分配基础。它可能受到质疑,但比单纯的税务标准更可靠。
  • 在销售契约中写入分配条款,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例如:“用益权人的份额应等于根据INSEE死亡率表和5%折现率计算的用益权预期未来净收入的现值。”这可以避免歧义。
  • 如果存在分歧,向紧急审理法官申请司法鉴定。费用不高(几百欧元),可以确定公平的分配。不要让纠纷拖延数年。
  • 如果您是虚有权人,请核实房产的净收入(租金、股息)和用益权人的年龄。用益权人年龄越大、收入越低,您的份额就越高。如果房产由第三方管理,请随时要求提供账目。
  • 最后,在赠与或继承时提前规划:如果您希望避免任何冲突,请在最初约定未来出售时销售价款的分配条款。这将为您节省费用和家庭紧张。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1997年的这一判决属于最高法院的一贯思路。早在1981年(第一民事庭,1981年6月3日,第80-10.147号),最高法院就裁定:“用益权的价值应在出售之日,根据用益权人的年龄和房产的可能收入进行评估”。最近2014年12月10日的判决(第13-25.747号)确认了这一方法,并明确指出税务标准仅为简单推定,可以通过经济评估加以反驳。

然而,一些上诉法院有时因缺乏评估依据而默认适用税务标准。目前的趋势是越来越个性化的评估,特别是使用死亡率表和折现率。法院也关注房产的性质:高收益租赁房产的用益权价值将高于无收入的第二住宅。

未来,预计经济方法将普及,特别是随着公证人越来越熟悉这些计算。税务标准虽然方便但过于简单,应仅用于小额继承,因不值得进行专业评估。

您必须记住的要点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销售价款分配已进行,我是否可以质疑? 可以,如果销售契约签署未满5年(民事时效期限)。您需要向司法法院起诉对方。但注意:如果您无保留地接受了分配,您可能被驳回。
  2. 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复杂程度在500至2,000欧元之间。败诉方可能被责令承担费用。
  3. 税务标准是否永远禁止使用? 否,它在遗产税和赠与税方面仍然适用。但对于销售价款分配,它只是一个参考指标。
  4. 如果房产不产生任何收入怎么办? 用益权可以评估为零(例如空置的第二住宅)。但实践中,法官会考虑使用价值(用益权人本可以出租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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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94-20.785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1997年02月25日

关键词

usufruitnue-propriétérépartition prix de ventedémembrementarticle 762 CGI

实务应用案例

1

格拉沃利讷(Gravelines)的出租业主出售其收益性房产

格拉沃利讷的一位出租业主出售一栋收益性房产。用益权人80岁。年净租金为15,000欧元。预期寿命8年,折现率5%,用益权价值约97,000欧元。税务标准将给出房产价值的10%,若房产价值300,000欧元则为30,000欧元。虚有权人因此多获得67,000欧元。

实践应用:

如果您是虚有权人,要求进行经济评估。如果您是用益权人,强调租金收入高以增加您的份额。出售前请咨询会计师。

2

大桑特(Grande-Synthe)的家庭出售家族房屋

父亲去世后,母亲保留房屋的用益权。子女作为虚有权人希望出售。房屋价值200,000欧元,母亲75岁,房屋未出租。经济评估给出的用益权价值较低(使用价值)。税务标准将给出30%即60,000欧元。子女可以提出质疑。

实践应用:

出售前,请公证人或专家评估用益权。友好协商分配。如有分歧,向紧急审理法官申请鉴定。

3

投资者在里尔(Lille)购买权利分割房产

一位投资者在里尔购买一套公寓的虚有权,用益权由70岁的卖方保留。公寓月租800欧元。当房产在用益权人去世后转售时,用益权人与虚有权人之间的价款分配必须进行。投资者应检查契约中的分配条款。

实践应用:

购买时,确保契约规定了明确的分配方法。如果没有,要求添加条款。发生争议时,可以申请鉴定。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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