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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公寓中的通行地役权:上诉法院的致命错误(法国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2001年3月21日)
Droit-immobilier

共有公寓中的通行地役权:上诉法院的致命错误(法国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2001年3月21日)

📅 判决日期 2001年03月21日🔄 Updated on 17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44 次浏览📖 4 分钟阅读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撤销了一个上诉法院的判决,该上诉法院拒绝承认共有公寓单元之间的通行地役权,尽管它确认了共有公寓业主对土地仅有专属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共有。这对处于封闭状态的业主来说是关键裁决。

参考判决: cc • 编号 98-21.668 • 2001-03-21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你刚刚在佩皮尼昂(Perpignan)的一个安静住宅区买了一套房子。搬家那天,你发现通往车库的路被邻居的车堵住了。对方反驳说,他一直从这里走,这是他的权利。你翻看购房合同和共有公寓章程,都不明确。谁是对的?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在2001年导致了法国最高法院的一项重大裁决,该裁决重申了一条基本原则:在共有公寓中,土地仍然是共有的,即使每个单元是专有的。这在通行地役权方面改变了一切。

许多业主不知道,在水平共有公寓(独立别墅)中,土地所有权往往是集体的。结果,邻里纠纷升级为漫长且昂贵的诉讼。2001年3月21日的裁决解决了一个具体问题:当土地属于所有共有公寓业主时,是否可以主张对相邻单元的通行地役权?答案是肯定的,但有条件。在普拉德(Prades)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完美的例证。

在本文中,我们将剖析这一判决,了解它对您意味着什么,并给出实用建议,避免陷入法律僵局。无论您是佩皮尼昂、普拉德还是其他地方的业主,这些规则都与您相关。

事实:一个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案件始于东比利牛斯省(Pyrénées-Orientales)的普拉德。X夫妇是水平共有公寓(一个拥有公共空间的独立房屋群)中1号单元的业主。他们的邻居Z夫妇拥有相邻的2号单元。为了进入他们的房产,Z夫妇使用了一条穿过1号单元的小路。他们认为这条小路是必要的,因为他们的单元处于封闭状态(没有直接通往公共道路的通道)。因此,他们主张对X夫妇的单元享有通行地役权。

X夫妇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无论是他们的产权证还是共有公寓章程中都不存在任何地役权。他们起诉Z夫妇,要求停止通行。佩皮尼昂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erpignan)支持他们的诉求:通行没有依据,Z夫妇必须停止使用该小路。但蒙彼利埃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Montpellier)推翻了这一判决。它认定,在该共有公寓中,共有公寓业主对各自单元的土地仅有专属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全体共有。换句话说,土地是共有部分。因此,上诉法院认为不可能存在通行地役权,因为不能对共有物设定地役权。于是它驳回了X夫妇的请求。

X夫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们主张上诉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即使土地是共有的,对某一单元的专属使用也可以为另一单元的利益创设通行地役权。最高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观点,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没有从其自身认定的事实中得出法律后果。事实上,如果土地是共有的,那就意味着1号单元并非排他性的私有财产:Z夫妇的通行因此不能被视为暴力行为,但可能构成法定或约定的地役权。上诉法院本应审查地役权的条件是否具备,特别是封闭状态。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读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基于两项基本法律:民法典第637条(将地役权定义为施加在一处地产上以供另一处地产使用的负担)和1965年7月10日法律第1条(规范共有公寓,区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最高法院重申,在共有公寓中,除非共有公寓章程另有规定,土地被推定为共有。在本案中,上诉法院认定共有公寓业主对土地仅有专属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共有。

那么,为什么最高法院要撤销上诉法院的判决?因为上诉法院从共有性中推导出不存在任何地役权。这是一个法律错误:只要受益单元有独立的业主,并且负担是为了该单元的使用而施加,地役权就可以针对共有物设定。简言之,土地是共有的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在单元之间设立通行地役权。上诉法院本应根据民法典第682条(封闭状态地役权)核实2号单元是否处于封闭状态以及通行是否必要。

换句话说,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即使在涉及共有部分时也要审查案件实质。它并没有说地役权存在,而是说上诉法院不能仅以共有性为由排除地役权。这是一项重要裁决,因为它保护了处于封闭状态的共有公寓业主:即使土地是共有的,他们也可以主张通行权,前提是证明封闭状态。反之,被通行单元的业主必须证明封闭状态不存在或通行是滥用权利。

很少有人知道,这一裁决符合一贯的判例:最高法院一直致力于确保共有公寓规则不妨碍法定地役权。事实上,它作出了多项类似判决,例如1999年6月9日的裁决(编号97-14.672),该裁决明确指出,如果共有公寓章程允许,通行地役权可以设定在共有部分上。但注意:这完全取决于章程的条款。如果章程规定共有部分仅供全体业主使用,那么专有通行权可能受到质疑。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于水平共有公寓(带土地的独立房屋)的业主来说,这一裁决是一种保障。如果您的单元处于封闭状态,即使土地是共有的,您也可以要求对相邻单元享有通行地役权。但您必须证明封闭状态:没有足够通道通往公共道路,通行是必要的。例如,在佩皮尼昂,如果您的别墅位于死胡同且没有其他出口,您可以要求通行相邻房产,只要该房产通向公路。相反,如果您是被通行的单元业主,如果封闭状态未被证明(例如,请求方有其他通道,即使更长),您可以质疑地役权。

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一个警告:在购买水平共有公寓单元之前,请检查共有公寓章程和分割状态说明书。确保通道被明确定义。如果一条小路穿过您未来的单元,请要求在地契中注明地役权。否则,您可能会陷入X夫妇的处境,被迫忍受他们认为不合法的通行。

对于一般的共有公寓业主,这一裁决提醒我们,共有公寓不是个人财产:土地通常是共有的。不要假设您是自己土地的完全主人。一个具体例子:在普拉德,一位共有公寓业主安装了围栏以阻止邻居通行。上诉法院判其败诉,因为通行因封闭状态而合理。结果,他不得不拆除围栏并支付损害赔偿金。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业主因忽视这些规则而在诉讼中损失了数千欧元。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在购买前检查共有公寓章程:仔细阅读关于共有和专有部分的条款。如果提及通行权,请确保它符合您的需求。如有疑问,请咨询公证人或专业律师。
  • 请法警进行现场勘验:如果您发现有人定期通过您的土地,请让法警出具勘验笔录。这在纠纷中可用于证明通行的时间长短或地役权不存在。
  • 协商约定地役权:如果您的单元处于封闭状态,请向邻居提议在公证人面前签署通行协议。这可以避免诉讼。费用(约500至1,000欧元的公证费)远低于诉讼费用。
  • 在冲突初期咨询律师:不要让情况恶化。调解或挂号信可能就足够了。但如果分歧持续,律师将帮助您评估胜算并采取适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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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最高法院在2018年7月12日的后续裁决(编号17-19.779)中确认了这一立场,该裁决认为,如果通行对于专有单元的利用是必要的,则通行地役权可以设定在共有部分上。自2001年以来,这一判例一直稳定。它体现了保护业主通行权的更广泛趋势,即使在共有公寓中也是如此。

然而,与上诉法院存在分歧,后者有时认为,只有共有公寓章程明确规定,地役权才能设定在共有部分上。最高法院在本次评论的裁决中驳斥了这一解释,但在2016年2月4日的裁决(编号14-29.403)中有所缓和,该裁决承认共有公寓章程可以排除对共有部分的所有地役权。因此,注意:这完全取决于您共有公寓的文件。

未来,共有公寓中的地役权法律趋向于澄清。立法者可能会介入以统一规则,但在此之前,判例法仍是指南针。如果您受到影响,了解这些裁决对于预测法院判决至关重要。

实践中:应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的单元处于封闭状态且土地是共有的,我可以主张通行权吗?
    可以,前提是证明封闭状态(没有足够通道)。2001年的裁决确认了这一点。
  2. 如果邻居未经许可穿过我的花园,我该怎么办?
    首先,检查您的产权证和共有公寓章程。如果不存在通行权,请通过挂号信发出正式通知。如果对方继续,请咨询律师以提起诉讼。
  3. 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地役权的诉讼时效为30年(民法典第2262条)。但最好尽快行动,以防止通行因时效取得而成为地役权。
  4. 地役权诉讼的费用是多少?
    费用各异:法警(200-300欧元)、律师(一审程序1,500-3,000欧元)、专家(1,000-2,000欧元)。调解费用可能在500-1,000欧元。
  5. 我可以安装围栏阻止通行吗?
    不可以,如果存在地役权或通行对于封闭状态是必要的。您可能面临损害赔偿和拆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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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98-21.668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2001年03月21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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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案例

1

佩皮尼昂封闭单元业主

您在佩皮尼昂的水平共有公寓中购买了一栋别墅。您的车库只能通过穿过相邻单元的小路进入。邻居禁止您通行。该怎么办?

实践应用:

您可以援引2001年的裁决,要求法定封闭状态地役权。收集没有其他通道的证据(照片、地籍图)。咨询律师以提起诉讼。法院将审查封闭状态是否真实存在。

2

普拉德被通行单元业主

您是普拉德一个单元的业主,您的邻居多年来一直穿过您的土地。您想阻止他。章程规定土地是共有的。

实践应用:

该裁决对您不利:土地的共有性并不排除地役权。您必须证明您的邻居有另一条通道(即使更长)或通行并非必要。请法警进行勘验。如果通行时间已久,请检查是否已因30年时效而取得地役权。

3

水平共有公寓单元的购房者

您打算在佩皮尼昂购买一栋房子。土地被一条通往邻居家的小路穿过。房地产经纪人告诉您这不是问题。

实践应用:

要求查看共有公寓章程和分割状态说明书。检查小路是共有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如果是共有部分,邻居可能拥有使用权。在购买合同中明确说明小路是共有的或不存在地役权。如有疑问,请在签字前咨询律师。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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