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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地役权:当财产分割赠与不产生通行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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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地役权:当财产分割赠与不产生通行权时

📅 判决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Updated on 18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33 次浏览📖 5 分钟阅读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近日重申,夫妻间的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不会自动在被分割给不同继承人的财产之间产生通行地役权。这一判决直接影响业主、继承人及房地产专业人士的财产传承规划。

参考判决: cc • N° 23-10.658 • 2025-02-27 • 查阅判决 →

想象一下,您在达克斯(Dax)拥有一栋漂亮的房子和一大片土地,并希望将其传给您的孩子们。您有两个儿子:一个将继承带花园的房子,另一个将获得相邻的农用地。一切似乎都很简单,直到您发现通往房子的唯一通道要经过那片农用地。谁拥有通行权?在财产传承时,能否自动设立地役权(即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这种情况在朗德省(Landes)我们地区很常见,那里的房产通常面积广阔且分割零散。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刚刚对此作出了裁决。每个面临家庭财产分割的业主都会思考一个关键问题:如何组织财产传承,以避免继承人之间未来的冲突?

2025年2月27日的判决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但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有些意外。判决重申,地役权——这一允许业主使用邻居土地以通达自己财产的机制——遵循严格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并不会因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父母生前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行为——而自动改变。

案情:一个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马丁先生和夫人(M. et Mme Martin)在蒙德马桑(Mont-de-Marsan)地区拥有可观的房地产资产。像朗德省的许多夫妇一样,他们既拥有个人财产(婚前取得或继承所得),也拥有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取得)。他们的房产分布在多个地籍地块上,有些是马丁先生的个人财产,有些是夫妇的共同财产。

当他们决定提前安排继承事宜时,他们选择了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这是一种通过公证文书在生前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的方式。他们将构成马丁先生个人财产的地块传给了长子。将共同财产的地块赠予了次子。公证人起草了文书,孩子们接受了,一切似乎都已解决。

但问题是:传给长子的地块是围困地(enclavées,即没有直接通往公共道路的通道),而唯一可能的通道要穿过赠予次子的地块。很快,紧张局势就出现了。长子要求永久通行权,声称自赠与之日起该地役权就已默示存在。次子则拒绝,认为他的兄弟应该协商达成协议或寻找其他通道。

冲突升级,最终诉至法院。一审中,蒙德马桑法院(tribunal de Mont-de-Marsan)支持了长子的主张,认为存在家庭用途地役权(servitude par destination du père de famille,即当属于同一业主的两块土地被分割时自动产生)。次子提起上诉,波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u)撤销了该判决。最终,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受理此案,以最终裁决这一法律问题。

法院的推理——深入剖析

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的法官们重申了地役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要使家庭用途地役权(servitude par destination du père de famille)得以存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两块土地(所涉及的两处房产)曾属于同一业主,且该业主将其分割。换句话说,唯一的业主必须将其财产分割成若干部分,从而造成其中一部分需要另一部分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Cour)仔细分析了被转让财产的性质。赠予长子的地块是马丁先生的个人财产,而赠予次子的地块是夫妇的共同财产。鲜为人知的是,在法国的法定共有财产制(régime matrimonial de communauté,法国最常见的婚姻财产制度)下,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讲,它们不属于同一“业主”:个人财产属于每位配偶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最高法院(Cour)认为,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并未构成对同一业主拥有的同一块土地的分割。它适用了《民法典》(Code civil)第694条,该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地役权,以公共利益、市镇利益或个人利益为目的。为个人利益设立的地役权,源于土地的相关状况或协议。” 简而言之,在没有当事人之间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地役权只能基于土地的状况(如围困地)以及先前存在单一所有权的事实而产生。

长子的论点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创造了一个统一的转让单位,因此财产应被视为曾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所有。但最高法院(Cour)驳回了这一分析: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是一种转让行为,而非财产合并行为。它不会将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反之亦然。

这一推理确认了一贯的判例:对家庭用途地役权(servitude par destination du père de famille)的解释是严格的。不能通过推定或扩展来创设。该判决并非判例的转变,而是面对某些下级法院可能出现的过于宽泛的解释时,重申了法律原则。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如果您是蒙德马桑(Mont-de-Marsan)或达克斯(Dax)地区的业主,并计划将财产传给子女,此判决有直接影响。举一个具体例子:您在蒙德马桑拥有一栋带游泳池的房子(个人财产)和一块相邻的2公顷土地(共同财产)。房子只能通过该土地进入。如果您将房子赠予一个孩子,将土地赠予另一个孩子,那么获得房子的孩子将不会自动拥有在其兄弟姐妹土地上的通行权。

对于购买者而言,此判决意味着在购买源自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的房产时需要格外警惕。务必系统性地核查现有通道和地役权。一个表面上完美的房产,如果必要的地役权没有正式确立,可能会变得无法使用。在我的执业经历中,遇到过一些案例,购买者在购买后发现自己的房产是围困地,邻居拒绝任何通行。相关诉讼程序可能持续18至24个月,律师费和专家鉴定费可能高达8,000至15,000欧元。

对于公证人和房地产专业人士而言,此判决强化了在进行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时提供精确建议的必要性。仅仅分配财产是不够的;必须预见这种分配的实际后果。一个疏忽就可能给继承人带来昂贵的纠纷。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第一步是在进行任何转让之前,对必要的通道和地役权进行全面诊断。

对于租户而言,影响是间接但真实的。如果您租住的房产,其业主因通行地役权与邻居发生纠纷,您的安宁可能会受到影响。请在您的租赁合同中核查业主是否保证房屋的通行权。但请注意:业主之间的纠纷通常不能免除您支付租金的义务。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点建议

  • 在任何转让前,制定精确的通道规划:聘请测量专家(géomètre-expert)绘制所有地块的地图,标明现有通道,并识别可能的围困情况。朗德省的平均费用:根据面积大小,1,500至3,000欧元。
  • 在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文书中明确写入必要的地役权:如果一项被转让的财产需要对另一项被转让的财产享有地役权,请起草明确的条款来创设该地役权。不要指望它会自动产生。
  • 尽早咨询房地产法专业律师:一次45欧元的咨询可能为您节省数千欧元的诉讼费用。律师将核查您的财产传承计划的一致性,并识别隐藏的风险。
  • 必要时,为地役权设定补偿金:如果您创设了一项地役权,受益方通常需要补偿供役地(fonds servant)的所有者。请在文书中确定该补偿金,以避免未来的冲突。

深化:相关判例及演变

这一判决符合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的一贯判例。早在2018年(判决编号 17-15.267),最高法院(Cour)就已重申:“家庭用途地役权(servitude par destination du père de famille)要求两块土地曾属于同一业主,且该业主将其分割。” 这一立场是坚定的,似乎没有改变。

然而,一些上诉法院(cour d'appel)有时采取了更灵活的解释,特别是在涉及主要为共同财产的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案件中。2025年的判决终结了这些分歧,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判例。

这对未来意味着什么?业主及其顾问在准备财产传承时必须更加严谨。法院的趋势很明确:他们拒绝通过解释或衡平原则来创设地役权。只有当事人的明确意愿或法定的围困地状况(及其所有严格条件)才能作为地役权的基础。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遇到过一些案例,家庭成员认为“理所当然”地认为兄弟会让姐妹从他的土地上通过。但当关系恶化,或者房产被转售给第三方时,这些非正式安排就会瓦解。法律安全依赖于书面文件。

您必须记住的要点

常见问题解答——您的问题,我们的答案:

1. 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能否自动在被转让的财产之间创设通行地役权?
不能,永远不会。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坚定地重申:必须满足两块财产在分割前曾属于同一业主的条件。

2. 如果我的财产在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后变成围困地,该怎么办?
您可以请求法定围困地役权(servitude légale d'enclave),但这需要特定的司法程序,包括专家鉴定和对邻居的补偿。这比协议地役权(servitude conventionnelle)更复杂、成本更高。

3. 公证人是否必须在文书中提及此风险?
他们有提供建议的义务,但业主需要提出正确的问题。在签署前,要求提供关于通道和地役权的书面分析。

4. 此规则是否也适用于继承(去世后)?
是的,同样的原则适用于遗产分割(partages successoraux)。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仍然至关重要。

5. 是否可以在财产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之后创设地役权?
可以,通过继承人之间的协议,或者在围困地情况下通过法院判决。但这总是比提前规划更困难且更容易引发冲突。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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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23-10.658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关键词

servitudedonation-partagedroit immobiliersuccessionenclave

实务应用案例

1

朗德省夫妇房产分割赠与后的通行权纠纷

一对在蒙德马桑(Mont-de-Marsan)拥有房产的夫妇,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栋价值约40万欧元的住宅)和夫妻共同财产(一块价值约15万欧元的农用地)相邻。住宅的唯一通道需经过农用地。他们通过财产分割赠与将住宅给长子,农用地给次子。赠与后,长子要求自动获得通行权,次子拒绝。

实践应用:

根据最高法院2025年2月27日的判决,家庭用途地役权不会自动设立,因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不属于同一法律意义上的“业主”。长子不能主张默示通行权。建议:在财产分割赠与前,通过公证人明确设立书面地役权协议,或协商其他通道方案(如购买通行权或另辟路径),以避免未来法律纠纷。

2

达克斯地区首次购房者遭遇围困地风险

一位首次购房者在达克斯(Dax)以30万欧元购买一处房产,该房产被相邻土地包围,唯一通道需经过邻居土地。卖家声称该通道是“历史性通行权”,但未提供书面证明。购房后,邻居拒绝通行,导致房产无法正常使用。

实践应用:

此判决强调地役权需基于明确协议或土地先前单一所有权状况,不能仅凭推定。购房者不能依赖自动设立的地役权。建议:在购房前,委托专业律师或公证人审查地籍文件和历史所有权记录,确保通行权有书面协议或法定依据;如无,应重新谈判价格或放弃交易。

3

波城共同业主因继承分割引发使用权冲突

在波城(Pau),一位业主去世后,其房产(包括个人财产地块和共同财产地块)由两名子女继承。个人财产地块上有一栋房屋,共同财产地块是唯一通道。子女分割遗产后,获得房屋的子女要求自动通行权,另一子女反对,导致持续2年的法律争端。

实践应用:

判决重申,在财产分割中,家庭用途地役权仅适用于曾属于同一业主的同一土地分割,而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法律地位不同。建议:在遗产规划阶段,通过公证人设立明确的地役权条款或使用替代方案(如共享通道协议);如已发生纠纷,优先调解或诉讼中提供所有权证明,而非依赖自动权利。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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