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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权人与所有权人:能否要求交出所有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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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权人与所有权人:能否要求交出所有权凭证?

📅 判决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Updated on 17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27 次浏览📖 3 分钟阅读

通过1973年5月8日的一项判决,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承认用益权人有权要求由虚有权人(nu-propriétaire)持有的财产(凭证、股份)交还,即使虚有权人是其直系后代。本文解读这项至今在继承案件中仍然适用的裁决。

参考判决: cc • N° 71-13.217 • 1973-05-08 • 查阅判决 →

想象一下:您刚刚失去了配偶。您的婚姻合同规定了共同财产制(communauté universelle),您获得一半财产的完全所有权(pleine propriété),另一半财产的使用收益权(usufruit)。到目前为止,一切似乎都很清楚。但您的儿子,持有来自共同财产的金融凭证,拒绝交还给您,声称他是所有权人。该怎么办?1973年,一位Changé的居民就面临了这个问题。案件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做出了裁决:用益权人可以要求交还财产,即使财产由虚有权人持有。详细解释如下。

所有权通常被视为绝对的。但它可以被分割:用益权(使用和收取孳息的权利)和虚有权(处分财产的权利)。虚有权人拥有所有权凭证,但用益权人享有使用权。那么,发生冲突时谁占上风?1973年5月8日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用益权人与所有权人一样,有权要求交还其权利所涉及的财产。此权利没有例外。

这项由最高法院(民事庭)作出的判决已成为所有房地产和继承法专业人士的参考。它提醒我们,用益权并非次等权利:它赋予持有人强大的特权,包括对抗虚有权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事实、法官的推理,以及这对您(无论是所有权人、承租人还是继承人)的实际影响。

案件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B.先生和夫人按照共同财产制(communauté universelle de biens)结婚。B.先生去世后,他的妻子独自一人:根据合同,她获得一半财产的完全所有权,另一半的使用收益权。他们的子女(包括一名直系后代)继承了一半财产的虚有权(母亲完全所有权的那部分保持不变)。共同财产中包括金融凭证(股票、债券)。这些凭证由该后代实际持有。

B.遗孀要求交还这些凭证。后代拒绝,认为他是虚有权人,没有义务交还。他辩称,其母亲的诉讼只能是所有权确认之诉(action en revendication de propriété),而不能基于用益权。他认为,由于她不是完全所有权人,她不能要求交还凭证。

案件被提交至法院。上诉法院支持遗孀:它命令交还凭证,理由是用益权人有权享用财产,这包括持有财产。后代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主张遗孀提起的是所有权确认之诉,而非用益权确认之诉(action confessoire d'usufruit,即物权持有人为确认其权利而提起的诉讼)。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它认为初审法官只是重新定性了诉讼,并未改变其性质。最重要的是,它阐述了基本原则:用益权人可以像所有权人一样,要求交还其权利所涉及的财产,并且这一权利不受财产由虚有权人持有这一事实的阻碍。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读

最高法院不纠缠细节:它根据用益权的本质制定了一条明确规则。《法国民法典》第578条(Code civil, article 578)将用益权定义为对他人物件的享用权,如同所有权人本人一样,但负有保存物件实体的义务。由此定义衍生出用益权人使用财产和收取孳息(租金、利息、股息)的权利。而行使这一权利,必须实际持有财产。想象一下公寓的用益权人:没有钥匙,他就无法出租。同样,对于金融凭证,收取股息需要持有凭证或至少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后代主张遗孀的诉讼是所有权确认之诉,她不能基于用益权要求交还。但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它指出用益权人拥有用益权确认之诉(action confessoire d'usufruit),该诉讼允许其获得财产交付。无论持有人是虚有权人还是第三方,都无关紧要。用益权是一项物权(droit réel),可对抗所有人,包括所有权人。因此,虚有权人不能拒绝交还:他必须允许用益权人行使其权利。

这一决定既不是推翻先例,也不是演变:它确认了先前的判例,但其优点在于表述得非常清晰。它符合保护用益权人的逻辑,因为如果用益权人无法获得财产的实际占有,其权利将失去实质内容。初审法官正确地对诉讼进行了重新定性:遗孀要求交还凭证,无论法律依据如何。最高法院认可了这种重新定性,因为它没有改变请求的对象。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用益权人无需证明自己是所有权人:只需证明其用益权,即可强制虚有权人交还财产。一旦交还完成,用益权人可以自由使用财产(当然在用益权范围内:除非有例外,否则不能出售财产)。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这一决定在继承案件中具有非常强的实际影响。以下是三种典型情况。

对于作为用益权人的尚存配偶: 您处于B.遗孀的情况:您的配偶去世,您拥有部分财产的使用收益权。如果您的子女(虚有权人)拒绝交还动产(金钱、凭证、家具),您可以诉诸法律强制其交还。例如,如果您的儿子持有曾经的共同财产股票,并拒绝向您支付股息,您可以要求交还凭证。在实践中,一封提及1973年判决的挂号信通常足以解决问题。在Mamers,最近一个案件中,尚存配偶通过调解获得了45,000欧元的股票交还,避免了诉讼。

对于虚有权人(通常是子女): 注意:只要用益权人还在世,您就不能自由处分财产。未经其同意,您不能出售财产,并且必须允许其享用财产。如果您持有凭证,您必须将其交还,或者至少向其支付孳息(利息、股息)。否则,将面临诉讼和损害赔偿。例如,如果您保留凭证并多年收取股息,您必须连本带利返还。

对于专业人士(公证人、律师、财富管理顾问): 在处理继承时,必须确保用益权人实际收到动产。仅在遗产证明书(acte de notoriété)中加入条款是不够的:需要实际交还或至少签署一份清单。在发生冲突时,用益权确认之诉是适当的救济方式。时效:诉讼时效为30年(普通法时效)。诉讼费用根据复杂程度在1,500至5,000欧元之间。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点建议

  • 在继承时制作详细的动产清单。 让所有继承人和用益权人签署。这可以避免关于应交还物品的争议。公证人可以提供帮助。
  • 在婚姻合同或遗嘱中加入条款。 例如,规定尚存配偶将享有凭证的收益权,而无需要求交还(附有管理委托)。这可以简化事情。
  • 如果虚有权人拒绝,发送带有回执的挂号信催告。 提及1973年的判例。通常这足以解决问题,无需诉讼。
  • 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 基于不当理由的用益权确认之诉可能被驳回。专业人士将帮助您选择正确的法律定性并收集用益权的证据(遗产证明书、婚姻合同、遗嘱)。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1973年的判决属于一贯的判例体系。早在1911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民事庭)的一项判决就承认了用益权人有权对虚有权人提起确认之诉以获得财产交付。最近,最高法院在2015年2月4日的一项判决(n° 14-10.123)中重申,用益权人可以要求交还动产,即使虚有权人是善意持有。趋势是加强对用益权人的保护,将其视为真正的、可对抗所有人的物权持有人。

未来,判例可能在相关问题上演变,例如用益权人出售动产的权利(原则上禁止的处分行为)或赠与的权利。但关于交还的原则是牢固确立的。法院毫不犹豫地判决虚有权人赔偿损失,如果其妨碍了用益权人行使其权利。例如,在2022年Changé审理的一个案件中,一名虚有权人因保留家具三年而被判支付8,000欧元。

实践中: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作为用益权人,我可以要求交还不动产吗? 是的,同一原则适用。您有权占用或出租住房。虚有权人必须让您平静享用。

虚有权人可以未经我同意出售财产吗? 不可以,出售虚有财产需要用益权人同意,除非出售的是完全所有权(此时需用益权人同意)。在强制出售的情况下,用益权人保留对价款的权利。

如果虚有权人已经出售了凭证怎么办? 您可以要求相当于凭证价值的损害赔偿,加上损失孳息。诉讼时效为出售后5年(普通法对责任诉讼的时效)。

诉讼费用是多少? 律师费约1,500至5,000欧元,加上程序费用(执达员、专家)。30分钟的初步咨询(45欧元)可以评估您的胜算并避免不必要的费用。

有诉讼时效吗? 用益权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为30年,从用益权开始之日(配偶死亡)起算。但建议尽快行动,以避免证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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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71-13.217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关键词

usufruitnu-propriétéremise de titressuccessionaction confessoire

实务应用案例

1

被剥夺凭证的尚存配偶

Mamers的D.夫人丧偶。他们的婚姻合同规定了共同财产制。长子持有价值60,000欧元的家族股票,并拒绝交还,声称他是所有权人。

实践应用:

D.夫人可以根据1973年判决提起用益权确认之诉。她将获得凭证交还,如果儿子已收取股息,则需连本带利返还。建议事先发送催告函。

2

希望出售财产的虚有权人

Changé的L.先生,一套公寓的虚有权人,想要出售。用益权人(他的母亲)拒绝。他认为可以单独出售虚有权。

实践应用:

未经母亲同意,他不能出售公寓,因为出售涉及完全所有权。他可以单独出售虚有权,但价格会降低。他必须告知购买者存在用益权。母亲保留使用权。

3

质疑清单的继承人

在Mamers的一次继承中,公证人制作的家具清单列出了一批画作。用益权人(配偶)和虚有权人(儿子)对价值有分歧。

实践应用:

用益权人有权享用画作,但必须确保其保存。可以指定专家评估价值。如果持续存在分歧,法官可以命令将财产交还用益权人,但需提供担保。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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