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法语读音:库尔·德·卡萨西翁)• 第87-10.706号 • 1988年12月20日 • 查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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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鉴于定作人(maîtres de l'ouvrage)对承包人(entrepreneur)主张的债权所依据的工程合同(contrat d'entreprise),在其各个部分均早于针对该承包人启动集体清偿程序(procédure collective)的判决,上诉法院(cour d'appel,法语读音:库尔·达佩尔)由此正确地推断出,定作人有义务遵守债权审查程序(procédure de vérification des créances),并在确认其未遵守该程序后,依法支持了其关于请求支付基于集体清偿程序开始前产生的债权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irrecevables)的判决。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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