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19-18.435 • 2020-09-17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位于朗德海岸的米米藏(Mimizan)。您租了一个商业场所用于快餐经营。租约是季节性的,但您已经在那里经营了五年。您的配偶帮助您,他被申报为合作者配偶(该身份允许非受薪工人的配偶参与经营活动,而无需作为雇员或股东)。店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租约只有您一人签署。
有一天,房东以租约的季节性为由拒绝续租。您希望将其重新定性为商业租赁(受商业租赁法规管辖的租约,为承租人提供更强的保护,尤其是续租权)。您和您的配偶提起诉讼。但法国最高法院刚刚告诉您:不,您的配偶没有诉讼资格,即使他是合作者,即使店铺是共同财产。
这正是2020年9月17日判决(n° 19-18.435)所决定的。这一决定看似技术性强,但对朗德省及其他地区的数百对经营者夫妇有着非常具体的后果。那么,我们应该记住什么?如何避免这个陷阱?我用通俗的语言,结合圣保罗莱达克斯(Saint-Paul-lès-Dax)和米米藏(Mimizan)的例子为您解释一切。
事实:每天都可能发生的故事
M. 和 Mme A. 在朗德省的圣保罗莱达克斯经营一家外卖食品店。该场所是通过季节性租约(短期租约,通常为3至6个月,不受商业租赁保护制度的约束)租赁的。但自2011年以来,他们一直连续占用。2015年,房东发出退租通知(bailleur终止租约的行为),以便收回房屋。A. 夫妇起诉房东,要求将季节性租约重新定性为商业租赁,并获得搬迁赔偿金(bailleur因给被驱逐的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问题:租约只有 M. A. 一人签署。Mme A. 以合作者配偶的身份,并基于店铺是共同财产,自愿参与诉讼(她加入了丈夫的诉讼)。房东对其诉讼的可受理性提出异议。波城(Pau)上诉法院(位于比利牛斯-大西洋省,但对朗德省有管辖权)支持了这对夫妇,认为 Mme A. 有合法的诉讼利益。房东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转折: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它提醒说,只有租约的持有人才有资格主张商业租赁法规的适用。无论配偶是否是合作者,无论店铺是否是共同财产。换句话说,Mme A. 无权起诉。后果:关于她的重新定性请求可能被视为不可受理,如果房东提出传唤状(acte introductif d'instance)不可受理,甚至 M. A. 的诉讼也可能受到损害。
法院的推理——解析
最高法院依据《商法典》第 L. 145-1 条及后续条款(这些条款定义了商业租赁法规)以及《民事诉讼法典》第32条(要求有诉讼利益和资格)。推理很简单:商业租赁法规是一项个人权利(附属于承租人本人,而非店铺)。只有租约的持有人,即签署租赁合同的人,才能援引该法规。
即使配偶是合作者,该身份也不赋予其承租人资格。即使店铺是共同财产(即属于夫妻双方),租赁权(占用场所的权利)仍然是个人权利。法院明确指出:配偶的介入,即使是作为合作者配偶,也是不可受理的。
这一决定并非立场转变。它确认了长期的判例(例如,Cass. 3e civ., 2013年3月20日,n° 12-14.391)。但对于共同经营店铺但未共同签署租约的夫妇来说,这一决定尤其严厉。很少有人知道,合作者配偶的身份并不赋予任何关于租约本身的权利。这仅仅是一种税务和社会资格,允许配偶参与经营活动,但并未赋予其承租人资格。
但请注意:这一决定并不质疑配偶为保护作为共同财产的店铺而起诉的权利。但对于租约重新定性的诉讼,只有承租人必须单独起诉。简而言之,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受到保护,他们必须共同签署租约。
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于出租人房东:这一决定是一件武器。如果您将场所租给一个人,且其配偶介入纠纷,您可以质疑其可受理性。例如:在圣保罗莱达克斯,如果您向承租人 M. X 发出退租通知,而其妻子(非签署人)起诉要求重新定性,您可以请求法官宣布其诉讼不可受理。这可以节省数月的诉讼时间,并避免支付搬迁赔偿金。
对于经营者承租人:如果您与配偶共同经营,请让双方都签署租约。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您的配偶将无法起诉。如果您出差或去世,后果可能非常严重。想象一下:在米米藏,一名快餐车经营者去世,其妻子希望继续商业租赁。如果她没有签署租约,她就无权要求续租。她可能会失去该场所。
对于店铺的购买者:请核实租约是否由所有经营者签署。如果卖方与其配偶共同经营,但只有一人签署,购买者可能会继承一个脆弱的局面。通常为收购提供融资的银行可能要求租约以借款人名义签署。
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一对夫妇在圣保罗莱达克斯经营一家烟酒店已有十年。丈夫是唯一的租约持有人,去世了。遗孀希望要求续租。房东拒绝,理由是她不是承租人。结果:她不得不谈判新租约,条件较差,并支付更高的租金。如果她从一开始就是共同签署人,这一切本可以避免。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让两位经营者配偶共同签署租约。这是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即使其中一人是雇员或合作者配偶,共同签署确保每个人都有诉讼资格。如果您以夫妻名义经营,切勿接受单方租约。
- 在租约中注明合作者配偶身份。虽然这不赋予承租人资格,但可以作为共同经营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这一点以解释双方的意图。
- 在死亡或丧失能力的情况下,提前规划租约转让。如果唯一承租人去世,尚存配偶必须要求将租约转让至其名下。这需要房东的同意,除非有相反条款。为确保安全,在租约中规定允许转让给配偶的条款。
- 在签署或修改租约前咨询律师。专业人士可以识别风险并为您提供起草建议。在蒙德马桑(Mont-de-Marsan)、米米藏或圣保罗莱达克斯,我经常接待那些未经深思熟虑就签署租约而后悔的夫妇。30分钟的咨询可以为您节省多年的诉讼。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发展
这一决定符合最高法院的一贯判例。早在2013年(Cass. 3e civ., 2013年3月20日,n° 12-14.391),最高法院就判定,承租人的配偶只有本身是租约持有人时才能要求续租。2016年(Cass. 3e civ., 2016年9月8日,n° 15-18.635),它明确指出,合作者配偶也无权就未付租金提起诉讼。
趋势很明确:租赁权是一项严格的人身权利。下级法院(上诉法院)有时试图在家庭情况下放宽这一规则,但最高法院予以纠正。未来,最高法院可能会维持这一立场,除非立法者干预。然而,目前没有计划通过改革将诉讼资格扩大到合作者配偶。因此,必须在合同层面采取行动。
另一个相关问题:配偶能否作为店铺的虚有权人起诉?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租赁权与店铺所有权是分开的。只有租约持有人有权主张该法规。
要点总结
常见问题解答:
- 作为合作者配偶,我能否要求将季节性租约重新定性为商业租赁?不能,只有租约持有人才能这样做。您没有诉讼资格。
- 如果我的配偶是唯一承租人,他去世了怎么办?您必须要求将租约转让至您的名下,并征得房东同意。如果租约有规定,您可以享有继续权。
- 店铺是共同财产,这不是赋予我对租约的权利吗?不。店铺和租约在法律上是分开的。共同财产涉及店铺,但租约仍然是个人权利。
- 如果我是合作者配偶,我能成为共同签署人吗?可以,法律不禁止房东同意夫妻双方签署。甚至推荐这样做。
- 如果我不是共同签署人,有什么风险?您将无法起诉以维护租约、要求续租或质疑退租通知。您完全依赖您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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