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19-14.807 • 2020-10-07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在索姆省的Roye拥有一处商业场所。您的租户,一家小型木工企业,遇到财务困难。它获得了保全程序的启动(一种避免破产的司法“保护”)。几个月来,租金未付。您等待司法管理人做出决定:要么解除租约,要么继续执行。但什么也没发生。几个月过去了,您的欠款在累积。谁该负责?管理人?企业?还是您自己,因为没有采取行动?这个问题每天都在Abbeville或其他地方的商业场所业主心中盘旋,法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10月7日给出了答案。答案并非预期的那样。
简而言之,对于最高法院,司法管理人在仅有监督任务(而非管理任务)时,没有义务解除租约。他可以等待、观察,而无需承担责任(因其过错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业主则仍然可以自由地向法官请求解除租约,但必须迅速行动。这一看似不平衡的决定,基于对《商法典》和《民法典》条文的细致分析。让我们一起来剖析它。
很少有人知道,保全程序是为尚未停止支付(即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企业设计的。其目标是帮助它们重组。在此框架内,管理人如果仅有监督任务,则无权解除包括租约在内的现行合同。他只需制定经济状况报告并提出重整计划。租约则自动继续,直到管理人做出选择。但如果业主遭受欠款,他可以自行采取行动。但请注意:如果他等待太久,他的债权(欠款金额)可能会受到损害。
事实: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M. X,Roye一处商业场所的业主,将其场所租给一家木工公司。2015年,该公司遇到困难并获得保全程序启动。指定了一名司法管理人,承担单纯的监督任务。租约继续,但租金不再支付。M. X不耐烦了,并于2016年3月向管理人提议友好解除租约。管理人没有回应,或者至少没有做出正式决定。最终,2016年9月,租约由法官-专员(监督程序的法官)解除,但期间未付的租金累积达数千欧元。
M. X随后起诉司法管理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240条,原第1382条),认为管理人本应更早解除租约以减少债务。他指责管理人未回应其友好解除建议,并任由情况恶化。贡比涅商事法院,随后亚眠上诉法院,均驳回其请求。M. X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在最高法院,管理人主张他无权单独解除租约,并且他的监督任务并不要求他这样做。M. X则辩称,管理人本应表明立场,即使解除租约,其不作为是有过错的。但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管理人未犯任何过错。法官明确指出,在监督任务框架内,管理人不负责确保租约的执行或解除。他可以仅制定经济状况报告并提出计划。租约自动继续,业主可以自行采取解除行动。
法院的推理——剖析
要理解这一决定,必须回顾相关条文。最高法院结合了两条法律:《民法典》第1240条(原第1382条),规定“任何人的行为,若对他人造成损害,因过错导致该损害的人有义务进行赔偿”;以及《商法典》第L.620-1条、第L.622-1条和第L.622-13条。后者规定了保全程序。第L.620-1条指出,保全旨在促进企业重组,以便继续经济活动、维持就业和清偿债务。第L.622-1条定义了管理人的任务:他可以承担协助或监督任务。在后者情况下,他监督经营,但不管理。第L.622-13条涉及现行合同的继续: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但如果他仅有监督任务,该权力属于债务人(企业)本身。
换句话说,有监督任务的管理人无权解除租约。他只能提供意见或同意。如果业主提出友好解除,管理人可以选择回应,但没有义务这样做。即使他同意,解除也必须由债务人或法官正式确认。在Roye案中,管理人仅写信给M. X说他“考虑”友好解除,但并未落实。法院认为这不构成过错,因为他没有义务这样做。
这一推理符合保护困境企业的逻辑。保全是一种灵活的程序,旨在给企业一个重整的机会。如果管理人一旦租金未付就解除所有租约,那将损害业务的继续。但这种逻辑有其局限性:业主遭受欠款。最高法院因此将球踢回给业主:如果他认为欠款过于严重,他必须自行请求司法解除租约。他不能被动等待管理人行动。
这一决定是对先前判例的确认,特别是2015年的一项判决(Cass. com., 2015年3月10日,第13-25.140号),该判决已认定管理人不负责未解除租约的后果。因此没有推翻先例,只是对业主和从业者的有益提醒。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是商业场所的业主,租给一家处于保全程序的企业,这一决定具有重要的实际后果。首先,您必须知道,司法管理人,除非他有管理任务(在保全中很少见),不是您寻求解除租约的对话者。您必须自行采取行动。如何做?通过向法官-专员提出因未支付租金而解除租约的请求。您也可以,如果租约规定,援引解除条款(规定未支付时自动解除的条款)并送达支付命令(法警文书,要求租户在特定期限内支付)。
以Abbeville的一个具体例子来说。您将一处100平方米的场所租给一名理发师,月租金1200欧元。租户于2023年1月进入保全程序。从2月起,他不再支付。您等到6月,希望管理人采取行动。但无果。7月,您咨询律师并向法官-专员提出请求。租约于9月解除,但在此期间,您损失了8个月的租金,即9600欧元。如果您从2月起就采取行动,您可以将损失限制在2到3个月。不作为代价高昂。
如果您是租户(困境企业),这一决定对您有利:管理人不会仓促解除您的租约,这为您提供了谈判重整计划的机会。但请注意:业主仍然可以请求解除。因此,您必须支付当前租金(保全程序启动后的租金),或者,如果不支付,向法官请求付款宽限期。不要指望管理人无限期地保护您。
最后,如果您是不动产专业人士(代理人、公证人、共管物业经理),您必须告知您的业主客户这一法律框架。许多人错误地认为管理人是“超级管理者”会解决一切。实际上,在监督任务中,他只是一个观察者。球在业主的场上。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不要被动等待管理人的决定。一旦您得知保全程序启动,监督租金的支付。在第一次欠款时,采取行动:发送催告函(带回执的挂号信),必要时向法官-专员提出请求。
- 核实管理人的任务。查阅保全程序的启动判决(可在商事法院书记室获取)。如果管理人有管理任务,他拥有更多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他解除租约或告知其意图。
- 书面提出友好解除建议。如果您想避免诉讼,写信给管理人(和债务人)提出友好解除租约。保留您的请求记录。如果管理人不回应,您可以证明您尝试过协商解决。
- 在出现困难迹象时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将帮助您评估风险、起草文书(支付命令、传票)并遵守时限。在企业困境法中,每一天都很重要。快速咨询可以避免数月的程序和经济损失。
Besoin d'un conseil personnalisé ? Contactez Maître Zakine — première consultation 30 min à 45€.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这一决定属于一贯的判例。早在2015年,最高法院(Cass. com., 2015年3月10日,第13-25.140号)已裁定有监督任务的管理人不负责未解除租约。最近,在2018年(Cass. com., 2018年2月7日,第16-21.977号),法院明确指出管理人不负责核实租约中是否存在解除条款。趋势显然是对管理人有利,对出租人不利。
但请注意:如果管理人有管理任务,其责任可能被追究。在2019年的一项判决中(Cass. com., 2019年3月27日,第17-28.473号),法院认定一名有管理任务的管理人因未做出决定而任由租约继续,给出租人造成损害,因此承担责任。因此,区分至关重要。
未来,可以预期业主将越来越警惕,并毫不犹豫地迅速向法官-专员提出请求。法院方面,则需在保护企业与债权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这一2020年的决定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但如果滥用行为增多,也不排除演变的可能性。
实践中: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的租户在保全程序中停止支付租金,我该怎么办?
答案:立即采取行动。发送催告函,然后,如果在8天内未支付,向法官-专员提出解除租约的请求。不要等待管理人行动。
2. 我可以不通过法官自行解除租约吗?
答案:可以,如果您的租约包含解除条款。您必须由法警送达支付命令,援引该条款,并给予30天期限(或租约规定的期限)。如果租户在该期限内未支付,解除自动生效。但请注意:在保全程序的观察期内,法官-专员可以暂停解除条款的效力。最好咨询律师。
3. 采取行动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答案:没有固定的法定期限,但您等待的时间越长,您的欠款债权就越大。实践中,在第一次欠款后的两个月内采取行动。如果您等待六个月,法官可能认为您已默示同意租约继续。
4. 我可以向管理人索赔损害赔偿吗?
答案:在监督任务框架内,不可以,如本决定所确认。但如果管理人犯有个人过错(例如,他对您谎报意图),您可以起诉他。这种情况很少见。实践中,不如向债务人(租户)追讨欠付租金。
5. 如果管理人向我提出友好解除但未落实,我该怎么办?
答案:书面跟进,然后,如果无果,向法官-专员提出请求。不要依赖未兑现的承诺。
总之,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是一个提醒:在保全程序中,业主必须积极主动。管理人不负责担保欠款。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请毫不犹豫地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您的权利。
您遇到类似情况了吗?与Maître Zakine进行30分钟的首次咨询(45欧元)可以避免您数月的程序——通常更多。预约 →
📌 这与您的情况相关吗? 塞西尔·扎基内律师专注于法国房地产和土地法,在全法执业。
→ Avocat bail commercial |
→ 浏览所有法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