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编号 73-13.310 • 1975-04-10 • 查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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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上诉法院在适用1967年7月13日法律第161条(Article 161 de la loi du 13 juillet 1967)时,可以宣告建筑公司股东的财产清算,只要法院认定该股东作为这些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人,将其赋予公寓权利的股份以巨额利润转售,并因此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建筑业务。
法律依据
本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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