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最高法院 • 案号 12-23.022 • 2014年4月9日 • 查阅判决 →
该判决对您的房地产权利具有重要启示。以下为您解读其影响。
案件情况
《法国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的保罗诉权之不可对抗性,允许追索债权人在法院判决确定的范围内,以其债权为限,摆脱一项以欺诈其权利为目的而实施的转让行为的效力,以恢复其在该转让标的物上的一般担保权,并允许其向第三人手中扣押该标的物。 因此,法院判决宣告一项将公司股份的虚有权(nue-propriété)出资给第三方的行为不可对抗,对于该等股份的用益权(usufruit)的质押(nantissement)或扣押不产生影响,因为该用益权仍保留在实施欺诈性出资的债务人财产中。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契约、信件)
- 提前预防:预防性咨询总比诉讼成本更低。
如需分析您的具体情况:与 Maître Zakine 律师进行30分钟咨询,费用45欧元。
📌 这与您的情况相关吗? 塞西尔·扎基内律师专注于法国房地产和土地法,在全法执业。
→ Prendre RDV pour une consultation droit du travail |
→ 浏览所有法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