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法国最高法院(cc)• N° 18-25.668 • 2020-11-25 • 查看判决 →
这项判决为您的不动产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对您的影响。
情况
可归因于公证人,鉴于从提交辩论的文件中得出:- 以期房销售(VEFA)方式签订的购置契据,在签订有争议的销售契据之日,根据《建筑与住宅法》的VEFA制度的卖方开发商所规定的条件均已满足,在签订VEFA销售契据之日,没有提出任何特殊论据来得出公证人作为公证销售文书的起草人在起草VEFA销售契据时没有犯下错误的结论。
法律规定
这项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救济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文书、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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