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编号 12-21.198 • 2013年12月18日 • 查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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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典第455条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455) 的要求,上诉法院 (Cour d'appel) 在指出为知悉当事人在上诉中的诉讼理由,应参照其于2012年2月29日和2012年3月12日送达的书面意见 (conclusions),但未回应该当事人提出的附带诉讼意见,该意见请求上诉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2012年3月12日(即定于2012年3月13日截止之前一日)提交的迟到书面意见,而判决该当事人败诉。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存所有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契约、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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