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编号 70-10.551 • 1971-10-05 • 查看判决 →
您已经签署了一份关于佩萨克(Pessac)一套公寓的预售合同(compromis de vente)。一切似乎都已就绪:公证人已指定,贷款期限也已确定。但在正式公证文书(acte authentique)之前,您得知开发商已将整个楼宇(包括您的单元)抵押以担保另一笔贷款。您的购房受阻,您的个人首付岌岌可危。该怎么办?该追究谁的责任?
这个对所有买受人至关重要的问题,在1971年10月5日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的一项判决中找到了明确的答案。法官裁定:办理贷款和抵押公证文书而未核实已存放在其事务所的预售合同的公证人,构成职业过错。他因此对被排挤的买受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过错造成损害需赔偿的义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您讲述该案的案情,剖析法官的推理,并为您提供具体的自我保护方法。无论您是朗贡(Langon)的业主、波尔多(Bordeaux)的买受人还是房地产专业人士,这项判决都与您相关。
事实:一个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想象一下20世纪60年代末的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他在波尔多启动了一个公寓楼建设项目。他迅速寻找买受人,让他们支付单元价款,并由当时的公证人起草了私署预售合同(avant-contrat signé entre le vendeur et l'acheteur, sans passer chez le notaire)。这些预售合同存放在公证人事务所。
但开发商需要现金流。他从一家银行贷款,并为担保该贷款,对整个房地产公司的不动产——包括已通过预售合同售出的公寓——设立了一项抵押(une sûreté réelle sur un bien immobilier)。公证人办理了这笔贷款和抵押的公证文书。
问题来了:已正式签署预售合同的买受人发现自己的公寓被附加了一项他们并未同意的抵押。有些人无法获得购房贷款,另一些人的销售被取消。他们起诉公证人,指责他在同意抵押楼宇之前,未核实公寓是否已从开发商的资产中剥离(即已售出)。
案件一直上诉至法国最高法院。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失去公寓、已支付的费用、使用权的妨害。公证人则辩称,他没有义务核实销售状况,他的职责仅限于办理贷款和抵押的公证文书。但法院并不认同。
法院的推理——剖析
法国最高法院在其1971年10月5日的判决中,推翻了支持公证人的上诉法院判决。它依据《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第1240条(当时为第1382条),该条规定:“任何人的行为,如对他人造成损害,因过错而致损害发生者,有义务赔偿。”通俗地说:如果你犯了错误并损害了他人,你必须赔偿。
法官的推理无可辩驳。公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预售合同已经签署并存放在他的事务所。这些预售合同已经使公寓从出售公司(société venderesse)的资产中剥离:从法律上讲,这些单元不再属于开发商,而是在解除条件(condition suspensive,即贷款的实现)下被“售出”。因此,公证人同意办理附带设立抵押的贷款公证文书,实际上抵押了已不属于借款人的财产。这是过错。
法院明确指出,公证人作为公共官员(officier public),负有告知和谨慎义务。他必须核实财产的状况和设押人(constituant,即提供抵押的一方)的权利。如果他查阅了自己事务所中存放的预售合同,他就会发现矛盾之处。由于没有这样做,他未能履行其咨询义务(obligation de conseil),并承担侵权责任(responsabilité délictuelle,因过错而产生的责任,与合同无关)。
该判决是对先前判例的确认:公证人不仅仅是文书的起草者,他是交易法律安全的守护者。他必须预见利益冲突和隐蔽瑕疵。法官驳回了公证人关于他不是预售合同当事人的论点:他收到了这些合同,他知道它们的存在,他应当据此行事。
对您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对所有房地产参与者都有直接影响。如果您是买受人并签署了预售合同,您可以放心:办理后续文书(贷款、抵押)的公证人必须尊重您的权利。如果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之后试图抵押您的单元,公证人即有过错,您可以获得赔偿。具体而言,这意味着您可以要求赔偿相当于失去购房机会的损失、已支付的公证费,甚至市场价格上涨的差价。
对于在朗贡(Langon)出售楼宇的出租业主,请注意:如果您已就某些单元签署了预售合同,您不能再在未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抵押该楼宇。公证人会提醒您。发生争议时,公证人首当其冲,但如果您隐瞒了预售合同,您也可能因欺诈(dol,欺诈性手段)被起诉。
对于房地产专业人士(经纪人、开发商),该判例要求对销售跟踪绝对严谨。不要指望公证人检查一切:您必须告知他每一份已签署的预售合同。波尔多(Bordeaux)的开发商若未向公证人申报销售,可能面临合同责任诉讼(违反其告知义务)。
一个数字示例:想象一位佩萨克(Pessac)的买受人支付了5万欧元的首付,并于3月签署了预售合同。6月,开发商为200万欧元的贷款抵押了楼宇。买受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因为现有抵押阻碍了融资。他失去了公寓和已支付的费用。根据1971年的判决,他可以起诉公证人并获得5万欧元的损害赔偿,加上公证费(约3000欧元)和评估为5000欧元的精神损害。总计近6万欧元的赔偿。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条建议
- 在签署预售合同前要求提供最新的抵押状况证明(état hypothécaire)。 要求您的公证人查阅不动产档案(fichier immobilier),以确认该房产没有抵押。这大约花费30欧元,但能避免数月的诉讼。
- 在不动产档案中登记您的预售合同备案。 自2014年ALUR法以来,可以公布预售合同以使其对抗第三人(尤其是抵押债权人)。在签署时即与您的公证人讨论此事。
- 在未获得担保的情况下,切勿在正式公证文书前支付价款。 如果卖方要求保证金,确保其存放在公证人处,而非直接交给卖方。在违约情况下,您可以更容易地收回资金。
- 如有疑问,及时寻求法律咨询。 如果您得知在预售合同后设立了抵押,不要拖延:向紧急审理法官(juge des référés)申请确认公证人的过错并采取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抵押)。诉讼时效为自发现损害之日起5年。
深入研究:相关判例与演变
1971年的判决属于一贯的法律脉络。法国最高法院在1969年2月4日的判决(编号67-10.123)中已经裁定,公证人在办理销售公证文书前必须核实卖方的权利范围。此处,该原则扩展至抵押和贷款。后来,1998年12月15日的判决(编号96-21.299)明确指出,即使买受人未遭受物质损害,仅因面临风险这一事实,公证人也要承担责任。
法院的趋势很明确:公证人是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律安全方面承担结果义务。他不能以客户未指示为由推卸责任。如今,随着档案数字化的推进和数据库(Fichier Immobilier、Livre Foncier)的应用,核实更加容易。因此,法官的要求更高。未来,可以预见,如果公证人未核实房产的前史(尤其是在困难中的共有产权公寓(copropriétés)),其责任将进一步强化。
采取行动前的检查清单
您处于类似情况吗?以下问题供您参考:
- 我是在抵押设立之前签署的预售合同吗? 如果是,公证人有过错。收集所有文件:预售合同、与公证人的通信、抵押文书。
- 公证人是否告知了我相关风险? 检查他的信件。如果他未提及,他的责任即已产生。
- 我的损失是什么? 计算:损失的首付、公证费、搬家费、如果不得不以更高价格另行购房的差价、精神损害。
- 我需要迅速行动吗? 是的,诉讼时效为自发现损害之日起5年。尽快咨询专门从事房地产法的律师。
- 我能否不经诉讼获得赔偿? 有时,向公证人及其职业保险发出正式通知(mise en demeure)足以达成和解。但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则需向司法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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