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70-11.802 • 1971-12-20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是在莱斯内万(Lesneven)拥有一栋房屋的业主。您与第一位买受人签署了一份预买卖合同,但第二位买受人出价更高。您也与他签署了合同。谁胜出?这个问题,该地区的一位业主在20世纪70年代经历过,法国最高法院不得不作出裁决。问题在于:预买卖合同的日期是否可靠?能否证明其签署时间早于另一份?
本案涉及两位买受人Guion和Sezanne争夺同一房产。受委托出售的Brunet中介于1968年5月31日与Guion签署了预买卖合同。但Sezanne也持有一份未注明日期的预买卖合同,其挂号信日期在后。初审法院支持Guion。Sezanne援引《法国民法典》第1341条(要求超过一定价值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他并未在初审法官面前提出这一主张。
法国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第1341条非公共秩序性质,因此不能在最高法院首次援引。结论:如果您想质疑证据,请在诉讼一开始就提出。这一50多年前的判决对当今所有买卖不动产的人仍具有现实意义。它提醒人们确定日期和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事实:一个每天都可能发生的故事
Sezanne先生是朗代尔诺(Landerneau)的居民,他觊觎由Brunet中介挂牌出售的一处房产。该中介于1968年4月底获得出售委托。1968年5月31日,中介与一位名叫Guion的人签署了预买卖合同,Guion同意按要价购买。尽管尚未签署公证书,但买卖于当日成立。
但同样感兴趣的Sezanne也获得了一份由中介代表签署的预买卖合同。问题在于:这份预买卖合同未注明日期。为了赋予其确定日期,Sezanne向中介发送了一封挂号信,收件日期晚于1968年5月31日。因此,他在时间上是第二位买受人。
然而,Brunet中介甚至在签署Guion的预买卖合同后仍保留了出售委托?事实表明,它继续寻找其他买受人。结果是:两位买受人争夺同一房产。Guion起诉Sezanne,要求承认其预买卖合同的优先权。初审法院支持Guion。Sezanne上诉,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析
法国最高法院在其1971年12月20日的判决中首先分析实质问题:1968年5月31日与Guion签署的预买卖合同是完善的。即使公证书尚未起草,买卖也已成立。法律上,预买卖合同自双方就标的物和价款达成一致时即视为买卖成立(《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其次,Sezanne的预买卖合同在后,因此无效,因为房产已售出。
但真正的争议在于证据。Sezanne想证明其预买卖合同更早,或至少是同时的。他援引《法国民法典》第1341条(要求价值超过1500法郎,约合现今1500欧元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他认为,Guion的预买卖合同未经登记,因此不具有确定日期,不能对抗像他这样的第三方。
法院回应:诚然,第1341条要求书面形式,但该规则非公共秩序性质。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放弃。而Sezanne并未在初审法官(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面前提出这一主张。他首次在最高法院提出,为时已晚。原则是最高法院只能审理在初审法官面前提出的主张。因此,该申诉不可受理。
因此,Guion的预买卖合同尽管未经登记,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证言、信件等)证明。初审法官自主认定买卖于1968年5月31日成立。最高法院不能重新评价这一事实认定。它驳回上诉。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于卖方业主:请谨慎。如果您与一位买受人签署了预买卖合同,在确定第一份合同失效之前,不要与另一人签署。否则,您可能被判决将房产出售两次(并支付损害赔偿)。例如:如果您以15万欧元出售朗代尔诺的公寓,然后以16万欧元签署第二份预买卖合同,第一位买受人可以要求履行买卖。您要么履行,要么赔偿(通常为价款的10%)。
对于买受人:请尽快登记您的预买卖合同。要求您的公证人将其提交至不动产公示局(anciennement conservation des hypothèques)。这赋予其确定日期并可对抗所有人。否则,第二位买受人可能抢在您前面,如Sezanne案。但在此案中,即使没有确定日期,Guion胜诉,因为Sezanne未及时提出异议。
对于房地产经纪人:您必须严格管理委托。如果您已获得出售委托,必须遵守。与第一位买受人签署预买卖合同即对您产生约束力。不要继续寻找客户。在莱斯内万,签署两份预买卖合同的中介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和损害赔偿。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条建议
- 签署后立即登记您的预买卖合同:在10天内将其提交至不动产公示局。这赋予其确定日期并可对抗第三方。费用:约为房价的0.10%。
- 每次只签署一份预买卖合同:如果您是卖方,在第一位买受人书面放弃之前,不要接受另一份。双重出售将使您面临损害赔偿(通常为房价的10%)。
- 保留所有日期证据:挂号信、回执、带时间戳的电子邮件往来等。发生争议时,确定日期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 在诉讼一开始就提出所有主张:如果您认为书面形式不足(第1341条),请在一审时提出。不要仅在最高法院提出,否则为时已晚。
深入分析:相关判例与演变
这一1971年的判决属于关于确定日期的稳定判例。在此之前,1971年3月10日第三民事庭的判决已认定第1341条非公共秩序性质(Bull. civ. III, n° 170)。此后,法国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立场。例如,在2010年1月14日第一民事庭判决(n° 08-18.778)中,它重申如果当事人默示放弃,第1341条的证明规则可以排除。
趋势是证据的灵活性。初审法官拥有广泛的权力来评估证据。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确定日期,如果有其他迹象(信件、证言)佐证,预买卖合同也可能被采纳。但注意:对于不动产买卖,最好采用公证书或确定日期以避免任何争议。立法未来?2016年2月10日法令对合同法的改革并未修改证据规则。因此,这一判例仍然有效。
常见问题
什么是预买卖合同的确定日期?
即对所有人(包括第三方)都具有效力的日期。通过登记(在不动产公示局)或公证书(公证人)获得。没有确定日期,日期可能被质疑。
我能否证明未经登记的预买卖合同?
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证言、信件等),前提是对方不援引第1341条。但如果对方援引,您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日期。
如果我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两个人,会有什么风险?
您可能被判决向第一位买受人履行买卖,并向第二位买受人赔偿(损害赔偿,通常为房价的10%)。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被迫回购房产以转售。
如果我签署了无确定日期的预买卖合同,而另一位买受人出现,该怎么办?
迅速行动:登记您的预买卖合同并通知房地产经纪人。如果另一位买受人已签署,咨询律师以主张您的优先权。
房地产经纪人能否为同一房产签署两份预买卖合同?
不能,这是职业过失。他将承担民事和纪律责任。如果卖方同意,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您遇到类似情况?与Zakine律师进行30分钟的初步咨询(45欧元)可能避免您数月的诉讼——通常更划算。预约 →
📌 这与您的情况相关吗? 塞西尔·扎基内律师专注于法国房地产和土地法,在全法执业。
→ Prendre rendez-vous pour une consultation |
→ 浏览所有法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