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08-15.165 • 2009-06-30 • 查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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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根据《法国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第 L. 511-45 条第 I 款第 2 项,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的人主张自该汇票到期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此,判决汇票承兑人自汇票到期日起支付利息的裁定,仅以此理由即为正当,取代了以《法国商法典》第 L. 511-3 条第 3 款为依据的理由,而该款仅适用于汇票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情形。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文书、信函)
- 未雨绸缪:预防性咨询总比诉讼花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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