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12-24.880 • 2013-11-27 • 查看判决 →
您是在贝蒂讷(Béthune)拥有一套公寓的房东,并将其出租给一位为伦敦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他每周三天住在您这里,其余时间在伦敦。发生争议:他要求降低租金,声称其工作地点现在是他位于贝蒂讷的住所。但从法律上看呢?法国最高法院2013年11月27日的判决(第12-24.880号)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惯常工作地点不能仅从部分远程办公的容忍中推导出来。
但这具体意味着什么?对于雇员而言,其工作地点的位置决定了争议时的管辖法院(如劳资调解委员会(prud'hommes)等),也影响雇主的某些义务(社会保障、当地劳动法)。简言之,如果您在朗斯(Lens)工作,但雇主在伦敦,您应将争议提交给哪位法官?
该判决属于《布鲁塞尔条例I》(Règlement Bruxelles I,第44/2001号欧共体条例)的框架,该条例规定了欧洲的司法管辖权规则。它明确指出,惯常工作地点是雇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度过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地方。即使远程办公被容忍,甚至长期如此,如果雇主没有明确同意,也不足以改变惯常工作地点。
事实:每日可能发生的故事
X先生是一名管理人员,为一家位于斯劳(Slough,英国)的公司工作,于2007年被聘用。他的合同规定工作地点是伦敦。2008年,他获得上级许可,可以在当时位于斯劳的住所完成部分工作。2009年8月,他搬到法国里尔(Lille),并继续每周部分时间在家工作,同时定期前往伦敦。
2010年,关系恶化。X先生向里尔劳资调解委员会(conseil de prud'hommes de Lille)提起诉讼,认为其惯常工作地点现在在法国。雇主质疑法国法院的管辖权,主张工作地点仍是伦敦。杜埃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Douai)支持雇主。X先生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被驳回。最高法院确认,远程办公的容忍并未改变惯常工作地点。事实上,在整个期间(2007-2010年),大部分工作时间是在伦敦完成的。此外,雇主从未同意将工作地点转移到法国。这种容忍是一种不稳定的例外,随时可撤销。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读
法律依据是《布鲁塞尔条例I》第19条第2款a项。该条款允许雇员在惯常工作地或最后工作地的法院起诉雇主。但什么是“惯常工作地点”?最高法院遵循欧洲联盟法院(CJUE)的判例,将其定义为雇员为雇主度过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地点,并考虑整个工作期间。
在本案中,上诉法院认定X先生主要工作在伦敦。他搬到里尔以及获得的一次性远程办公许可并未改变这一事实。最高法院赞同这一推理:双方没有明确意愿将工作地点转移到法国。换言之,仅在家工作,即使有规律,也不使其成为惯常工作地点,只要主要活动仍在别处。
鲜为人知的是,举证责任在于主张工作地点变更的雇员。雇员必须证明雇主有明确同意或一贯且毫无歧义的实践。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雇员认为他们已获得远程办公权利,因为雇主容忍了几个月。但请注意:容忍并不创设既得权利。
对您的具体影响
对于朗斯的房东:如果您出租给部分远程办公的雇员,这并不影响其工作地点。例如,您不能要求租约中包含将住所作为其工作地点的条款以提高租金,除非合同中有约定且对应稳定现实。
对于贝蒂讷的租户:如果您为一家外国公司工作,每周三天在家、两天在国外,您的惯常工作地点很可能仍在国外。与雇主发生争议时,您需要向您活动实际中心所在国的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如果您是销售人员,60%的时间在伦敦,则伦敦的法官具有管辖权。
对于购房者:如果您在朗斯购买房产,打算全职在此工作,但雇主未正式签订远程办公协议,您可能仍需定期出差。请检查您的劳动合同,并如果您希望住所成为惯常工作地点,请获得明确的合同修订。
具体金额:如果您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您可能会浪费时间和金钱。针对管辖权异议的律师费可能高达1500至3000欧元,还不包括差旅费。最好事先核实。
避免此类争议的四条建议
- 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您希望住所成为惯常工作地点,请从雇主处获得明确书面文件,说明具体安排(天数、期限等)。否则,远程办公仍是不稳定的容忍。
- 保留工作时间证据:日程表、登录记录、电子邮件等。发生争议时,您需要证明大部分时间在何处度过。仅一份荣誉声明是不够的。
- 核查税务和社会保障影响:在另一个国家工作可能改变您的税务居民身份和社会保障归属。在搬家前咨询专业会计师或专业律师。
- 预见租约条款:如果您是房东,不要假定租户将房产用作惯常工作地点。如有疑问,要求租户提供雇主的证明。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该判决属于最高法院和欧洲联盟法院的一贯判例。例如,在Koelzsch案(欧洲联盟法院,2011年3月15日,C-29/10号案)中,法院已裁定惯常工作地点是雇员实际履行活动的地点,并考虑整个期间。在Mahamdia案(欧洲联盟法院,2012年7月19日,C-154/11号案)中,法院明确,仅从另一成员国工作并不足以改变工作地点,如果雇主未同意。
因此趋势是稳定:工作地点不因单纯容忍而改变。然而,随着后疫情时代远程办公的兴起,可以预见法官将更加关注正式协议。如果雇主签署补充协议规定100%在朗斯远程办公,则工作地点将是朗斯。但若无书面文件,判例法仍坚持:惯常工作地点是雇员稳定且持久地度过大部分时间的地点。
未来,《布鲁塞尔条例I》已被第1215/2012号欧盟条例取代,但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类似。跨境远程办公问题仍具现实意义,争议可能增多。因此,正式化协议至关重要。
要点总结
- 如果我为外国雇主在贝蒂讷远程办公,应在何处提起争议? 在您整个雇佣期间度过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国家的法院。如果在国外,则外国法院有管辖权。
- 我能否要求将我的住所认定为惯常工作地点? 可以,如果您获得雇主的书面补充协议。否则,仅容忍不够。
- 如果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何风险? 浪费时间和金钱: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您需要向正确法院重新起诉。
- 该判决是否适用于在国外工作的法国雇员? 是的,相反推理同样适用:如果您为法国雇主在国外工作,若您在国外度过大部分时间,您的惯常工作地点可能在国外。
- 如果雇主拒绝签署补充协议怎么办? 记录您的工作时间和沟通内容。发生争议时,您可以尝试证明一贯实践,但判例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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