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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产权停车场安装设备:是否需要授权?
Droit Immobilier

在共有产权停车场安装设备:是否需要授权?

📅 判决日期 1997年11月19日🔄 Updated on 18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44 次浏览📖 3 分钟阅读

1997年,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判决,共有人在其专用停车位上安装不起眼的小型装置,只要不影响建筑物结构,无需经过业主大会(assemblée générale)授权。该判决明确了《法国1965年7月10日法律》第25条的适用范围,并为共有产权中的轻型设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判决: 最高法院 • 案件编号 95-20.079 • 1997年11月19日 • 查阅判决 →

在巴黎大区的一处住宅内,一位共有人因其他车辆屡次擅自停在他的车位上而烦恼,决定采取措施。他安装了一个小型装置,阻止他人停车。简单、有效……但共有人团体(即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勃然大怒,将其告上法庭。案件最终诉至法国最高司法机构——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kù ěr dé kǎ sà sī yòng)。谁没有过这样的疑问:“我真的可以不征求许可就做这件事吗?”

这个问题,当你面对共有产权中的停车位,而邻居执意占停时,或许你也曾问过。本能反应是装一个栅栏、一根可折叠的系缆柱、一个车挡。但为了这样一个小物件,真的有必要召开业主大会(assemblée générale,即全体共有人的会议)吗?又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法国最高法院1997年11月19日作出的判决(上诉案号95-20.079)给出了明确答复:并非一律需要事先授权。但还需了解其缘由及适用条件。下文分析将助你分清,哪些属于实际常识范畴,哪些需要集体决策。

案件事实:每天都在发生的故事

一切始于凡尔赛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Versailles,fán ěr sài shàng sù fǎ yuàn)管辖范围内的一处共有产权物业,也就是位于法兰西岛西部,包括凡尔赛(Versailles)、楠泰尔(Nanterre),甚至巴黎市区(Paris intra-muros)。一位共有人享有一个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在共有产权法中,这意味着该停车位仍属于共有部分(归全体共有人所有),但特定的产权单位(lot)赋予其排他性的使用权。换句话说,他可以在那里停车,但他并不像拥有公寓那样拥有该车位。

这位共有人因屡遭他人擅自占停而恼怒,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了一个用来阻止他人停车的装置。原审法官后来描述该装置为外形简朴、尺寸小巧,通过轻型的浅表锚固固定在地面上。我们可以想象是一个可折叠的挡块或一个样式低调的拱形架,虽然牢固栓接,但并不涉及土建工程。

共有人团体依据《法国1965年7月10日法律》第25条(article 25 de la loi du 10 juillet 1965),将这位住户告上法庭,要求他拆除该设施。团体认为,建筑物地面属于共有部分,任何影响该地面的改动都需要经业主大会投票批准。该共有人则辩称,他的装置相当于一个简单的配件,对结构毫无影响。一审判决驳回了共有人团体的诉求后,凡尔赛上诉法院于1995年6月29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遂引发共有人团体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的推理——详细剖析

《法国1965年7月10日法律》第25条规定,涉及影响共有部分或建筑物外观的施工决定,须经全体共有人多数票通过。何为“影响共有部分”?判例逐渐明确,并非任何干预都属于“影响”,而是指触及共有物本质(其坚固性、防水性或显著外观)的行为。

凡尔赛上诉法院查明,争议装置在其形状和尺寸上均属隐蔽,特别是其通过轻型的浅表锚固固定于地面。最高法院支持这一论断:此类锚固并未改变地面结构,因此不能被视为“影响”共有部分。据此,该设施的安装无需业主大会授权。最高法院不审查事实认定,仅核查原审法官是否从已查明的事实中得出正确的法律结论。

只为一个小小的停车挡块,真的有必要召开业主大会吗?依循该判决,只要安装轻便、无损可拆卸且视觉影响微不足道,答案是否定的。共有人团体曾主张,共有产权规约禁止在共有部分上搭建任何设施。但最高法院指出,专有使用权可以允许进行轻微的改良,除非有明确的相反条款。这样,共有人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得以维护。

这对你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如果你是一个享有专有停车位使用权的共有人,你可以考虑安装一个防侵占装置,而无须经业主大会投票,条件是安装保持浅表和隐蔽。例如,在巴黎第15区(15e arrondissement de Paris)的一个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内,一个通过小体积浅层混凝土底座固定的可折叠系缆柱,就属于此情形。反之,若需深挖地基,或改变地下楼层涉及防水效果的板面,则可能需要授权。

对于物业管理员(syndic)和业主委员会成员而言,该判决恰是一记警钟:并非所有个体的小改造都必须诉诸诉讼程序。反应过度可能使共有人团体承担诉讼费用。房地产从业者在销售过程中,也应宽慰买方:只要符合本案判决精神,这种装置的存在,即使未在规约中载明,也未必构成隐蔽瑕疵。

举一个带价格的例子:一位共有人想安装一个金属拱形架,用四颗8厘米长的螺丝固定在沥青地面上。材料成本:150欧元。假如他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决议,则需要等待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并可能启动书面咨询程序,面临被否决的风险。得益于该判决,他可以自行安装,无拖延。但请注意:若有邻居以造成妨碍(如过分突出、致人跌倒危险)为由提出异议,则仍可能产生纠纷,将由法院个案裁决。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点建议

  • 首先,重新阅读你的共有产权规约。有些文件一般性禁止在共有部分上放置任何物体,即便是专有使用的。此类条款有时被认为过于严苛,但最好事先知晓。
  • 优先选用可拆卸或浅表锚固的装置,其拆除不会留下痕迹。拍摄安装前后照片,保留技术说明书和详述固定方式的发票。
  • 通过一封礼貌的电子邮件将你的计划告知物业管理员。这可以避免过激反应,并且万一后续发生争议,你能够出示该告知。仅作告知,无需请求授权,即可化解冲突。
  • 如果你目睹邻居有类似装置,并认为其损害了共有部分,请从友好协商开始。在诉诸共有人团体之前,先思量一下:锚固是否真得很深?建筑物外观是否被改变?一项司法程序耗时费钱,而结果却可能不确定。

深入:相关判例及演变

1997年11月19日的判决并非孤例。法国最高法院在1997年11月12日的另一判决(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案号96-10.939)中,已认可共有人在未损害建筑物和谐的情况下,在立面安装小型遮阳帘的可能性。因此,趋势是对设施的浅表性质进行个案具体裁量(in concreto)。

如果每位共有人都随心所欲地改造自己的车位,又会怎样?法院始终保持警惕,不向各种失当行为敞开大门。例如,巴黎上诉法院2019年的一项判决重申,不可拆卸的大型混凝土基座需要授权。展望未来,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提出了类似问题:2011年7月25日第2011-873号法令简化了相关程序,但关于地面锚固的争议依然存在。无论如何,这一1997年的判例对于轻型装置仍保持着全部效力。

需牢记的要点

— 我的停车位上装一个可折叠系缆柱需要业主大会投票吗? 如果它隐蔽且浅表固定(锚固不改变地面结构),则不需要。 — 什么是浅表锚固? 指不需要进行主体工程(简单钻孔、轻型螺栓连接)并可拆除而不留下重大损坏的固定方式。 — 共有产权规约能否禁止任何装置? 是的,明文条款可以如此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轻型装置也可能被反对。 — 邻居安装的装置妨碍到了我,该怎么办? 向物业管理员报告,若妨碍属实,管理员可要求其拆除。若僵持不下,可提起诉讼,但须证明存在损害(如景观受损、危险等)。 — 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要求拆除违规装置的诉讼不受时效限制,但如果你在未抗议的情况下长期任由该状态存在,可能被视为默认允许。最好尽快作出反应。

请注意,该判决设定了一条界限:装置的“隐蔽性”和“轻便性”是由原审法官自主裁量的概念,各上诉法院之间可能存在分歧。因此,在发生纠纷前,记录您装置的性质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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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95-20.079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1997年11月19日

关键词

copropriétéassemblée généraletravaux parties communesloi 1965place de parking

实务应用案例

1

巴黎露天停车位业主

勒鲁瓦夫妇(M. et Mme Leroy)在巴黎十三区拥有一处共有产权单元,附带一个露天停车位。苦于乱停车现象,他们想在那里安装一个可折叠的拱形架。锚固将通过4个直径10毫米的膨胀螺栓固定在沥青地面中。

实践应用:

该安装适用前述1997年最高法院判决:装置隐蔽,锚固浅表。无须经业主大会投票。他们可立即进行,但需核实共有产权规约是否明确禁止此类设施。保留发票和照片,以备争议。

2

面临纠纷的共有人团体物业管理员

一位住户抱怨,邻居在地下停车场中央砌了一个40厘米高的水泥桩。物业管理员(syndic)犹豫不决,担心启动一场无谓的诉讼。

实践应用:

与1997年判决的情况不同,一个大型水泥桩影响地面且改变了场地外观。物业管理员应要求该共有人将其拆除,若遭拒绝,应在下次业主大会上提出决议,以便授权或禁止此类设施。如果共有人仍拒绝,鉴于锚固既不轻型也不浅表,提起诉讼是正当的。

3

巴黎大区的潜在购房者

阿姆拉尼小姐(Mlle Amrani)正在看一套公寓,其车位配有一根电动系缆柱。在签署预售合同前,她对这一装置的合法性心存疑虑。

实践应用:

在作出承诺前,她应请公证人(notaire)核实共有产权规约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以确认未曾有人提出异议。若该装置隐蔽且浅表,1997年的判例可为交易提供保障。否则,可协商加入一项暂停条款或保留担保金条款。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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