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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邻居阻挡通行怎么办?
Droit-foncier

地役权:邻居阻挡通行怎么办?

📅 判决日期 2009年09月16日🔄 Updated on 15 October 2026⚖️ Cour de cassation👁️ 24 次浏览📖 4 分钟阅读

即使地役权未在买卖合同中被提及,只要买受人在购买前已知晓其存在,仍可能受该地役权约束。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明确了地役权对买受人具有对抗效力的条件。

参考判决: cc • 编号 08-16.499 • 2009-09-16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您刚在勒卡内(Le Cannet)购买了一栋美丽的别墅,拥有无敌海景。一切都很完美,直到有一天,您的邻居告诉您,他有权穿过您的花园进入他自己的房产。您从未听说过这项地役权(一种在他人物业上设定的物权)。您的公证人(notaire)也不知道。然而,原业主是知道的。您是否必须允许通行?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的答案很明确:是的,如果您在购买时知道这一情况。但如何证明这种知晓?这正是2009年9月16日判决(编号 08-16.499)的核心问题,该判决重申了地役权对买受人具有对抗效力的三种方式。

这一判决直接关系到滨海阿尔卑斯省(Alpes-Maritimes)的业主、买受人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因为该地区由于地形和地块分割,通行地役权非常常见。在尼斯(Nice)和格拉斯(Grasse),许多被围困的地块都享有在邻居土地上通行的权利。但是,当这项权利没有在买卖合同中被正式确定时,会发生什么?司法判例为受益人提供帮助,但前提是买受人存在恶意(mauvaise foi)。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讲述这一判决背后的故事,剖析法官的推理,并为您提供具体的建议,以避免意外。正如我经常对客户说的:预防胜于诉讼(mieux vaut prévenir que plaider)。

事实:日常发生的故事

勒卡内的土地所有人X先生决定将其地块进行分割。他创建了多个地块,并为了让其中一个地块能够通往公共道路,在另一个地块上设定了一项通行地役权。各地块的销售合同均已签署,但该项地役权未在不动产登记处(fichier immobilier)进行公告。几年后,负担地役权的地块被转售给Y先生。Y先生在其购买合同中未发现任何关于地役权的提及。他修建了一道围墙,阻塞了通道。受益地块的业主(享有通行权的人)起诉要求确认地役权。

在上诉法院(cour d'appel)面前,Y先生辩称他对此地役权一无所知,因此该地役权对他不具有对抗效力。他主张地役权未经公告,且其买卖合同也未提及。但上诉法院驳回了他的主张:法院认为他在购买时已知晓地役权的存在。法院是如何知道的?因为Y先生在购买前曾多次查看该地块,并看到邻居使用该通道。此外,卖方曾口头告知他存在通行权。Y先生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主张上诉法院未说明他是如何知道地役权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式的。

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最高法院重申,如果地役权已经公告,或者在购买合同中提及,或者买受人在购买时已知晓其存在,则该地役权对负担地块的买受人具有对抗效力。尤为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初审法官(juges du fond)对买受人是否知晓具有自主判断权。换句话说,由他们根据所提供的证据来决定买受人是否知情。除非存在法律错误,否则他们的决定不能被最高法院推翻。

法院推理剖析

该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第1240条(原第1382条),该条规定:“任何人的行为,若对他人造成损害,因过错导致损害发生者应负赔偿责任。”简而言之,如果买受人知道地役权的存在却加以否认,则其行为构成恶意,应承担责任。但最高法院也依据1955年1月4日法令(décret du 4 janvier 1955)中关于不动产公告的规则。该法令要求地役权必须公告才能对抗第三人。但有一项例外:买受人的个人知晓可以弥补公告的缺失。

在本案中,问题是:上诉法院在认定Y先生知晓地役权存在时,是否充分说明了理由?上诉请求指责法官未说明Y先生是如何知道地役权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式的。但最高法院认为,仅知晓地役权的存在即可,无需详细说明其具体位置或使用方式。换句话说,如果买受人知道存在通行权,即使不知道具体路线,也无关紧要。

这一推理很重要,因为它减轻了地役权受益人的举证责任。受益人无需证明买受人知道所有细节;只需证明买受人普遍知道其土地负担地役权即可。在我的执业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邻居多年来一直容忍通行,买受人无法声称自己不知情。但要注意:知晓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推定。法官会审查具体情况:现场查看、卖方的陈述、明显的使用痕迹等。

很少有人知道,这一解决方案并非新创。最高法院早在1998年(Civ. 3e, 1998年6月10日,编号 96-17.625)就曾判定买受人的知晓可以弥补公告的缺失。2009年的判决确认了这一判例并明确了所需的知晓程度。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对于买受人:如果您购买不动产,不要仅依赖公证合同。应向邻居询问,多次查看现场,并要求卖方出具关于不存在未公告地役权的声明。如果您在购买后发现地役权存在并加以否认,若受益人证明您已知晓,您可能会败诉。具体例子:在尼斯,一位购买带露台公寓的买受人曾看到邻居定期通过露台维修外墙。他不能声称不知道梯子通行地役权(servitude de tour d'échelle)。

对于受益业主:如果您拥有未公告的通行权,若能证明买受人知情,您仍然可以对其主张权利。请保留证据:照片、证人证言、信件。但更稳妥的做法是事后公告地役权。费用不高(在公证人处约200至400欧元),可避免多年的诉讼程序。

对于卖方:如果您出售负担地役权的财产,必须在销售合同中提及,否则您将承担责任。买受人可能以信息缺失为由起诉您(隐蔽瑕疵或欺诈)。在我的执业中,我见过一位卖方因隐瞒通行地役权而被判赔偿15000欧元。

总之,这一判决提醒您,缺乏形式要件并不消除物权。善意和知情是地役权纠纷中的关键要素。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点建议

  • 购买前进行邻里调查。与邻居交谈,特别是那些可能受益于地役权的人。询问他们是否使用该物业上的通道。一次简单的对话就可能揭示未正式化的权利。
  • 要求提供地役权清单。在预售合同中,加入一项关于未申报地役权的解除条件(clause condition suspensive)。卖方应出具宣誓声明。
  • 检查地籍图(plan cadastral)和之前的合同。地籍图不提及地役权,但之前的销售合同可能揭示。您的公证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处以核实地役权的公告情况。
  • 如有疑问,购买法律保护保险(assurance protection juridique)。该保险将支付纠纷中的律师费。某些保单包括地役权问题的法律援助。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及演变

本判决属于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troisième chambre civile)的一贯立场。可以引用1998年6月10日的判决(编号 96-17.625),该判决确立了通过个人知晓具有对抗效力的原则。最近,最高法院明确知晓必须发生在购买之前(Civ. 3e, 2018年7月12日,编号 17-21.895)。它还判定,仅在未公告的之前合同中提及不足以证明知晓(Civ. 3e, 2017年5月4日,编号 16-13.390)。

目前的趋势是保护地役权受益人,同时要求买受人实际知晓的具体证据。初审法官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结果取决于事实。在滨海阿尔卑斯省,鉴于领土配置,法院对通行地役权特别警惕。

未来,可以预期判例将维持这一解决方案,甚至扩展到明显的地役权(如可见的门或管道)。事实上,如果买受人看到一条管道穿过其土地,他不能声称不知道地役权。这加强了购买前实地检查的重要性。

您必须记住的要点

常见问题:

  • 如果我不知道,未公告的地役权能否对我强制执行?不能,除非您在购买时已知晓。知晓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照片或明显使用情况证明。
  • 如果我购买后发现地役权怎么办?检查合同是否提及或已公告。如果没有,您可以提出异议,但要注意证明您不知情。请咨询律师。
  • 如果我阻塞通道有什么风险?受益人可能起诉要求确认地役权并赔偿损失。您可能面临恢复通行并支付费用的风险。
  • 我可以将未公告的地役权正规化吗?可以,通过签署承认地役权的公证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处公告。这可以保障您的权利。
  • 地役权诉讼费用是多少?根据复杂程度,大约3000至10000欧元,外加律师费。调解可能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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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 编号: 08-16.499
  • 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判决日期: 2009年09月16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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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案例

1

勒卡内别墅买受人发现通行通道

杜朗先生在勒卡内购买了一栋别墅。交易后,邻居主张通行权以进入其车库。销售合同未提及任何地役权。杜朗先生拒绝通行。

实践应用:

杜朗先生必须证明他不知道地役权。如果邻居证明杜朗先生在查看时看到了通道,则该地役权对他具有对抗效力。建议:购买前检查现场并询问卖方。

2

尼斯业主希望确认通行权

马丁夫人是尼斯一套公寓的业主,10年来一直使用邻居共有物业的通道进入其地下室。该共有物业的新业主禁止其通行。

实践应用:

马丁夫人必须证明新业主知道通道的存在。她可以提供原业主的证词和照片。如果成功,通道将得以维持。

3

格拉斯卖方遗漏提及地役权

布朗先生在格拉斯出售其土地时未提及邻居享有的通行地役权。买受人发现地役权后起诉布朗先生。

实践应用:

布朗先生可能因欺诈(dol)或隐蔽瑕疵(vice caché)被定罪。他必须赔偿买受人。建议卖方:始终申报所有地役权,即使未公告。

Maître Cécile Zakine

关于作者

Maître Cécile Zakine — 滨海阿尔卑斯省律师协会律师,法学博士。本杂志的每篇文章均基于对真实判例的分析,并由 Zakine 律师团队进行评注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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