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第11-23.151号 • 2013-01-10 • 查看判决 →
设想一下:您是梅里尼亚克(Mérignac,靠近波尔多)一间公寓的业主。经过数月欠租,您终于获得了驱逐判决。执法员到场,租户搬离。您松了一口气,以为事情结束了。但几周后,您得知整个程序因形式瑕疵被撤销。这怎么可能?
这种情况我在事务所里见过多次。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2013年1月10日的判决(第11-23.151号)回答了一个具体问题:执法员能否在未真正寻找租户新地址的情况下,将驱逐笔录(PV d'expulsion)送达至租户的旧地址?答案是否定的,这一缺陷可能导致整个驱逐无效。
无论您是出租人、租户还是房地产专业人士,这一判决都有直接的实际影响。让我们一起解读。
事实: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Y先生和Y太太是利布尔讷(Libourne)的出租人。他们的租户X女士拖欠租金。经过常规程序,法院命令驱逐。2009年6月2日,一名执法员到住所执行驱逐。当天,X女士搬离。执法员制作了驱逐笔录(正式文件,证明驱逐已发生)。
但随后,他必须正式送达(signifier)这份笔录给X女士。送到哪个地址?执法员选择送达至被驱逐的公寓地址,并使用了《民事诉讼法典》第659条(法国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的程序(即“通过搜查无果笔录送达”程序,用于收件人无法找到的情况)。执法员将文件交至市政府,并向该地址寄送一封平信,未设法查明X女士现在住在哪里。
X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驱逐和笔录,理由为送达不规范。利布尔讷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Libourne)驳回了她的请求。波尔多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Bordeaux)于2011年维持原判。X女士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判决,认为执法员未采取足够措施寻找X女士的新地址。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读
争议焦点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典》第659条的解释。该条款允许执法员在收件人无法找到时,将文件送达至最后已知地址,前提是已进行真实且认真的搜查。简言之,执法员必须证明他已尽一切努力找到该人。
在本案中,执法员仅在驱逐当天前往被驱逐的公寓地址。他没有询问邻居,没有查阅登记簿,没有检查X女士是否在邮局留下了转寄地址。然而,他至少应在驱逐时询问X女士的新地址,如果她未提供,则应通过其他方式寻找。最高法院提醒,执法员不能以租户未提供新地址为由推卸责任:执法员有义务主动寻找。
但请注意:法院并未设定绝对义务要求找到地址。它要求证明采取了具体步骤。在本案中,执法员未报告任何勤勉行为,因此导致无效。鲜为人知的是,这一要求也适用于其他文书(如腾退令、传票等)。
最高法院的法官因此优先保障公平审判权(《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一个人必须能够对驱逐其住所的措施提出异议。如果执法员不努力联系该人,该权利就被剥夺了。
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于出租人: 这一判决要求您核实执法员是否确实履行了必要的勤勉义务。要求提供详细的搜查报告。例如,如果您的租户已搬离梅里尼亚克的住所,执法员必须证明他已通过邮政部门、市政府或邻居寻找其地址。否则,驱逐可能被撤销,您将不得不重新启动整个程序,这可能额外耗时6至12个月,并花费2,000至5,000欧元的律师费和执法员费。
对于租户: 如果您被驱逐,且执法员未将笔录送达至您的新地址,您可以请求撤销驱逐。但请注意:您必须迅速行动,在送达后两个月内(或自知晓该文件之日起)提出。如果您是善意的,您可以就所遭受的损害获得赔偿(例如,1,500至3,000欧元的生活干扰赔偿)。
对于购房者: 如果您购买一处有人居住的房产,请确保之前的驱逐程序已规范进行。形式瑕疵可能使前租户恢复权利,甚至要求撤销买卖。
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业主以为事情已了结,结果却面临对其执法员的责任诉讼。一个具体例子:波尔多的一位出租人委托一名执法员执行驱逐,但该执法员未进行搜查。租户搬到梅里尼亚克母亲家,从未收到笔录。两年后,她成功撤销了驱逐并获得了5,000欧元赔偿。该出租人不得不支付新的程序费用。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要求执法员提供勤勉报告: 在确认送达前,要求执法员提供书面文件,列出所采取的步骤(访问旧地址、询问邻居、查阅邮政档案、在社交媒体上搜索等)。如果报告内容空洞,拒绝接受并要求补充搜查。
- 保留转寄地址的记录: 在驱逐时,让租户签署一份关于其新地址的宣誓声明。如果租户拒绝,在笔录中注明。这将避免日后的争议。
- 聘请专业律师: 驱逐程序技术性强。律师将检查每一步的规范性。费用(约1,500欧元用于一次驱逐)与无效风险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 核实时效: 如果您是租户,不要等待。提起无效诉讼的期限为送达后两个月。超过此期限,驱逐成为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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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这一判决属于保护租户权利的趋势。最高法院在2007年9月12日的判决(第06-18.170号)中已裁定,即使租户未留下地址便搬离,执法员也必须寻找新地址。最近,在2019年,最高法院明确执法员可以使用社交媒体来定位该人(民事二庭,2019年3月21日,第18-10.669号)。
相反,一些上诉法院(如巴黎上诉法院)曾采取更灵活的解释,认为如果租户通过其他方式知晓了文件,则未进行搜查并不自动导致无效。2013年的判决结束了这些分歧:只要执法员未履行勤勉义务,即应认定无效。
未来,可以预见法官将要求越来越深入的搜查,尤其是通过数字工具。执法员将不得不调整其做法。对于业主而言,这意味着需要耐心并接受额外的时间以确保搜查彻底。
要点总结
- 执法员必须在送达驱逐笔录前寻找您的新地址。 否则,驱逐可被撤销。
- 如果您是被驱逐的租户,请在两个月内提出异议。 收集执法员未进行搜查的证据(无挂号信、未访问新地址等)。
- 如果您是业主,要求执法员提供书面勤勉报告。 在报告提供并完整之前,不要支付费用。
- 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咨询费用与一切重来的风险相比微不足道。
- 该判例也适用于驱逐程序中的其他文书。 腾退令、传票等。所有文书送达均需进行认真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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