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16-24.143 • 2018-04-11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是卢尔德(Lourdes)的业主,与一名商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商人破产,其清算人解除了合同。您要求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解约赔偿金,但保证人(通常是公司负责人)主张这是过高的违约金,应象征性地减少至1欧元。您的权利到底有多大?每年都有数百名出租人面临这个问题。法国最高上诉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2018年4月11日的一项判决中裁定:提前解约赔偿金不是违约金,即使它是定额的。这一决定改变了不动产专业人士的处境。
为什么这一区分至关重要?因为违约金(惩罚性条款)如果明显过高,法官可以予以减少。通过将解约赔偿金排除在这一类别之外,法院保护了债权人-出租人,并确保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安全。但请注意:这一解决方案仅适用于2016年7月1日(合同法改革日期)之前签订的合同。自那时以来,《法国民法典》已经演变。那么,如果您是相关方,该怎么办?请跟随指南。
本文剖析了该判决、其实际后果,并为您提供避免纠纷的关键。无论您是奥尔泰(Orthez)的业主、波城(Pau)的承租人还是塔布(Tarbes)的专业人士,您都会找到具体的建议。
事实: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2007年,一家公司(Monteux La Source矿泉水开发公司)与一家金融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设备融资。2010年,该公司被司法清算。清算人根据《商法典》第L. 641-11-1条解除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解约赔偿金等于未付租金总额(42,279.60欧元)加上部分剩余租金。银行向保证人(自然人)索要这笔赔偿金。保证人提出异议,认为赔偿金是过高的违约金,应减少至1欧元。
卡庞特拉商事法院(tribunal de commerce de Carpentras)和尼姆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Nîmes)均支持保证人:他们认为赔偿金是一项可减少的惩罚性条款。银行向最高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于2018年4月11日提交至最高上诉法院商事庭。问题很简单:融资租赁提前解约赔偿金是否构成《消费者法典》(旧版)第L. 341-1条和第L. 341-6条意义上的违约金?如果是,则可以减少;否则,应全额支付。
转折:在此期间法律发生了变化。2016年3月14日的法令修改了《消费者法典》,但该判决涉及旧版本。因此,法院必须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有效法律。这是一个重要的细节。
法院的推理——解析
最高上诉法院撤销了上诉判决,并裁定解约赔偿金不是违约金。为什么?其依据是《货币与金融法典》(CMF)第L. 313-9条,该条款允许承租人(crédit-preneur)或其清算人提前解除合同。作为这一权利的交换,合同规定了赔偿金。该赔偿金不是一种制裁:而是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代价。它补偿了出租人的损失,即未来租金的损失。
法院因此区分了惩罚性条款(制裁未履行义务)和解约赔偿金(补偿行使权利)。《消费者法典》(旧版)第L. 341-1条和第L. 341-6条针对的是违约金,即债务人违约时应支付的款项。然而,在此案中,债务人(承租人)行使了法定权利:提前解约。这不是过错,因此不构成违约金。
这一决定符合先前的判例:法院此前已裁定融资租赁的解约赔偿金不是惩罚性条款(Cass. com., 2008年7月8日,第07-16.534号)。但该判决更进一步,将其适用于职业债权人面对保证人的情况。事实上,第L. 341-1条保护保证人免受过高违约金的损害,但在此案中,法院排除了其适用。这是银行和出租人的胜利。
注意:自2016年3月14日法令以来,《消费者法典》已被重写。第L. 341-1条及后续条款已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第L. 343-1条及后续条款,这些条款扩大了保证人的保护范围。但对于之前的合同,这一判例仍然适用。
这对您的具体影响
对于出租人(融资出租人): 您现在可以要求全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解约赔偿金,而无需担心法官会因其过高而减少。例如:在奥尔泰(Orthez),您为商业场所签订了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3年后破产。赔偿金为50,000欧元。保证人(经理)很难将其作为惩罚性条款提出异议。您将收回应得的款项。
对于保证人: 对于此类赔偿金,您不能再援引对过高违约金的保护。但是,如果赔偿金与出租人的实际损失明显不成比例,您仍然可以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231-5条(新)或旧第1152条提出异议。然而,举证责任在您身上。在签署保证书时请保持警惕:协商一个上限。
对于不动产专业人士: 这一决定确保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安全。它确认即使存在集体程序,解约赔偿金也应支付。但您必须检查合同日期:如果合同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签署的,则适用《消费者法典》的新规则,保证人的保护得到加强。
对于司法清算人: 您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而无需担心赔偿金被减少,这有助于清算管理。但请注意遵守《商法典》第L. 641-11-1条的手续。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点建议
- 起草清晰且成比例的赔偿金条款: 在您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说明解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避免可能被重新定性为惩罚性条款的模糊表述。例如:“在提前解约的情况下,承租人应支付相当于未付租金总额加上剩余租金50%的赔偿金,上限为12个月租金。”
- 告知保证人其义务: 自该判决以来,保证人受到的保護较少,但必须每年告知其赔偿金金额。遵守《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 313-22条(年度信息)。否则,保证人可能要求丧失利息。
- 检查合同日期: 如果您的合同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签订的,则适用《消费者法典》的新规定(第L. 343-1条及后续条款)。如果赔偿金过高,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金。请咨询律师以调整条款。
- 发生纠纷时,质疑惩罚性条款的定性: 如果保证人主张赔偿金过高,请援引2018年4月11日的判决。表明赔偿金是为了弥补实际损失(恢复原状费用、租金损失)。用报价单或鉴定来记录您的损失。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及演变
这一决定属于有利于债权人的一系列判例。早在2008年,最高上诉法院就裁定融资租赁的解约赔偿金不是惩罚性条款(Cass. com., 2008年7月8日,第07-16.534号)。最近,在2020年,法院将这一推理扩展至融资租赁合同(Cass. com., 2020年3月11日,第18-19.841号)。趋势很明确:提前解约赔偿金不受违约金制度的约束。
然而,立法者做出了反应。2016年3月14日的法令通过扩大违约金的概念,加强了对保证人的保护。现在,《消费者法典》第L. 343-1条禁止职业债权人向保证人索要过高的违约金,即使这些违约金与违约无关。但这项改革仅适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对于之前的合同,2018年的判例继续适用。
注意:一些上诉法院有抵触。例如,波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u)在2019年9月12日的一项判决中,以赔偿金过高为由将其重新定性为惩罚性条款。但该判决被最高上诉法院撤销。因此,国家层面的趋势有利于债权人。
行动前检查表
- 问: 如果融资租赁的解约赔偿金过高,我可以提出异议吗?
答: 可以,但前提是您能证明其与出租人的实际损失不成比例。2018年的判决并不禁止,但要求您证明其过高。收集证据:鉴定、重新出租报价等。 - 问: 如果我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签署的,该怎么办?
答: 适用《消费者法典》的新规则。解约赔偿金可能被视为违约金,因此可以减免。请咨询律师检查合同。 - 问: 保证人能否以未提供年度信息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答: 可以,如果债权人未遵守《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 313-22条的年度信息义务,保证人可以要求丧失利息,但不能要求取消赔偿金本身。 - 问: 针对解约赔偿金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答: 诉讼时效为合同解除之日起5年(《法国民法典》第2224条)。超过该期限,您将丧失权利。 - 问: 我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协商解约赔偿金吗?
答: 当然可以。作为保证人,您可以要求对赔偿金设定上限(例如,6个月租金)。如果您是长期客户,银行有时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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