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法国最高法院) • N° 05-16.023 • 2007-07-04 • 查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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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遗嘱的默示撤销只能因订立一份新的不相容的遗嘱、出让遗赠物、或故意销毁或改动遗嘱而产生。上诉法院决定立遗嘱人撤销了对其两个儿子之一就一块土地所作的遗赠,其理由是:该立遗嘱人曾委托一名土地测量员和一名公证人办理将该土地分割给其儿子们所需的手续,由此产生了多份图纸,其中包括一份分割图,以及一份定界笔录,并取得了提及拟议分割的规划证书;他还通过公证文书将遗赠中包含的第二块土地遗赠给了另一个儿子,并在该场合明确表示愿意将第一块土地分割成两份赠与他的两个儿子,因此他具有明确且最终确定的意愿,使关于第一块土地的遗赠无法执行并撤销该遗赠。该上诉法院违反了《民法典》第1035条、第1036条和第1038条。
法律规定
本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文书、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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