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 ku'er de kasaxiong)• 案号 21-23.915 • 2022-12-07 • 查看判决 →
在巴黎玛黑区的一栋共有产权建筑中,一位业主发现召集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人已于数月前失去委托书。所作出的决定——批准账目、投票通过昂贵的工程——是否有效?即使参加了会议且未提出异议,能否事后提出质疑?此前,法院有时要求具有个人利害关系才能提起诉讼。但通过2022年12月7日的一项判决,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 ku'er de kasaxiong)澄清了规则:任何共有人均有权对为召开业主大会而授予的委托书的合规性提出异议。该判决编号21-23.915,对法国数百万共有产权住户而言是一个转折点,强化了对每个人的权利保护,无论其是自住业主、出租业主还是单纯的房产份额持有人。
您是否曾自问物业管理人是否有权召集您?这个问题并非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一个没有委托书的物业管理人,有点像一个没有执照的船长。他与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可能会无效。但必须知道这一点,并且敢于采取行动。巴黎拥有数千栋共有产权建筑,这类纠纷并不少见。以下是这一判例如何改变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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