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69-70.210 • 1970-04-23 • 查看判决 →
设想一下:您是Le Cannet(位于格拉斯腹地)一块土地的业主。多年来,您缴纳房产税,维护地块,或许还希望有一天能为您的孩子建造一所房屋。但是,地方城市计划(PLU,即规定您所在市镇建筑规则的文档)将您的土地归类为“未划拨区域”或“仅可建土地总面积的5%”。换句话说,您几乎什么也做不了。有一天,市镇决定优先购买这块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学校、道路、公园)。您收到一份补偿金要约,该要约考虑了这种极低的可建性。结果:要约价值极低,有时比土地在没有保留限制时的价值低10倍。怎么办?最高法院1970年的这项判决为您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武器。简而言之,法官们表示:保留用地的价格,相对于征用方(即剥夺您财产的公共机构),应如同该保留不存在一样确定。为什么?因为正是公共机构本身施加了城市规划限制。它不能以此为由来支付更少的费用。请牢记这个日期:1970年4月23日。这项判决至今仍然有效,并适用于整个法国,包括我执业的格拉斯和蒙德马桑辖区。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我们在巴黎大区,但此案也可能发生在Sophia-Antipolis或Le Cannet。X先生是巴黎大区规划方案覆盖区域内一块土地的业主。该方案将其地块归类为“未划拨区域”,这意味着可建性非常有限:仅可建总面积的5%,且仅用于满足特定需求的建筑。换句话说,该土地的市场价值非常低,因为它几乎不可建。随后启动了征用程序(公共机构以公共利益为由强制您出售财产,例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基于这种降低的可建性提出补偿金。X先生提出异议:他认为补偿金应如同土地未受此保留地役权(城市规划地役权,即地方城市计划施加的限制)影响一样计算。双方完全分歧。案件一直上诉到法国最高司法法院——最高法院。初审法官(大审法院、上诉法院)此前支持公共机构,认为价值应考虑限制。但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它认为价格应如同保留不存在一样确定。换句话说,为了评估损害(业主因征用遭受的损失),必须从土地占用成为既成事实之日起,但忽略土地上的保留地役权。这是一个对业主非常有利的转向(判例变更)。
法院的推理——剖析
最高法院依据一个基本原则:公共负担平等原则。该原则源于1789年《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公正且事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剥夺财产。如果公共机构施加了城市规划限制(如保留),它不能进一步利用该限制来减少征用补偿金。这对业主来说将是双重惩罚。具体而言,法官推理如下:为了确定价格,必须询问如果土地未受保留限制,其价值几何。将之与同一区域、无任何地役权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例如,在Sophia-Antipolis,一块可建土地每平方米价值300欧元,而一块受限于5%可建保留的土地仅值每平方米50欧元。公共机构不能基于其自身施加的限制提出50欧元。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即使保留是在征用生效时的规划方案之前设立,此规则也适用。但请注意:这不是对完全所有权价值的全额补偿,而是中和保留影响的补偿。简而言之,业主获得的补偿金接近如果土地从未被保留时本应获得的金额。这一解决方案在后来的若干判决中得到确认,包括最高法院1973年6月4日(第72-70.074号)的类似判决。鲜为人知的是,这一判例也适用于其他城市规划地役权,例如非建筑地役权(禁止建造)或道路预留。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Le Cannet的业主因不知晓此判决而接受了不足额要约的案件。
对您的实际影响——具体来说
如果您是受城市规划保留(不可建区域、有限可建区域、公共道路预留地等)限制的土地业主,且公共机构启动了征用程序,您必须坚决要求补偿金在排除保留的情况下计算。举一个数字示例:在Sophia-Antipolis,一块1000平方米的可建土地价值约20万欧元。如果市镇将其宣布为未来道路的预留地,价值降至4万欧元。基于此的补偿金要约将是4万欧元。借助1970年的判决,您可以提出异议并获得接近20万欧元的补偿金,即多出16万欧元。对于出租业主(您将土地出租给农民或经营者),租金损失也必须根据排除保留的价值进行补偿。对于购买者(您明知是保留用地但以低价购买),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考虑保留的价格,则判例不允许您要求额外补偿。但如果您是被征用者,您可以要求适用此规则。如何应对?如果您收到补偿金要约,在咨询专业律师之前不要接受。您有两个月的时间向征用法官(负责确定补偿金的法官)提出异议。逾期后,要约成为最终决定。注意:公共机构可能试图通过援引其他理由来规避该规则。因此,您的律师必须证明保留是由公共机构本身施加的,并且其效果是降低价值。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保留所有城市规划文件:一旦您得知您的土地有保留(例如,通过城市规划证明、PLU或土地使用规划),请妥善保管证明文件。它们将用于证明限制的日期和来源。
- 未经法律意见,切勿签署任何补偿金要约:即使要约看似合理,也请律师分析。仅一次签署可能使您丧失所有后续救济。
- 在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要约不令您满意,请在收到要约通知后两个月内向征用法官提起诉讼。一旦期限届满,您将失去对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 请专家评估土地排除保留的价值:在任何谈判之前,请房地产专家估算您的土地如同无任何地役权时的价值。该报告将是您案卷中的关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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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相关判例与演变
1970年的判决已得到后续多项判决的确认。例如,最高法院在1973年6月4日(第72-70.074号)判决中裁定,同一原则适用于道路预留地役权。更近期,最高法院在2017年11月22日(第16-25.142号)判决中重申,征用补偿金必须考虑所有行政地役权,但由征用公共机构本身施加的除外。趋势是一致的:法官保护业主免受公共权力的滥用。但请注意:如果保留是由国家或不同于征用方的其他公共机构设立的,则规则可能不适用。因此,必须准确识别地役权的设立者。在格拉斯辖区,我曾见过征用市镇并非施加保留的市镇(例如,省)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不能援引1970年的判决。这就是为什么逐案分析必不可少。
您必须牢记的要点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收到针对保留用地的低额补偿金要约,该怎么办?
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在两个月内咨询专业律师,向征用法官提出异议。您可以基于1970年的判决,要求补偿金如同保留不存在一样计算。
2. 我可以以排除保留的价格将土地出售给个人吗?
不可以,该规则仅适用于征用情况。如果您出售给个人,价格将自由协商,但买方会考虑保留。判例仅保护业主免受公共机构的侵害。
3. 采取行动的期限是多久?
自收到补偿金要约通知之日起有两个月期限提出异议。逾期后,要约成为最终决定,您不能再要求追加补偿。
4. 此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城市规划保留?
是的,适用于由征用公共机构本身施加的所有保留,无论是公共道路预留、不可建区域还是可建性限制。
5. 向征用法官提出异议的费用是多少?
律师费各不相同,但与Zakine律师的首次30分钟咨询费用为45欧元。程序费用可能在1000至3000欧元之间,具体取决于复杂程度,但争议金额通常远高于此(数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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