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编号05-16.835 • 2006年10月25日 • 查阅判决 →
该判决对您的房地产权利有重要启示。以下是它对您的影响。
案情
鉴于一家上诉法院指出,一名共有产权管理人针对共有产权股份销售款支付提出的异议书,未依据1967年3月17日法令第5-1条(法文:article 5-1 du décret du 17 mars 1967)充分说明共有权业主协会的债权原因和数额,该上诉法院据此正确推定,根据《民法典》第2103条1°之二(法文:article 2103 1° bis du code civil),该协会不属于优先债权人。
法律规定
该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总结
- 严格遵守法定的救济期限
- 保留好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文书、信件)
- 未雨绸缪:预防性咨询的成本总是低于诉讼成本
分析您的情况:与Zakine律师进行30分钟咨询,收费45欧元。
📌 这与您的情况相关吗? 塞西尔·扎基内律师专注于法国房地产和土地法,在全法执业。
→ Prendre RDV pour une consultation droit du travail |
→ 浏览所有法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