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 • 案号 90-18.508 • 1992年1月8日 • 查阅判决 →
此判决对您的房地产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为您带来的变化。
案情
扭曲了拍卖条件细则(cahier des charges de l'adjudication)中规定“得标人应承担自为其进入使用之日(如前条所规定)起,财产所负担或将要负担的任何性质的税负和费用”的条款,上诉法院(Cour d'appel)为了判决一栋共有建筑物(immeuble en copropriété)内一处场所的得标公司向共有人协会(syndicat des copropriétaires)支付一笔相当于该公司进入该场所使用之日前所拖欠的共有物业费(charges de copropriété arriérées)金额的款项,而认定根据该条款,买受人应支付得标人进入使用之日前的共有物业费,该上诉法院篡改了该条款。
法律规定
此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提示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存好所有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公证书、信件)
- 未雨绸缪:预防性咨询的费用总是远低于诉讼成本
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分析:与Maître Zakine律师进行30分钟咨询,费用45欧元。
📌 这与您的情况相关吗? 塞西尔·扎基内律师专注于法国房地产和土地法,在全法执业。
→ Prendre RDV pour une consultation droit du travail |
→ 浏览所有法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