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Cour de cassation, 古尔 德 卡萨西翁) • N° 07-17.362 • 2008年9月17日 • 查阅判决 →
这项判决为您的房地产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对您的影响。
情况
只要出租人在法官判决之前,根据《article 29-1 du décret du 30 septembre 1953》(阿赫蒂克勒 29-1 迪 德克雷 迪 30 塞普唐布尔 1953)的规定,通知了鉴定后的纪要,并且在《article L. 145-60 du code de commerce》(阿赫蒂克勒 L. 145-60 迪 科德 德 科梅尔斯)的两年时效期间被中断的情况下,关于更新租金的诉讼是可受理的(上诉号07-16.973,判决号1)。出租人在鉴定后,根据《article 29-1 du décret du 30 septembre 1953》(阿赫蒂克勒 29-1 迪 德克雷 迪 30 塞普唐布尔 1953)的规定通知了纪要,且在法官判决之前,其提起的更新租金确定诉讼是可受理的(上诉号07-17.362,判决号2)。
法律规定
这项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契约、信件)
- 提前预见:预防性咨询总比诉讼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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