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13-21.824 • 2014-09-17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是塞普特梅莱瓦隆(Septèmes-les-Vallons)的业主。您收到了一份有吸引力的房屋购买要约。根据法律,您向市政府申报出售意向(即出售意向声明,DIA)。但在此期间,另一位买家出价更高,或者您改变了主意。您还能撤回吗?这是每位业主都可能遇到的问题,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2014年9月17日的一项判决中给出了明确答案。
在该判决中,最高法院(Haute juridiction)重申,DIA仅是一项出售要约,在法律术语中是一种简单的“要约”(pollicitation),在市政府正式接受之前可以撤回。换句话说,卖方在最后一刻仍掌握主动权。这似乎合乎逻辑,但对市镇和买家有重要影响。
但如果市政府已经通知了其优先购买决定呢?如果卖方在通知之前撤回呢?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2014年9月17日的判决(编号13-21.824)解决了这些问题。让我们共同解读这一判决及其对您(无论是马赛(Marseille)、普朗德屈克(Plan-de-Cuques)或其他地方的业主、租户或房地产专业人士)的实际影响。
事实:日常发生的故事
X先生,塞普特梅莱瓦隆(Septèmes-les-Vallons)的业主,决定出售其房产。2004年3月25日,他根据《城市规划法典》(Code de l'urbanisme)第L.213-2条(该条款要求卖方将其出售意向通知市镇,以便市镇行使优先购买权)向市政府提交了出售意向声明(DIA)。市政府有两个月的答复期。但4月1日,X先生改变了主意:他寄了一封挂号信给市政府取消出售。这封信于4月3日被市政府收到。而同一天,市政府通知X先生其优先购买决定。哪一方胜出?卖方的撤回还是市镇的优先购买?
争议被提交至法院。在一审中,行政法院(tribunal administratif)支持市镇,认为优先购买有效。X先生提出上诉。马赛行政上诉法院(cour administrative d'appel de Marseille)在2011年6月23日的判决中撤销了优先购买决定,认为卖方的撤回发生在优先购买通知之前,因此有效。市政府向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提出上诉。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2014年9月17日的判决中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因此,法官必须确定优先购买生效的确切时间。是通知发出的日期、收到的日期还是其他时间?最重要的是,卖方能否在此之前撤回?
法院的推理——解析
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依据一项基本原则:出售要约(DIA)仅是一项“要约”(pollicitation),即在未被接受前可撤销的要约。在合同法中,要约可以在被接受前自由撤回(《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第1116条,2016年改革前的版本,但原则相同)。将这一原则适用于优先购买权,意味着卖方可以在市镇宣布其优先购买决定之前放弃出售意向。而且,该决定只有在其通知卖方后才可对抗卖方(《城市规划法典》(Code de l'urbanisme)第R.213-8条)。
在本案中,X先生的撤回于4月1日发出,4月3日收到。市政府最早于4月3日通知其优先购买。法院推断,优先购买未能生效,因为在通知之日(甚至更早,如果考虑发出日期),卖方已表明其不再出售的意图。因此,市政府不能优先购买一个不再出售的房产。
这一推理是将普通合同法严格适用于行政法。它确认了先前的判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1999年,蒙特勒伊市(Commune de Montreuil)案),但加以明确:重要的是优先购买通知的日期,而非市镇内部决定的日期。但请注意:如果市镇在撤回之前通知了优先购买,卖方将受约束。但在本案中,撤回先于通知。
法官驳回了市镇的主张,即优先购买在市政会议通过决议时即告成立。不,最高法院(Cour)回应道,只要卖方未被告知,他仍可撤回。这合乎逻辑:卖方如何能被一项他不知道的决定所约束?
对您的实际影响
对于业主出租人:在提交DIA后您可以改变主意,但只能在市镇通知优先购买之前。例如,如果您在申报出售意向后收到私人买家的更高报价,只要市政府尚未正式优先购买,您可以将房产撤出出售。但注意:如果市政府已寄出信件,您便受约束。在我的实践中,曾遇到一些案例,卖方在收到优先购买通知后因收到诱人报价想撤回,但不得不按申报价格出售给市镇。
对于买家(个人或开发商):请保持警惕。如果您与卖方签署了预售合同,但卖方已提交DIA,市镇可以优先购买。您的合同对市镇不具有对抗效力。但如果市镇放弃或卖方在优先购买前撤回,您仍可成为买家。在普朗德屈克(Plan-de-Cuques),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因卖方在收到更高报价后撤回而失去机会,但撤回发生在市镇优先购买之前。开发商只能接受出售取消。
对于租户: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在住房出售的情况下)遵循类似规则。在租户接受要约之前,出租人可以撤回。但注意:租户有两个月的接受期;如果出租人在此期间撤回,若租户能证明遭受损害(如搜寻费用等),出租人可能需要支付损害赔偿。
对于市镇:该判决激励市镇迅速行动。一旦收到DIA,市镇应尽快通知其决定,以防卖方撤回。48小时的延迟可能改变一切。实践中,一些市镇在收到DIA当天即发送通知,以确保优先购买。
避免此类争议的四条建议
- 如果您是卖方:只有在您真正决定出售时才提交DIA。如果您有疑虑,请等待收到确定要约。撤回可能被市镇视为不当行为,若市镇能证明损害,您可能面临滥用权利的诉讼。
- 如果您是买方:向市政府核实卖方是否已提交DIA以及市镇是否已优先购买。您也可以要求卖方在签署预售合同前放弃DIA(如可能)。
- 如果您是市镇:建立快速通知程序。收到DIA后立即准备决定并尽快通知。最好使用带有回执的挂号信以证明通知日期。
- 在撤回情况下:保留所有证明文件(撤回信副本、邮寄证明、回执)。若发生争议,您需要证明您的撤回早于优先购买通知。
深入分析:相关判例与演变
2014年9月17日的判决属于一系列保护卖方自由的判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早在1999年(蒙特勒伊市(Commune de Montreuil)案)就已判定DIA仅为可撤销的要约。但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更进一步,明确撤回可以在优先购买通知之前进行,即使优先购买决定已在内部做出。这一解决方案如今是稳定的。
一项较新的判决(马赛行政上诉法院(CAA de Marseille),2018年,编号16MA04562)重申,撤回必须是明确且不含糊的。单纯的沉默或不作为是不够的。此外,如果卖方在与第三方签署预售合同后撤回,他可能需对该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不影响对市镇的撤回有效性。
未来,市镇可能寻求立法改革以保障其优先购买,例如将优先购买视为在决议通过时即告成立。但就目前而言,判例法明确:卖方保留最终决定权。
实践中:应做之事
实用常见问题解答
- 提交DIA后我能撤回吗? 可以,只要市镇尚未通知您优先购买决定。寄一封带有回执的挂号信给市政府,取消您的出售意向。
- 如果市镇在我撤回后优先购买怎么办? 向行政法院(tribunal administratif)质疑优先购买。如果您能证明您的撤回在先,您有很好的机会获得撤销。
- 如果我撤回,市镇能强迫我出售吗? 不能,如果撤回发生在通知之前。但如果撤回在后,您有义务出售。
- 撤回的期限是多久? 期限是市镇的优先购买期(通常为2个月)。您可以在通知之前的任何时间撤回,即使是最后一天。
- 撤回会产生费用吗? 没有直接费用,但如果市政府能证明损害(如研究费用),您可能被判支付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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