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 编号 94-16.466 • 1996年6月20日 • 查看判决 →
本判决对您的房地产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为您带来的变化。
案情
该判决凸显了被宣布为加价竞买人(surenchérisseur)的民事房地产公司(société civile immobilière)的明显资不抵债(insolvabilité notoire)状况。判决指出,该公司资本额仅为50,000法郎,在拍卖前4天才成立,未开展任何经济活动,无法产生利润,未证明拥有任何资产,且由两名股东组成:其中一人是被扣押财产的债务人(débiteur saisi),另一人是一家处于司法清算(liquidation judiciaire)中的公司的管理人。
法律规定
本判决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公证文书、信件)
- 未雨绸缪:预防性法律咨询总比诉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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