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裁决: 最高法院 • 案号 14-14.807 • 2015年7月1日 • 查阅判决 →
本判决对您的房地产权利提供了重要说明。以下是它对您的影响。
情况
若无产权转让文书,将道路对公众开放通行或者将其归入地方公共道路名录,均不产生将该道路纳入地方公路公产的效果。因此,上诉法院 (cour d'appel) 违反了当时有效的1959年1月7日关于地方政府道路的第59-115号法令 (ordonnance n° 59-115 du 7 janvier 1959 relative à la voirie des collectivités locales) 第1条和第2条,以及《公路道路法典》(code de la voirie routière) 第L.141-1条,该法院为了命令拆除由业主委员会 (syndicat des copropriétaires) 在穿越该物业区的道路上游安装的护栏,认定该道路对公众开放通行并且为此进行了专门布置,且依据市议会 (conseil municipal) 决议已将其列入城市道路名录。
法律规定
本判决确认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 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限
- 保存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文书、信件)
- 提前预防:预防性咨询的费用总是低于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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