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78-16.211 • 1980-05-13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在穆然(Mougins)的一栋建于1970年代的住宅楼里拥有一套公寓。厌倦了不断飙升的集体供暖费用,您决定安装独立供暖。您以为可以摆脱这些费用,但物业继续向您收取您的那份。不公平,对吧?这正是1980年5月13日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审理的案件中的情景。
这一判决虽已超过四十年,但仍是区分所有权法(droit de la copropriété)的绝对参考。它回答了一个关键问题:能否单独修改由区分所有权规章(règlement de copropriété)确定的费用分摊?答案是否定的,除非有例外。换句话说,区分所有权人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再支付某些费用,即使他改变了设备。
那么,如何使费用适应新情况?需要所有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还是司法裁决?本文剖析了这一奠基性判决,并为您提供避免陷阱的关键。您将看到,解决方案是通过业主大会(assemblée générale, AG)或,否则,通过法院(tribunal)。
事实:每天都可能发生的故事
我们位于名为“拉封丹住宅楼”(résidence La Fontaine)的区分所有权物业中。一位我们称为L夫人的区分所有权人,患有重病。她多次向物业发出警告:集体供暖不适合她,出于医疗原因她必须安装独立供暖。她未经业主大会事先许可就这样做了。
物业方面继续向L夫人收取她那份集体供暖费用。L夫人拒绝支付,认为她不再使用中央供暖。区分所有权物业随后起诉她要求支付欠款。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TGI)支持L夫人,认为费用分摊应根据实际使用进行调整。
但区分所有权物业不甘示弱。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对于最高司法机构来说,大审法院违反了1965年7月10日法律第11条(article 11 de la loi du 10 juillet 1965)。简而言之,只要业主大会或法官没有修改费用分摊,L夫人就必须支付集体供暖费用,即使她有自己的供暖系统。真是大逆转!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读
最高法院依据1965年7月10日法律第11条。该文本是区分所有权法的支柱。它规定,由区分所有权规章(规范楼宇生活的文件)确定的费用分摊,只能经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一致同意才能修改。为何如此严格?因为分摊系数(tantièmes)决定了每个人对公共费用的贡献。修改它,就是触及区分所有权物业的财务平衡。
然而,法律规定了两个例外,法院对此进行了提醒。第一个例外:如果工程(例如,安装集体供暖)以所需多数(通常是第26条的多数,即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则这些工程所需的费用分摊修改可以以相同多数通过。第二个例外:如果业主大会未作决定,任何区分所有权人均可向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TGI)提起诉讼,以进行必要的重新分摊。
在本案中,大审法院驳回了区分所有权物业的付款请求,而未确认费用分摊已由业主大会或司法裁决修改。最高法院批评了这一推理:法官不能自行修改分摊。他必须首先检查业主大会是否已作出决定,或者区分所有权人是否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简而言之,L夫人自行连接独立供暖的决定,并不能免除她的费用,只要集体未确认变更。
很少有人知道,这一判决自1980年以来一直保持不变。它已被许多后续判决确认。最高法院因此保护了区分所有权物业预算的稳定性。但请注意:此规则适用于一般费用,但特殊费用(电梯、热水等)存在细微差别。
##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具体而言
如果您是区分所有权人:您不能单独决定不再支付某项费用,即使您不再使用该服务。例如,如果您在格拉斯(Grasse)的一栋有集体供暖的区分所有权物业中拆除了暖气片,您仍需承担供暖费用。要改变分摊,您必须获得业主大会的决定(根据修改类型所需的多数)或,如果失败,向法院起诉。
如果您是出租业主(propriétaire bailleur):请保持警惕。如果您的租户未经授权安装独立供暖,您可能会因未支付费用而被物业起诉。在我的实践中,我遇到过一些案件,租户更换供暖系统后,出租业主需要支付多年的欠款。
如果您是购房者:在购买房产前,请检查区分所有权规章。有些单元的系数相对于其用途可能高估。如果您计划进行可能改变费用分摊的工程(如安装独立供暖),请在买卖契约中设置条款,要求卖方获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数字示例:在穆然,一栋有20个单元和集体供暖的区分所有权物业。一位区分所有权人安装了一台独立热泵。集体供暖费用每年10,000欧元。他的份额是500欧元。如果他拒绝支付,物业可以索要5年的欠款,即2,500欧元,加上诉讼费用。通过业主大会修改分摊只需花费几百欧元的公证人或律师费,远少于诉讼。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在进行改变集体设备使用的工程之前,请咨询物业和业主大会。 要求将决议列入议程,以获得授权,并在必要时修改费用分摊。
- 如果您安装独立供暖,请通过执法员(huissier)证明您未使用集体供暖。 如果您需要向法院起诉以修改分摊,这可以作为证据。
- 如果业主大会拒绝修改分摊,不要等待:在5年内向司法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前大审法院)起诉。 如果出现新情况(用途改变、工程等)使得重新分摊成为必要,法官可以命令重新分摊。
- 对于物业管理人员:在每次业主大会投票修改分摊后,更新区分所有权规章。 确保费用催缴单与现行系数一致,以避免争议。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1980年的判决已被多次确认。例如,在1988年11月3日的一项判决(n° 87-12.100)中,最高法院判定,为安装电梯而修改费用分摊,必须经全体一致同意,除非该修改是为以多数通过的工程所必需。另一个例子:2008年7月9日的一项判决(n° 07-15.682)明确指出,取消集体服务(如供暖)需要全体一致决定才能修改费用分摊。
因此,法院的倾向非常保护分摊系数的稳定性。然而,自2014年ALUR法律以来,立法者放宽了某些规则。例如,安装单独热水表可以以简单多数决定,热水费用的分摊可以以相同多数修改。但对于供暖,1980年的规则仍然有效。在实践中,法院越来越开放于受到损害的区分所有权人提起个人诉讼,特别是如果业主大会滥用权利拒绝修改分摊。
总结与后续步骤
常见问题:
- 如果我安装了独立供暖,可以拒绝支付集体供暖费用吗? 不能,只要费用分摊未被业主大会或法官修改。您必须继续支付,然后通过诉讼要求退还多付的款项。
- 如何修改费用分摊? 您必须首先要求将一项决议列入业主大会议程。如果未达到所需多数,您可以向司法法院起诉。
- 修改费用分摊需要多少多数? 原则上,全体一致。但如果修改是为以第26条多数(三分之二票数)通过的工程所必需,则该多数足够。
- 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您有5年时间,从事件发生(例如,安装独立供暖)起算,要求修改分摊。超过此期限,您可能因时效而丧失权利。
- 如果物业拒绝就此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怎么办? 您可以以紧急程序(référé)向司法法院院长起诉,要求指定一名临时代理人(mandataire ad hoc)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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