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例: cc • 编号 89-10.514 • 1990年10月24日 • 查阅判例 →
该判例为您的房地产权利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下是它对您的影响。
情况
根据《城市规划法典》(Code de l'urbanisme)第L. 480-13条的规定,如果一栋建筑是按照建筑许可(permis de construire)合法建造的,那么只有在建筑许可因越权(excès de pouvoir)被撤销或其违法性由行政法院(juridiction administrative)确认后,财产所有人才可能因违反城市规划规则或公共地役权(servitudes d'utilité publique)而被普通司法法院(tribunal de l'ordre judiciaire)判罚。 根据该条文,上诉法院(cour d'appel)不得在未审查有争议的建筑是否符合第一个许可被行政法院撤销后颁发的新许可(该新许可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下令拆除该建筑。
法律规定
该判例确认了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
- 严格遵守法定诉讼期限
- 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产权证书、契约、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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