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78-13.439 • 1980-01-28 • 查看判决 →
您是商业营业资产的虚有权人(nu-propriétaire),但用益权人(usufruitier)——通常是您的亲属——在经营该资产。如果他用益权人决定关店,会发生什么?在马克昂巴勒尔(Marcq-en-Baroeul),一位商人最近向我坦言:“我父亲是我营业资产的用益权人,他某天突然停止了所有经营。我能强制他继续经营,或者至少归还用益权吗?” 这个问题合理,但法院的回答可能会让您惊讶。
许多人认为用益权人有绝对义务将营业资产经营到底。然而,法国最高法院在1980年1月28日的一项判决中明确表示相反意见:如果虚有权人已知悉困难且未要求放弃用益权,则关闭营业资产不构成过错。这一判决改变了游戏规则,尤其是在涉及家庭关系时。
那么,如果您是虚有权人或用益权人,该怎么办?本文剖析该判决、其实际后果,并为您提供避免冲突的关键。系好安全带,我们将深入用益权法——无需行话。
事实: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罗杰·E先生(M. Roger E…)是其继承自母亲的商业营业资产的用益权人,他与作为虚有权人的儿子共同经营该企业。父亲掌管柜台,儿子管理账目。但生意每况愈下:亏损、债务、资金困难。在长期努力挽救后,父亲放弃了:他停止经营并注销了商业与手工业登记(registre du commerce et des métiers)。
儿子却不以为然。他向法院起诉父亲,要求因严重过错而剥夺用益权。他的论点?用益权人有义务经营营业资产,而关闭行为使用益权的客体消失,对虚有权人造成损害。他还补充说,父亲本应放弃用益权,而不是清算营业资产。
上诉法院支持父亲。儿子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它认可了初审法官的推理。最高法院认为,虚有权人与其父亲保持持续联系并已知悉困难,不能要求不计代价的经营。简言之,用益权人停止经营不构成过错,因为这一措施是必要的。
法院推理——详解
要理解这一判决,必须回到用益权的基础。用益权(usufruit,即使用他人财产但不拥有所有权的权利)赋予用益权人经营商业营业资产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其维护资产的义务。《法国民法典》第578条对此进行了定义,第605条要求其承担日常维修义务。但经营义务呢?法律未作规定。
最高法院依据《法国民法典》第1240条(过错责任)指出,用益权人只有在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而本案中,过错并未成立。为什么?因为虚有权人完全了解情况:他知道企业陷入困境,了解账目。如果他认为用益权人无法继续经营,他应要求放弃用益权,而不是要求进行造成严重亏损的经营。
法官认为,注销登记是停止经营的必然结果,而非故意的过错。用益权人并非出于恶意“使营业资产消失”;他只是终止了一项不可行的经营活动。此外,虚有权人既无权也无途径获取用益权垫付款(用益权人投资的金额)——这表明本应由他采取行动。
这一判决确认了一种趋势:用益权人并非被迫的经营者。如果经营活动结构性亏损,他可以停止经营,前提是不故意损害虚有权人。这是比例原则的适用。
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是虚有权人:您不能要求用益权人亏损经营。如果企业亏损,用益权人可以合法关闭。您的唯一救济?证明停止经营是滥用行为(例如,用益权人故意掏空资金)。但如果您已知悉且消极不作为,您将败诉。例如,在阿芒蒂耶尔(Armentières),一位虚有权人因每月查看账目但未提出异议而败诉。
如果您是用益权人:如果您能证明已告知虚有权人困难且关闭是唯一解决方案,您将受到保护。保留所有书面沟通、资产负债表、挂号信。发生纠纷时,您可以证明自己的善意。
对双方:这一判决提醒沟通的重要性。将虚有权人蒙在鼓里的用益权人可能构成过错。相反,袖手旁观的虚有权人可能事后无法抱怨。
一个数字示例:马克昂巴勒尔的一家商业营业资产每年亏损50,000欧元。用益权人在两年后关闭。虚有权人索赔150,000欧元损失。法院适用1980年判决,因无过错而驳回请求。结果:零赔偿。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个建议
- 起草一份详细的用益权协议: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停止经营的条件。规定提前放弃用益权的条款。
- 定期相互告知:用益权人应向虚有权人提供年度账目。虚有权人应确认收到,并在出现困难迹象时提出问题。
- 遇到困难时,提出替代解决方案:在关闭前,用益权人可以建议虚有权人接管经营或放弃用益权。协商解决方案可避免诉讼。
- 出现紧张迹象时尽早咨询律师:30分钟的咨询可以指导您下一步行动。在马克昂巴勒尔或阿芒蒂耶尔,预防胜于治疗。
深入探讨:相关判例与演变
1980年之前,某些上诉法院认为用益权人有结果义务:维持营业资产经营。1980年的判决标志着一个转折点。此后,最高法院在多个判决中确认了这一解决方案,特别是在1995年(第93-15.672号)中,它裁定用益权人可以在亏损时停止经营,除非存在滥用行为。
因此,当前的趋势有利于用益权人,前提是其善意行事。相反,如果用益权人出于损害虚有权人的目的而关闭营业资产(例如,剥夺其虚有权),则构成过错。界限有时很模糊,因此证明经济困难至关重要。
未来,可以预见法官对虚有权人知情证明的要求将更加严格。简单的“他知道”将不再足够;需要书面文件。
行动前检查清单
常见问题:5个关键问题
- 用益权人能否未经我同意关闭营业资产?可以,如果经营活动亏损且您已知悉。但他仍需通知您。
- 如果我父亲关闭商店,我能要求剥夺用益权吗?只有当他不诚信或无正当理由时才可。法院对此要求严格。
- 如果用益权人不向我提供账目,我该怎么办?通过挂号信发送正式催告,要求提供文件。如果拒绝,可向法院起诉。
- 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自关闭之日起5年内可提起责任诉讼(《法国民法典》第2224条)。
- 用益权诉讼的费用是多少?律师费约3,000至10,000欧元,外加诉讼费用。调解通常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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