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判决: cc • N° 85-11.058 • 1986-06-25 • 查看判决 →
想象一下:您是第戎(Dijon)火车站附近的业主,您的离婚因共同生活破裂而被宣判。您的收入微薄的前配偶要求您以放弃家庭住宅用益权(即使用不动产并收取其收益而不拥有所有权的权利)的形式履行扶助义务(离婚后应向另一方提供的经济援助)。这可能吗?直到1986年,第戎的法官们还犹豫不决。但法国最高法院作出了裁决:可以,它撤销了第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Dijon)拒绝这一选择的判决。
这一大约四十年前的判决在塔朗(Talant)及其他地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它涉及所有离婚并拥有不动产的人。因为它提醒我们,扶助义务(《法国民法典》第285条)可以通过每月支票以外的其他方式履行。您可以给予前配偶对您房屋或公寓的使用权,这保障了其住房,而无需您出售房产。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需要避免哪些陷阱?最重要的是,如果您今天处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将一步步解释,并引用第戎和塔朗的实践案例。
事实: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故事
B先生和B夫人结婚多年,是第戎省府街(rue de la Préfecture)一栋房屋的业主。他们的共同生活破裂,B先生以共同生活破裂为由(《法国民法典》第237条:分居两年后提出离婚)请求离婚。离婚被宣判。剩下一个棘手问题:扶助义务。B夫人婚后没有工作,需要经济援助。但她没有选择传统的赡养费(每月支付的金钱),而是提议丈夫放弃家庭住宅的用益权。具体来说,她可以居住或出租该房屋,并收取租金,直到她去世或再婚。而B先生则保留虚有权(拥有不动产但没有使用权)。
第戎大审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Dijon)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但第戎上诉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它。为什么?第戎的法官认为,《法国民法典》第282条(列举了扶助义务的可能形式)没有提到用益权。根据他们的意见,扶助义务只能以赡养费的形式履行。B夫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她主张,《法国民法典》第285条允许“通过设立资本”来履行,而这种形式可以采取放弃财产用益权的方式。
法国最高法院于1986年6月25日支持了她的诉求。它撤销了第戎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法官违反了《法国民法典》第285条。最高法院指出,扶助义务可以以资本形式支付,而该资本可以通过放弃用益权来构成。这对B夫人来说是一场胜利,但更重要的是,它为法国所有离婚者澄清了法律。
法院的推理——详细解析
争议的核心在于对《法国民法典》第282条和第285条的解释。第282条规定,扶助义务(离婚后对有需要配偶的经济援助)可以采取赡养费(定期支付)或资本(一次性金额)的形式。第285条明确规定,该资本尤其可以通过放弃财产用益权来构成。但第戎上诉法院认为,用益权并未在第282条中规定,因此扶助义务只能是赡养费。
对于法国最高法院来说,这是一个错误。它解释说,第285条是一项特别规定,偏离了第282条。简言之,立法者规定资本支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用益权是其中之一。上诉法院的判决因此被撤销,因为它拒绝考虑用益权作为履行扶助义务的方式,从而违反了第285条。
这一判决是反转吗?不,这是对最高法院在1979年3月20日早期判决中已承认的解释的确认。但它澄清了基层法官(尤其是第戎的法官)的疑虑,这些法官此前持抵触态度。B先生的论点是什么?他辩称用益权过于不确定,因为它可能因前妻去世而终止,这使得资本可变。但最高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论点:用益权是一项物权(对不动产的权利),具有财产价值,因此完全可以构成资本。
在实践中,这一判决意味着法官不能以法律未规定为由系统地拒绝放弃用益权。他们必须审查每个案件,并决定这一解决方案是否合适。
这对您的实际影响
如果您是塔朗的出租业主,并且正在离婚,您可以向您的配偶提议放弃您拥有的公寓的用益权。例如,您在共和国街(rue de la République)有一间工作室,每月租金400欧元。您可以放弃其用益权给您的配偶,让配偶代替您收取租金。这可以避免您每月支付赡养费,而您的配偶有保障的收入。
对于租户,请注意:您不能放弃您不拥有的财产的用益权。只有业主可以这样做。但如果您是租户而您的配偶是业主,您可以要求婚姻住所的用益权。
对于购买者:如果您购买了一个附有用益权的财产(例如,您在第戎购买了一栋房屋的虚有权,但卖方的前妻拥有用益权),您必须意识到在用益权终止(用益权人去世或再婚)之前,您不能使用该财产。
一个具体例子:在第戎,一栋房屋价值20万欧元。一个60岁的人的用益权价值约为财产价值的40%,即8万欧元。如果扶助义务被评估为8万欧元,放弃用益权可以完全覆盖它。注意:用益权在用益权人去世时终止,如果前配偶需要长期资本,这可能存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将赡养费和用益权结合起来。
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您需要:由公证人评估用益权的价值,请求家庭事务法官(JAF)宣判这一方式,并起草一份公证文书。时间期限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平均6至18个月。
避免此类纠纷的四条建议
- 在诉诸法官之前进行友好协商。 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您的配偶提议放弃用益权,并解释税收优势(如果用益权因死亡而终止,则无需缴纳继承税)。
- 请公证人评估用益权的价值。 该价值取决于用益权人的年龄(根据税务表)。评估错误可能导致不平衡和法官的拒绝。
- 预见到风险。 如果用益权人再婚,用益权终止。为了保障情况,您可以规定用益权为终身(直至死亡)或固定期限。
- 将协议记录在公证文书中。 放弃用益权必须在公证人处正式化,以便对第三方(如债权人、新业主)具有对抗力。
深入研究:相关判例与演变
在1986年判决之前,法国最高法院在1979年3月20日的判决(上诉号77-14.524)中已经承认用益权作为设立资本的一种方式。但一些上诉法院,如第戎上诉法院,持抵制态度。因此,1986年的判决结束了这种抵制。此后,判例法一直一致:放弃用益权是扶助义务的有效方式。
最近,法国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用益权可以与赡养费结合使用(民事一庭,2010年2月10日,上诉号08-21.521)。例如,如果用益权的价值不能完全覆盖需求,法官可以命令以赡养费形式补充。
因此,法院的趋势倾向于灵活性:扶助义务必须适应具体情况。未来,可以预计其他形式的资本也将得到承认,例如使用权和居住权(比用益权更有限的权利)。
您必须记住的要点
以下是用问答形式呈现的关键点:
- 我可以用用益权代替赡养费吗? 可以,如果法官接受。您必须证明用益权具有足够价值来覆盖扶助义务。
- 如何评估用益权? 由公证人根据《法国通用税法》第669条的税务表(根据用益权人年龄确定价值)进行评估。
- 如果用益权人去世怎么办? 用益权终止,虚有权人恢复完全所有权。扶助义务终止。
- 我可以出售附有用益权的财产吗? 可以,但只能出售虚有权。用益权人保留其权利直至用益权终止。
- 用益权需要纳税吗? 用益权人需就财产收入(租金)纳税。虚有权人在出售财产前无需缴纳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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